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法院孙集法庭司法护航“蒜乡”发展
做实“小法庭服务大民生”文章
2025-06-23
作者:
来源:
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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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兆瑞
商河县人民法院孙集法庭位于商河县城以东孙集镇政府驻地,主要审理孙集、郑路、白桥3个乡镇的民商事案件。白桥镇素有“大蒜之乡”美誉,孙集法庭立足基层司法职能,聚焦大蒜产业链中的法律需求,通过法治宣传、多元调解、多方联动等举措,着力打造“法润蒜乡”品牌,助力乡村振兴与基层治理现代化。
近日,一起蒜农索要蒜款的买卖合同纠纷在孙集法庭开庭。庭审中,原告董某提交了被告宋某于2021年11月份出具的欠条及其与宋某、张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承办法官高雅发现,欠条中宋某所留身份证号码与户籍信息身份证号码不一致,但结合微信转账电子凭证,可以确定与董某交易的是宋某、张某,且微信聊天记录与欠条生成的时间、金额、约定还款日期相吻合,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能够证实宋某、张某欠付董某大蒜款15万余元的事实。3日后,法庭即将判决书送达原被告,有力保障了董某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孙集法庭开辟涉蒜案件“绿色通道”,形成了“田间调解+专家支持+快速裁决”的多元解纷机制,先后妥善处理了刘某某等37名蒜农诉济南某农业公司财产损失赔偿案、6名农户无人机喷药致大蒜受害案等一批影响较大的涉农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针对辖区蔬菜大棚、大蒜种植产业规模较大,涉农、涉土地纠纷多发的特点,孙集法庭逐步形成了“1+3+1”工作模式。“1”指靠前一步,针对案件多发领域,精准开展法治宣传。“3”指村委会、当事人、法庭三方参与调解。“1”指建议反馈,针对管理漏洞,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从矛盾纠纷源头解决问题,生动诠释了“小法庭服务大民生”的责任担当。
商河县人民法院孙集法庭位于商河县城以东孙集镇政府驻地,主要审理孙集、郑路、白桥3个乡镇的民商事案件。白桥镇素有“大蒜之乡”美誉,孙集法庭立足基层司法职能,聚焦大蒜产业链中的法律需求,通过法治宣传、多元调解、多方联动等举措,着力打造“法润蒜乡”品牌,助力乡村振兴与基层治理现代化。
近日,一起蒜农索要蒜款的买卖合同纠纷在孙集法庭开庭。庭审中,原告董某提交了被告宋某于2021年11月份出具的欠条及其与宋某、张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承办法官高雅发现,欠条中宋某所留身份证号码与户籍信息身份证号码不一致,但结合微信转账电子凭证,可以确定与董某交易的是宋某、张某,且微信聊天记录与欠条生成的时间、金额、约定还款日期相吻合,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能够证实宋某、张某欠付董某大蒜款15万余元的事实。3日后,法庭即将判决书送达原被告,有力保障了董某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孙集法庭开辟涉蒜案件“绿色通道”,形成了“田间调解+专家支持+快速裁决”的多元解纷机制,先后妥善处理了刘某某等37名蒜农诉济南某农业公司财产损失赔偿案、6名农户无人机喷药致大蒜受害案等一批影响较大的涉农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针对辖区蔬菜大棚、大蒜种植产业规模较大,涉农、涉土地纠纷多发的特点,孙集法庭逐步形成了“1+3+1”工作模式。“1”指靠前一步,针对案件多发领域,精准开展法治宣传。“3”指村委会、当事人、法庭三方参与调解。“1”指建议反馈,针对管理漏洞,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从矛盾纠纷源头解决问题,生动诠释了“小法庭服务大民生”的责任担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