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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检察机关做实民事执行活动全程监督

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5-07-25 作者: 来源: 山东法制报
  □ 张倩倩
  民事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2025年以来,滨州市检察机关聚焦“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主线,锚定“规范执行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标,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开展民事执行全程监督专项行动,其中重点开展对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监督活动,加大民事执行监督办案力度,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难”“执行乱”问题的关切,依法维护案涉企业合法权利,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延伸监督链条
完善执行案件全流程审查机制

  聚焦监督重点,制定落实方案。制定下发《滨州市检察机关民事执行全程监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监督重点、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确保专项活动有序开展。细化执行实施行为监督、优化执行审查行为监督、深化执行制裁行为监督,鼓励各县区开展适合本地特色的执行监督小专项。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46件,不断推动由瑕疵类监督向深层次监督转变。
  制定执行活动全程监督工作指引,健全执行活动全程监督规范化审查机制。结合近年来所办理的执行监督案件,对当前民事执行活动进行梳理汇总,制定全程监督工作指引,明确执行实施行为、执行审查行为及执行制裁措施3个审查监督类别,共列举财产查控不当、违法终本执行、不当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等43项194条具体监督要点,并对各类执行行为分别列举审查方向和监督重点,构建起标准化、规范化、操作性强的“程序合规性审查+实体权利义务审查”双重审查模式,引导办案人员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精准定位法律适用,着力解决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不会”“不专”等问题。
聚焦重点领域
全面履职提升监督质效

  锚定重点领域,找准监督切入点。依法着力强化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重点加强对违规终本导致当事人权益不能及时实现、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等案件的监督。注重反向审查信用惩戒、查封扣押等措施对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影响,实现被执行人权益闭环保护。针对依法应当解除而未及时解除企业及企业负责人信用惩戒措施、致使被执行人重新创业受阻等情形,开展涉企信用惩戒措施民事执行专项监督行动,监督纠正相关案件28件。
  用足用好调查核实,提升监督能力。用足用好调查核实权,以全面阅卷、实地调查等亲历性举措加强实质性审查,通过调查核实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强化监督精准性。博兴县检察院在办理王某与某食品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中,通过开展案件关联审查,发现在某刑事案件中,被执行人某食品公司将公司厂房、生产线出租获取收益,并通过他人账户接收资金,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提出检察建议的同时移交向法院移交拒执线索,形成打击拒执违法行为合力。
深化办案协同联动
打造全链条工作闭环

  精准类案监督与系统类案治理协同推进。建立“一案三查”深度监督机制,重点核查财产处置不及时、终本程序告知义务履行不到位等影响实体权益的个案问题,以个案检察建议督促法院及时执行到位。再对个案问题进行类案筛查,针对终本程序中信用惩戒措施采取不当等瑕疵类共性问题,以类案检察建议督促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如开发区检察院分别针对网络司法拍卖程序、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执行制裁措施不当等情形,制发类案检察建议3件,法院均已回复并采纳。
  深化协作联动机制,提升执行监督质效。与法院建立监督与支持并重的新型法检关系。与滨州中院建立个案协作、定期座谈、信息沟通、交流通报等长效工作机制,共同研究、分析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同推进终本案件办理规范化、检察监督实质化、释法答疑实效化、打击拒执精准化,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步推动民事检察与刑事检察、检察侦查、检务技术等部门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直接对抗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阳信县检察院与法院、公安会签《关于建立在民事执行监督中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工作机制的意见》,通过集成“审查、调查、侦查”手段,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线索3件,督促公安机关立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嫌疑人3件7人,相关案件涉及执行款290余万元。目前,已有3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审查起诉、1名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3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
监督模式创新升级
数据赋能驱动监督

  模型化筛查精准制导,提升监督靶向能力。创新监督思维和手段,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以算法规则为核心驱动力,设定数据碰撞逻辑,精准定位监督切入点。拓宽监督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变“被动等案”为“主动出击”。创建网络司法拍卖监督模型、涉不动产查封监督模型7个,成案50余件。沾化区检察院创建的网络司法拍卖程序违法民事监督模型,通过对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阿里司法拍卖网、京东司法拍卖网,网络司法拍卖数据进行抓取,分门别类地排查批量案件的程序性违法点,对拍卖时间、起拍价、评估价等进行对比计算,排查司法拍卖执行不规范的监督线索5起,成案3件,该模型已被省检察院在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冠名推广。
  模型比对精准锁定,提升深层次监督能力。充分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排查梳理监督线索,实现执行监督新的增长点。利用全国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和山东数字检察中心平台共摸排线索46件,成案36件,实现了监督规模提升。
  □ 张倩倩
  民事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2025年以来,滨州市检察机关聚焦“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主线,锚定“规范执行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标,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开展民事执行全程监督专项行动,其中重点开展对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监督活动,加大民事执行监督办案力度,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难”“执行乱”问题的关切,依法维护案涉企业合法权利,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延伸监督链条
完善执行案件全流程审查机制

  聚焦监督重点,制定落实方案。制定下发《滨州市检察机关民事执行全程监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监督重点、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确保专项活动有序开展。细化执行实施行为监督、优化执行审查行为监督、深化执行制裁行为监督,鼓励各县区开展适合本地特色的执行监督小专项。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46件,不断推动由瑕疵类监督向深层次监督转变。
  制定执行活动全程监督工作指引,健全执行活动全程监督规范化审查机制。结合近年来所办理的执行监督案件,对当前民事执行活动进行梳理汇总,制定全程监督工作指引,明确执行实施行为、执行审查行为及执行制裁措施3个审查监督类别,共列举财产查控不当、违法终本执行、不当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等43项194条具体监督要点,并对各类执行行为分别列举审查方向和监督重点,构建起标准化、规范化、操作性强的“程序合规性审查+实体权利义务审查”双重审查模式,引导办案人员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精准定位法律适用,着力解决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不会”“不专”等问题。
聚焦重点领域
全面履职提升监督质效

  锚定重点领域,找准监督切入点。依法着力强化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重点加强对违规终本导致当事人权益不能及时实现、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等案件的监督。注重反向审查信用惩戒、查封扣押等措施对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影响,实现被执行人权益闭环保护。针对依法应当解除而未及时解除企业及企业负责人信用惩戒措施、致使被执行人重新创业受阻等情形,开展涉企信用惩戒措施民事执行专项监督行动,监督纠正相关案件28件。
  用足用好调查核实,提升监督能力。用足用好调查核实权,以全面阅卷、实地调查等亲历性举措加强实质性审查,通过调查核实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强化监督精准性。博兴县检察院在办理王某与某食品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中,通过开展案件关联审查,发现在某刑事案件中,被执行人某食品公司将公司厂房、生产线出租获取收益,并通过他人账户接收资金,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提出检察建议的同时移交向法院移交拒执线索,形成打击拒执违法行为合力。
深化办案协同联动
打造全链条工作闭环

  精准类案监督与系统类案治理协同推进。建立“一案三查”深度监督机制,重点核查财产处置不及时、终本程序告知义务履行不到位等影响实体权益的个案问题,以个案检察建议督促法院及时执行到位。再对个案问题进行类案筛查,针对终本程序中信用惩戒措施采取不当等瑕疵类共性问题,以类案检察建议督促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如开发区检察院分别针对网络司法拍卖程序、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执行制裁措施不当等情形,制发类案检察建议3件,法院均已回复并采纳。
  深化协作联动机制,提升执行监督质效。与法院建立监督与支持并重的新型法检关系。与滨州中院建立个案协作、定期座谈、信息沟通、交流通报等长效工作机制,共同研究、分析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同推进终本案件办理规范化、检察监督实质化、释法答疑实效化、打击拒执精准化,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步推动民事检察与刑事检察、检察侦查、检务技术等部门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直接对抗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阳信县检察院与法院、公安会签《关于建立在民事执行监督中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工作机制的意见》,通过集成“审查、调查、侦查”手段,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线索3件,督促公安机关立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嫌疑人3件7人,相关案件涉及执行款290余万元。目前,已有3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审查起诉、1名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3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
监督模式创新升级
数据赋能驱动监督

  模型化筛查精准制导,提升监督靶向能力。创新监督思维和手段,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以算法规则为核心驱动力,设定数据碰撞逻辑,精准定位监督切入点。拓宽监督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变“被动等案”为“主动出击”。创建网络司法拍卖监督模型、涉不动产查封监督模型7个,成案50余件。沾化区检察院创建的网络司法拍卖程序违法民事监督模型,通过对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阿里司法拍卖网、京东司法拍卖网,网络司法拍卖数据进行抓取,分门别类地排查批量案件的程序性违法点,对拍卖时间、起拍价、评估价等进行对比计算,排查司法拍卖执行不规范的监督线索5起,成案3件,该模型已被省检察院在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冠名推广。
  模型比对精准锁定,提升深层次监督能力。充分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排查梳理监督线索,实现执行监督新的增长点。利用全国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和山东数字检察中心平台共摸排线索46件,成案36件,实现了监督规模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