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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劳动者之困:如何“劳”有所依?

2026-04-13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记者
      李子骄 张海振

  春分过罢七八天,天气转暖。凌晨4点50分,天还没亮,济南城区一处立交桥下已经聚集了上百号人。他们大多背着包、挎着袋子,有人聊着天,有人啃着干粮,但都心不在焉,目光四处搜寻着每一个可能的“目标人物”。
  这是一个自发形成的零工集散地。来这里找活儿的,绝大多数是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的超龄打工人。他们天不亮就守在这里,只为顺利上工,赚一点工钱。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却仍在工作的劳动者保守估计有8700万人。他们的务工方向主要集中在建筑业、制造业、餐饮服务业、保安保洁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他们知道自己“超龄”,也知道自己打工没有合同、没有工伤保险,但他们不愿“退休”:儿子要还房贷,孙子要上学,家里有老人要养……出来干,多少能帮衬一把。
找活儿难,干了活也不一定能拿到钱
  62岁的陈传戴着一顶鸭舌帽站在人群中,脚上是一双解放鞋,鞋帮上还沾着一圈干巴巴的黄泥。他今年刚从老家聊城来到济南,几乎每天都来桥下揽活儿。
  “电焊、做架子,我都能干。”陈传干的是木工的活儿,以前在建筑工地上工作。工地上开始严格限制年龄后,他只能出来找零工。“运气好的话,一天能挣两三百元。”
  记者在这里采访了数十位劳动者,年龄最小的50多岁,最大的70多岁。在他们或长或短的零工生涯中,没有一个人签过劳动合同,也没有一个人能说出雇佣方的具体名称,更没有一个人在受伤后申请过工伤认定。
  “从实务接触的案件和一线调研来看,超龄劳动者主要集中在低技术门槛、劳动密集型及基础服务类行业。物业保洁、安保值守是最主要的领域,建筑施工、餐饮后厨帮工、家政服务、园林绿化等行业的占比也较高。”全国人大代表、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张巧良表示,这些岗位用工需求相对灵活、上手快,与超龄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需求匹配度较高。
  “年轻人能送外卖、开网约车,我们不会开车,送外卖也跑不快,只能摆个摊,打个短工。”在济南打零工的杨河最拿手的是垒砖,“不卖力气,还能干什么?”
  “去年干活挣的2000多元工钱,还没着落。”天已大亮,仍未揽到活儿的陈传叹了口气。通常情况下,他们的工钱是以转账的方式日结,但也存在意外。“人家就说晚两天给我发,少不了,咱只能等着。”
  55岁的王惠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她在零工市场找保洁员的工作,有几笔工钱至今未结清。“有一次干了10天,2000多元的活儿,两年了还没要到钱。”
  没有劳动合同保障的风险,他们其实也清楚,只是跟这个比起来,能多干一天,多挣一天的工钱,总是好的。
最怕受伤,赔付金额低、认定工伤难
  “来,老苏,这500元给你当路费,明天开始你就不用来上班了。”武汉市一处建筑工地上,工程承包负责人李经理正在清点工地上的超龄工人。
  建筑工地是超龄农民工安全事故高发易发的区域。出于安全考虑,近几年,上海、天津、广东、江苏等多地发文,要求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年龄管理。
  从政策上看,全国各地用人单位为超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规定并不一致。
  比如,2025年4月,辽宁制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招用的超龄劳动者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江苏和四川也提出,用工单位可以为超龄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此外,一些用人单位选择为超龄劳动者购买商业意外险来代替工伤保险。
  “对超龄劳动者而言,商业意外险存在保障力度不足、赔付标准不统一、理赔风险高等致命缺陷,无法替代工伤保险的作用。”张巧良提到,其接触的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案件,核心矛盾集中在现行工伤认定与劳动关系绑定的法定原则,与超龄用工现实的严重脱节。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但在实践中,多数地区对超龄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认定持否定态度,导致超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后,很难被认定为工伤,只能通过人身损害赔偿主张权利。
  “地方实践存在明显政策差异。部分地区为解决现实问题,突破劳动关系绑定原则,允许超龄劳动者享受工伤待遇。但这类政策多为地方临时性规定,缺乏统一法律依据,适用范围有限,也导致不同地区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障待遇不均、同案不同判现象突出。”张巧良说。
工伤赔偿存在法律定位模糊问题
  翻阅一摞案卷,山东祥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帅梳理着自己曾代理过的超龄劳动者工伤赔偿案件。“问题是什么?”他翻开一个案卷,自问自答:“法律定位模糊。”
  张帅说,根据现行法律,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通常被认定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这一认定意味着,《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的大部分条款都不适用。
  “劳务关系适用的是《民法典》,是民事纠纷。劳动关系适用的是《劳动法》,是劳动争议。”在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承担主要举证责任,劳动者只需要证明自己在这个单位工作过,其他证明责任在单位。而在民事纠纷中,“谁主张谁举证”,劳动者要证明自己受伤、证明受伤是因为工作、证明单位有过错、证明损失金额。
  “一个年过六旬,刚来城里打工,连字都认不全的老人,让他去证明这些?不可能的。”
  但张帅也注意到,司法实践层面的变化正在发生。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人大代表聚焦超龄劳动者群体的急难愁盼,从立法完善、工伤保险全覆盖、规范用工管理等多个维度提出建议,共同呼吁加快构建有温度、有底线、可落地的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让“老有所为”者更有尊严、更有保障。
  2025年7月,人社部发布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这是国家层面首次系统性回应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
  “这份文件确立工伤保险普惠覆盖原则,明确超龄劳动者无需以劳动关系为前提,用人单位须单独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同时划定超龄劳动者核心权益清单,明确其依法享有获得足额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工伤保障等法定权益,为后续制度落地奠定了基础。”张巧良表示。
  政策落地还需要时间,试点推开也需要过程。但终有那么一天,这些改变会传导到劳务市场、立交桥下的零工集散地,守护更多像陈传、王惠、杨河一样的人。
  (为保护受访者隐私,文中陈传、王惠、杨河为化名)
  □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记者
      李子骄 张海振

  春分过罢七八天,天气转暖。凌晨4点50分,天还没亮,济南城区一处立交桥下已经聚集了上百号人。他们大多背着包、挎着袋子,有人聊着天,有人啃着干粮,但都心不在焉,目光四处搜寻着每一个可能的“目标人物”。
  这是一个自发形成的零工集散地。来这里找活儿的,绝大多数是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的超龄打工人。他们天不亮就守在这里,只为顺利上工,赚一点工钱。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却仍在工作的劳动者保守估计有8700万人。他们的务工方向主要集中在建筑业、制造业、餐饮服务业、保安保洁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他们知道自己“超龄”,也知道自己打工没有合同、没有工伤保险,但他们不愿“退休”:儿子要还房贷,孙子要上学,家里有老人要养……出来干,多少能帮衬一把。
找活儿难,干了活也不一定能拿到钱
  62岁的陈传戴着一顶鸭舌帽站在人群中,脚上是一双解放鞋,鞋帮上还沾着一圈干巴巴的黄泥。他今年刚从老家聊城来到济南,几乎每天都来桥下揽活儿。
  “电焊、做架子,我都能干。”陈传干的是木工的活儿,以前在建筑工地上工作。工地上开始严格限制年龄后,他只能出来找零工。“运气好的话,一天能挣两三百元。”
  记者在这里采访了数十位劳动者,年龄最小的50多岁,最大的70多岁。在他们或长或短的零工生涯中,没有一个人签过劳动合同,也没有一个人能说出雇佣方的具体名称,更没有一个人在受伤后申请过工伤认定。
  “从实务接触的案件和一线调研来看,超龄劳动者主要集中在低技术门槛、劳动密集型及基础服务类行业。物业保洁、安保值守是最主要的领域,建筑施工、餐饮后厨帮工、家政服务、园林绿化等行业的占比也较高。”全国人大代表、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张巧良表示,这些岗位用工需求相对灵活、上手快,与超龄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需求匹配度较高。
  “年轻人能送外卖、开网约车,我们不会开车,送外卖也跑不快,只能摆个摊,打个短工。”在济南打零工的杨河最拿手的是垒砖,“不卖力气,还能干什么?”
  “去年干活挣的2000多元工钱,还没着落。”天已大亮,仍未揽到活儿的陈传叹了口气。通常情况下,他们的工钱是以转账的方式日结,但也存在意外。“人家就说晚两天给我发,少不了,咱只能等着。”
  55岁的王惠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她在零工市场找保洁员的工作,有几笔工钱至今未结清。“有一次干了10天,2000多元的活儿,两年了还没要到钱。”
  没有劳动合同保障的风险,他们其实也清楚,只是跟这个比起来,能多干一天,多挣一天的工钱,总是好的。
最怕受伤,赔付金额低、认定工伤难
  “来,老苏,这500元给你当路费,明天开始你就不用来上班了。”武汉市一处建筑工地上,工程承包负责人李经理正在清点工地上的超龄工人。
  建筑工地是超龄农民工安全事故高发易发的区域。出于安全考虑,近几年,上海、天津、广东、江苏等多地发文,要求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年龄管理。
  从政策上看,全国各地用人单位为超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规定并不一致。
  比如,2025年4月,辽宁制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招用的超龄劳动者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江苏和四川也提出,用工单位可以为超龄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此外,一些用人单位选择为超龄劳动者购买商业意外险来代替工伤保险。
  “对超龄劳动者而言,商业意外险存在保障力度不足、赔付标准不统一、理赔风险高等致命缺陷,无法替代工伤保险的作用。”张巧良提到,其接触的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案件,核心矛盾集中在现行工伤认定与劳动关系绑定的法定原则,与超龄用工现实的严重脱节。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但在实践中,多数地区对超龄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认定持否定态度,导致超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后,很难被认定为工伤,只能通过人身损害赔偿主张权利。
  “地方实践存在明显政策差异。部分地区为解决现实问题,突破劳动关系绑定原则,允许超龄劳动者享受工伤待遇。但这类政策多为地方临时性规定,缺乏统一法律依据,适用范围有限,也导致不同地区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障待遇不均、同案不同判现象突出。”张巧良说。
工伤赔偿存在法律定位模糊问题
  翻阅一摞案卷,山东祥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帅梳理着自己曾代理过的超龄劳动者工伤赔偿案件。“问题是什么?”他翻开一个案卷,自问自答:“法律定位模糊。”
  张帅说,根据现行法律,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通常被认定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这一认定意味着,《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的大部分条款都不适用。
  “劳务关系适用的是《民法典》,是民事纠纷。劳动关系适用的是《劳动法》,是劳动争议。”在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承担主要举证责任,劳动者只需要证明自己在这个单位工作过,其他证明责任在单位。而在民事纠纷中,“谁主张谁举证”,劳动者要证明自己受伤、证明受伤是因为工作、证明单位有过错、证明损失金额。
  “一个年过六旬,刚来城里打工,连字都认不全的老人,让他去证明这些?不可能的。”
  但张帅也注意到,司法实践层面的变化正在发生。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人大代表聚焦超龄劳动者群体的急难愁盼,从立法完善、工伤保险全覆盖、规范用工管理等多个维度提出建议,共同呼吁加快构建有温度、有底线、可落地的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让“老有所为”者更有尊严、更有保障。
  2025年7月,人社部发布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这是国家层面首次系统性回应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
  “这份文件确立工伤保险普惠覆盖原则,明确超龄劳动者无需以劳动关系为前提,用人单位须单独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同时划定超龄劳动者核心权益清单,明确其依法享有获得足额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工伤保障等法定权益,为后续制度落地奠定了基础。”张巧良表示。
  政策落地还需要时间,试点推开也需要过程。但终有那么一天,这些改变会传导到劳务市场、立交桥下的零工集散地,守护更多像陈传、王惠、杨河一样的人。
  (为保护受访者隐私,文中陈传、王惠、杨河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