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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爱无“碍” 守护“特别的你”

——沂水法院深化司法助残工作纪实

2025-06-20 作者: 来源: 山东法制报
  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保障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完善涉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沂水县人民法院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创新服务举措、畅通维权渠道、优化诉讼环境,以暖心司法温情守护“特别的你”。
深化协同联动 凝聚服务合力
  近日,沂水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案件,原告魏某与被告郭某均为聋哑人,双方系同学关系。去年,郭某向魏某借款1万元,因借款到期未还,魏某将郭某诉至法院。
  办理此类案件,语言交流是最大的障碍。在初步了解案情后,沂水法院启动“法院+残联”联动调解机制,特邀专业手语教师调解员参与先行调解工作。承办法官通过手语教师同步翻译,耐心向双方释法析理,双方沟通“无碍”,原本紧张对峙的气氛也逐渐缓和。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分期还款方案,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谢谢你们!”临走时,魏某与郭某用手语向大家表达了感谢。
  类似这样的场景在沂水法院并不鲜见。一直以来,沂水法院高度重视残疾人诉讼权益保障工作,协调县残联为有需要的当事人提供盲文、手语翻译等诉讼辅助服务。选任残联工作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热心公益的组织或个人,针对涉残疾人矛盾纠纷特点,开展专业、贴心的调解工作。
  近日,沂水法院又在县残联设立了驻残联诉讼服务站。该站点整合了法律咨询、案件受理、先行调解、司法救助等功能,选任8名兼具法律素养和调解能力的特约调解员驻点服务,其中2名还是手语教师。除此之外,沂水法院还加强了与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在信息共享、多元调解、公益助残方面的协作,织密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网。
畅通绿色通道 传递服务温度
  “真没想到法官能到家里来给我们调解。”瘫痪在床的石某感慨道。去年,石某与田某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小石由父亲石某抚养,母亲田某定期支付抚养费。后来,石某因交通事故意外受伤,瘫痪在床,照料孩子成了难题。加之经济条件有限,孩子的教育和生活面临挑战,甚至心理状况也出现了问题。母亲田某认为孩子跟随自己生活更有利,但多次与石某协商变更抚养权未果,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考虑到抚养权变更直接关系到孩子的学业和身心健康,承办法官高度重视。结合石某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多次联合综治办、村两委人员开展上门沟通和调解工作。通过展示孩子的成长记录、核算双方的经济条件,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孩子由母亲田某抚养,抚养费由双方协商负担。
  本案中,石某虽为残疾人员,但其抚养意愿和情感需求同样应得到尊重。通过上门调解,为石某提供了便利的诉讼服务,又妥善处理了抚养权纠纷这一难题,更让孩子能在双亲的关爱中健康成长。
  上门调解,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为便利残疾人参与诉讼,沂水法院特别开通了“绿色服务通道”,对残疾人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法院组建了志愿服务队,对于能够自主办理诉讼事项的残疾人当事人,优先为其办理,缩短等待时间;对于无法自主办理业务的当事人,安排专人提供全程代办、帮办服务。
  考虑到部分残疾人行动不便,沂水法院积极拓展线上服务渠道,引导残疾人利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法院公开热线、12368诉讼服务热线办理业务,并推出上门立案、上门调解等特色服务,让诉讼服务触手可及。同时,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依法提供缓、减、免诉讼费等司法救助,减轻其经济负担。
优化设施流程 提高服务能力
  “这么快,3小时就解决了困扰我两年的难题!”来自济南的安某在无障碍家事调解室拿到调解书时,满意地说道。
  今年4月,安某因一起家事纠纷来到沂水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她身材矮小、患有残疾且表达困难,工作人员见状,第一时间将安某引导至家事调解室。调解室内配备了低位沙发等贴心硬件设施,方便大家与她贴心交流。了解到安某对诉讼程序一概不懂,工作人员又为她提供了要素式起诉状示范文本,帮助她完成立案。
  考虑到安某路途较远的特殊情况,法官迅速联系到被告,并积极开展先行调解工作。在家事调解室舒适温馨的交流环境中,双方逐渐放下情绪,最终达成和解。整个过程仅用3小时,就实现了当日立案、即时调解、当场送达。
  近年来,沂水法院不断加强无障碍诉讼环境建设,精心打造无障碍法庭和无障碍调解室。从空间布局到设备配置,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需求,确保他们能够舒适、便捷地参与诉讼活动。同时,引入多样化的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根据残疾类别的差异,配备大字显示、同步字幕等辅助设施,消除信息沟通障碍,让司法阳光温暖每一个特殊群体。
  沂水法院副院长白怀东表示,下一步,沂水法院将持续完善涉残疾人诉讼服务体系,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模式,为残疾人提供更加规范化、专业化、人性化的服务,最大限度地保护其合法权益。   刘庆玮 季雅萍 宋文萍
  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保障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完善涉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沂水县人民法院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创新服务举措、畅通维权渠道、优化诉讼环境,以暖心司法温情守护“特别的你”。
深化协同联动 凝聚服务合力
  近日,沂水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案件,原告魏某与被告郭某均为聋哑人,双方系同学关系。去年,郭某向魏某借款1万元,因借款到期未还,魏某将郭某诉至法院。
  办理此类案件,语言交流是最大的障碍。在初步了解案情后,沂水法院启动“法院+残联”联动调解机制,特邀专业手语教师调解员参与先行调解工作。承办法官通过手语教师同步翻译,耐心向双方释法析理,双方沟通“无碍”,原本紧张对峙的气氛也逐渐缓和。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分期还款方案,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谢谢你们!”临走时,魏某与郭某用手语向大家表达了感谢。
  类似这样的场景在沂水法院并不鲜见。一直以来,沂水法院高度重视残疾人诉讼权益保障工作,协调县残联为有需要的当事人提供盲文、手语翻译等诉讼辅助服务。选任残联工作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热心公益的组织或个人,针对涉残疾人矛盾纠纷特点,开展专业、贴心的调解工作。
  近日,沂水法院又在县残联设立了驻残联诉讼服务站。该站点整合了法律咨询、案件受理、先行调解、司法救助等功能,选任8名兼具法律素养和调解能力的特约调解员驻点服务,其中2名还是手语教师。除此之外,沂水法院还加强了与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在信息共享、多元调解、公益助残方面的协作,织密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网。
畅通绿色通道 传递服务温度
  “真没想到法官能到家里来给我们调解。”瘫痪在床的石某感慨道。去年,石某与田某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小石由父亲石某抚养,母亲田某定期支付抚养费。后来,石某因交通事故意外受伤,瘫痪在床,照料孩子成了难题。加之经济条件有限,孩子的教育和生活面临挑战,甚至心理状况也出现了问题。母亲田某认为孩子跟随自己生活更有利,但多次与石某协商变更抚养权未果,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考虑到抚养权变更直接关系到孩子的学业和身心健康,承办法官高度重视。结合石某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多次联合综治办、村两委人员开展上门沟通和调解工作。通过展示孩子的成长记录、核算双方的经济条件,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孩子由母亲田某抚养,抚养费由双方协商负担。
  本案中,石某虽为残疾人员,但其抚养意愿和情感需求同样应得到尊重。通过上门调解,为石某提供了便利的诉讼服务,又妥善处理了抚养权纠纷这一难题,更让孩子能在双亲的关爱中健康成长。
  上门调解,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为便利残疾人参与诉讼,沂水法院特别开通了“绿色服务通道”,对残疾人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法院组建了志愿服务队,对于能够自主办理诉讼事项的残疾人当事人,优先为其办理,缩短等待时间;对于无法自主办理业务的当事人,安排专人提供全程代办、帮办服务。
  考虑到部分残疾人行动不便,沂水法院积极拓展线上服务渠道,引导残疾人利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法院公开热线、12368诉讼服务热线办理业务,并推出上门立案、上门调解等特色服务,让诉讼服务触手可及。同时,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依法提供缓、减、免诉讼费等司法救助,减轻其经济负担。
优化设施流程 提高服务能力
  “这么快,3小时就解决了困扰我两年的难题!”来自济南的安某在无障碍家事调解室拿到调解书时,满意地说道。
  今年4月,安某因一起家事纠纷来到沂水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她身材矮小、患有残疾且表达困难,工作人员见状,第一时间将安某引导至家事调解室。调解室内配备了低位沙发等贴心硬件设施,方便大家与她贴心交流。了解到安某对诉讼程序一概不懂,工作人员又为她提供了要素式起诉状示范文本,帮助她完成立案。
  考虑到安某路途较远的特殊情况,法官迅速联系到被告,并积极开展先行调解工作。在家事调解室舒适温馨的交流环境中,双方逐渐放下情绪,最终达成和解。整个过程仅用3小时,就实现了当日立案、即时调解、当场送达。
  近年来,沂水法院不断加强无障碍诉讼环境建设,精心打造无障碍法庭和无障碍调解室。从空间布局到设备配置,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需求,确保他们能够舒适、便捷地参与诉讼活动。同时,引入多样化的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根据残疾类别的差异,配备大字显示、同步字幕等辅助设施,消除信息沟通障碍,让司法阳光温暖每一个特殊群体。
  沂水法院副院长白怀东表示,下一步,沂水法院将持续完善涉残疾人诉讼服务体系,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模式,为残疾人提供更加规范化、专业化、人性化的服务,最大限度地保护其合法权益。   刘庆玮 季雅萍 宋文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