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交织、农时紧迫
平原法院巧解195亩地执行难
2025-07-01
作者:
来源:
山东法制报

□ 王振洁
“感谢法院,设身处地为我们着想,我积极配合法官执行。”被执行人贾某华一边在执行笔录上签名,一边向平原县人民法院分管执行领导刘英君、执行局局长王秀岩、案件承办法官王洋洋介绍清树腾退情况。“虽然这几天天气太热,但我一直盯紧清树腾退进度,不会耽误农民夏播农时。”6月4日,平原县桃园街道办事处大岳村西南一片土地上装载机、手持电锯等大小机械轰鸣声不断,土地上树木已清理三分之二。
一心致富 转包苗圃
2014年8月,任某国与大岳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约定任某国等承包大岳村西南195亩耕地,种植绿化苗木和其他经营项目。
2021年5月,任某国经大岳村民委员会同意将该苗圃地转让给鑫莹苗木经营者贾某华,土地承包金由贾某华按时支付给大岳村委员会,主合同原内容不变。大岳村委会盖章,贾某华、任某国签字捺印确认。转让费45万元,合同签订后贾某华支付262300元,余款187700元出具了欠条。
为更好地经营苗圃,2022年6月21日,贾某华向平原县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23年6月15日,贾某华收到贷款后陆续投入苗圃建设及其他方面。
市场萎靡 纠纷不断
由于国内多数地区缺乏大型绿化项目的带动,市场需求乏力,部分过剩和落后产能已被淘汰,绿化苗木产业面临供过于求的困境。而贾某华所经营的鑫莹绿化苗木出现了“一苗未售出”的囧情。
屋漏偏逢连夜雨。2022年8月,任某国持贾某华出具的187700元欠条,将贾某华经营鑫莹苗木种植处告上法庭。2022年9月,平原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贾某华经营的鑫莹苗木种植处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任某国苗圃地转让款187700元等判项。2023年7月,平原县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贾某华诉至法院,经依法调解,贾某华等所欠平原县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万元,分别在4个月内按照约定的日期偿还。 2024年8月,大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又将贾某华告上法庭,请求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清除树木、恢复原貌、支付承包金。2024年9月,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清除树木返还案涉土地,并于判决生效后20日内支付大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承包金277620.27元及违约金等判项。
双向评估 寻“最优解”
任某国与鑫莹苗木种植处林业承包合同纠纷、平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贾某华借款合同纠纷、大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贾某华农业承包合同纠纷,3案判决生效后,3案原告先后申请强制执行。3起案件执行标的均为同一土地上的树木,但执行请求不一。任某国、平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请求依法拍卖上述树木偿还债务,而大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则请求尽快清除树木、复垦土地,不得耽误合作社100余农民夏播农时。
由于该树木已被上两案先后申请查封,且清除难度大、费用高,极易造成树木价值缩水。而各方当事人就树木市场价格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又不愿先行垫付5万余元评估费,且司法拍卖时间长,影响农民夏播农时。3案诉求不一,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涉案土地农民急于求结果而不断信访,案件陷入僵局。
为清树复垦不耽误夏播,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院院长李进生主持召开执行调度会,商讨化解方案,决定采用“双向评估+和解”方式,即对3起案件从“执行事实+法律适用”评估和对“当事人需求+心理预期”开展评估,准确把握当事人的核心需求和心理底线,避免仅从法律条文出发的片面性,为妥善执行提供了更为精准的方向指引。最终由分管院领导与承办法官组织当事人进行商讨调解,发动各方寻找苗木购买商,就出价最高的买受人、买受价格、清除时间、分配方法等问题进行协调,最终促使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
近日,案涉195亩土地上的树木、房屋清除腾退及土地复垦工作已结束,各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得到保护,百余农民将播种新的希望。
“感谢法院,设身处地为我们着想,我积极配合法官执行。”被执行人贾某华一边在执行笔录上签名,一边向平原县人民法院分管执行领导刘英君、执行局局长王秀岩、案件承办法官王洋洋介绍清树腾退情况。“虽然这几天天气太热,但我一直盯紧清树腾退进度,不会耽误农民夏播农时。”6月4日,平原县桃园街道办事处大岳村西南一片土地上装载机、手持电锯等大小机械轰鸣声不断,土地上树木已清理三分之二。
一心致富 转包苗圃
2014年8月,任某国与大岳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约定任某国等承包大岳村西南195亩耕地,种植绿化苗木和其他经营项目。
2021年5月,任某国经大岳村民委员会同意将该苗圃地转让给鑫莹苗木经营者贾某华,土地承包金由贾某华按时支付给大岳村委员会,主合同原内容不变。大岳村委会盖章,贾某华、任某国签字捺印确认。转让费45万元,合同签订后贾某华支付262300元,余款187700元出具了欠条。
为更好地经营苗圃,2022年6月21日,贾某华向平原县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23年6月15日,贾某华收到贷款后陆续投入苗圃建设及其他方面。
市场萎靡 纠纷不断
由于国内多数地区缺乏大型绿化项目的带动,市场需求乏力,部分过剩和落后产能已被淘汰,绿化苗木产业面临供过于求的困境。而贾某华所经营的鑫莹绿化苗木出现了“一苗未售出”的囧情。
屋漏偏逢连夜雨。2022年8月,任某国持贾某华出具的187700元欠条,将贾某华经营鑫莹苗木种植处告上法庭。2022年9月,平原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贾某华经营的鑫莹苗木种植处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任某国苗圃地转让款187700元等判项。2023年7月,平原县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贾某华诉至法院,经依法调解,贾某华等所欠平原县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万元,分别在4个月内按照约定的日期偿还。 2024年8月,大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又将贾某华告上法庭,请求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清除树木、恢复原貌、支付承包金。2024年9月,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清除树木返还案涉土地,并于判决生效后20日内支付大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承包金277620.27元及违约金等判项。
双向评估 寻“最优解”
任某国与鑫莹苗木种植处林业承包合同纠纷、平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贾某华借款合同纠纷、大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贾某华农业承包合同纠纷,3案判决生效后,3案原告先后申请强制执行。3起案件执行标的均为同一土地上的树木,但执行请求不一。任某国、平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请求依法拍卖上述树木偿还债务,而大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则请求尽快清除树木、复垦土地,不得耽误合作社100余农民夏播农时。
由于该树木已被上两案先后申请查封,且清除难度大、费用高,极易造成树木价值缩水。而各方当事人就树木市场价格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又不愿先行垫付5万余元评估费,且司法拍卖时间长,影响农民夏播农时。3案诉求不一,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涉案土地农民急于求结果而不断信访,案件陷入僵局。
为清树复垦不耽误夏播,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院院长李进生主持召开执行调度会,商讨化解方案,决定采用“双向评估+和解”方式,即对3起案件从“执行事实+法律适用”评估和对“当事人需求+心理预期”开展评估,准确把握当事人的核心需求和心理底线,避免仅从法律条文出发的片面性,为妥善执行提供了更为精准的方向指引。最终由分管院领导与承办法官组织当事人进行商讨调解,发动各方寻找苗木购买商,就出价最高的买受人、买受价格、清除时间、分配方法等问题进行协调,最终促使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
近日,案涉195亩土地上的树木、房屋清除腾退及土地复垦工作已结束,各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得到保护,百余农民将播种新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