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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法院将庭审现场搬到田间地头

2025-06-17 作者: 来源: 山东法制报
  □ 逄雪梅
  端午时节,艾草盈野。沂源县人民法院将庭审现场搬到田间地头,公开审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十余名村民围坐在田埂旁,共同见证了这场“家门口的司法公开课”。
  2023年5月,某村委会与王某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约定承包期3年、年承包费4万元、承包土地60亩。王某缴纳首年费用后,次年起未按期支付承包款。2024年12月,村委会送达解除合同通知,王某虽同意解约并承诺2025年4月前腾退土地,但临近期限,王某却未如期履行义务。因协商无果,村委会将其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腾退土地并支付租赁费。
  “眼下正值艾草生长旺季,若强行腾退,今年只能收割一季,且幼苗无法移栽,经济损失20余万元。”王某解释。
  “你既不腾地还不缴费,土地长期被占用却无法流转,我们的损失谁来承担?”村委会主任情绪激动地反驳。
  庭审现场,双方当事人就艾草的处理问题展开激烈交锋。
  从双方争执中,承办法官李敦刚敏锐地捕捉到矛盾关键点——农时不可违。庭审结束后,他分别从法律与现实角度疏导双方,分析利弊。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初步达成和解:原合同继续履行至年底,王某于1个月内缴清拖欠承包费。这一方案既保障了集体权益,又为农户预留了合理处置时间,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土地流转合同要明确约定承包期限、费用标准、违约责任……”庭审结束后,李敦刚就地“开课”,结合本案焦点,围绕农村土地承包常见法律问题展开普法宣讲。李敦刚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解析合同规范、经营权保护、纠纷解决途径等内容,并结合典型案例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引导村民依法签订合同、理性维权。
  近年来,沂源县法院深化“流动法庭”工作机制,将庭审现场搬到田间地头、村委大院,通过“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模式,既减轻群众诉累,又将法治理念融入乡村治理体系。2021年以来,共开展“流动庭审”100余次,现场普法400余场,覆盖群众4000余人。
  □ 逄雪梅
  端午时节,艾草盈野。沂源县人民法院将庭审现场搬到田间地头,公开审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十余名村民围坐在田埂旁,共同见证了这场“家门口的司法公开课”。
  2023年5月,某村委会与王某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约定承包期3年、年承包费4万元、承包土地60亩。王某缴纳首年费用后,次年起未按期支付承包款。2024年12月,村委会送达解除合同通知,王某虽同意解约并承诺2025年4月前腾退土地,但临近期限,王某却未如期履行义务。因协商无果,村委会将其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腾退土地并支付租赁费。
  “眼下正值艾草生长旺季,若强行腾退,今年只能收割一季,且幼苗无法移栽,经济损失20余万元。”王某解释。
  “你既不腾地还不缴费,土地长期被占用却无法流转,我们的损失谁来承担?”村委会主任情绪激动地反驳。
  庭审现场,双方当事人就艾草的处理问题展开激烈交锋。
  从双方争执中,承办法官李敦刚敏锐地捕捉到矛盾关键点——农时不可违。庭审结束后,他分别从法律与现实角度疏导双方,分析利弊。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初步达成和解:原合同继续履行至年底,王某于1个月内缴清拖欠承包费。这一方案既保障了集体权益,又为农户预留了合理处置时间,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土地流转合同要明确约定承包期限、费用标准、违约责任……”庭审结束后,李敦刚就地“开课”,结合本案焦点,围绕农村土地承包常见法律问题展开普法宣讲。李敦刚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解析合同规范、经营权保护、纠纷解决途径等内容,并结合典型案例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引导村民依法签订合同、理性维权。
  近年来,沂源县法院深化“流动法庭”工作机制,将庭审现场搬到田间地头、村委大院,通过“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模式,既减轻群众诉累,又将法治理念融入乡村治理体系。2021年以来,共开展“流动庭审”100余次,现场普法400余场,覆盖群众40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