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软装奶茶观影遭拒,影院饮料却放行
2026-03-18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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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和家人购买4杯热饮的下单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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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刘玉凡
实习生 董泽铮
近日,青岛市民小李在大众新闻“领导留言板”留言反映,他在莱西美创未来影城观影时,因携带蜜雪冰城饮品被工作人员阻拦。
消费者——
买了4杯热饮,影院不让带
据小李介绍,他在外地读研究生,过年期间打算和爸爸、妈妈、奶奶看一场电影。2月23日晚,他与家人前往莱西美创未来影城,观影前在蜜雪冰城购买了4杯热饮。
进入影院时,工作人员以“奶茶易洒,影院官网有明确规定”为由,拒绝小李及家人将热饮带入影厅。最终,小李一家只能把购买的热饮放在影院前台。看完电影后,热饮早已经凉了。
小李发现,影院内售卖的瓶装可乐被允许带入,这让他感到不解。“我去过很多影院,都没有禁止自带奶茶的规定,而且影院自己卖的瓶装饮料就能带进去,这明显不合理。”
小李多次与影院沟通,对方解释称,影院售卖的可乐属于瓶装饮料,密封性好,不易洒漏,而消费者自带的奶茶等属于“软装饮料”,包装易破损,存在一定隐患。
小李认为,影院的这番解释缺乏依据,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他希望影院能够正视消费者的合理诉求,改正这一不合理规定,今后不再对消费者自带饮品设置不合理限制。
影院——
并非所有奶茶都禁止带入
2月26日,记者联系了莱西美创未来影城。“我们店有明确规定,不是说奶茶不让带进去,我们也跟消费者解释了。”影院的周经理答复称,蜜雪冰城的包装很软,上面封了一层膜,拿吸管一插,很容易洒漏。
此外,影厅环境是黑的,放饮料杯的杯座又很浅,影院之前曾让顾客带进去过类似的饮品,最后却发现饮品洒漏。“去年,光我们3号影厅就清洗了三遍,花了1800元都洗不出来。”周经理说。
周经理说,公司去年就咨询了法务,在影院门口、入场和检票处都有明确的提示,禁带易洒易漏饮品入内,各大购票平台上也进行了公示。
周经理认为,影院的规定是合法合规的。影院并不是规定任何奶茶都不让带入,比如带盖的奶茶不容易洒漏,便可以带进去。
记者在美团猫眼购票平台上看到,该影院公告中提示“易洒易漏及散装饮品、带核带皮带气味食品谢绝带入影院”。
律师——
规定是否合法需综合判断
对于该规定是否合理的问题,莱西相关主管部门回应称,已经接到小李就此事的投诉,经核实,这是影院自己的规定,若影院强制顾客购买该影院的饮料,肯定不合理。
经调查,该影院出于卫生和观影体验考虑,部分饮料不让带进场,并非所有饮料都不让带入,且影院饮料可买可不买,目前该情况已向小李反馈。
山东齐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文超认为,影院以“易洒漏”为由限制消费者自带饮品的行为,合法性边界需结合公平性与合理性综合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权自主决定携带合法、安全的非危险物品进入经营场所。第二十六条同时明确,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影院为维护观影环境、保护场地设施,对易洒漏、有刺激性气味、易造成污染的食品和饮品进行合理限制,具有一定正当性,但应当遵循必要、适度、非歧视原则。该影院仅以包装材质区分能否带入,采取双重标准,区别对待自带饮品与影院自营饮品,可能超出合理必要范围。该做法客观上会引导消费者购买影院售卖的饮料,涉嫌变相限制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即便影院已在购票平台、现场进行公示,也不代表此类差别化规定必然合法有效。
于文超建议,影院可通过提供防洒杯套、加强杯座设计、设置寄存服务等更温和的方式降低风险,而非直接禁止自带饮品。消费者若遭遇类似不合理限制,可保留相关规定、沟通记录等证据,向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实习生 董泽铮
近日,青岛市民小李在大众新闻“领导留言板”留言反映,他在莱西美创未来影城观影时,因携带蜜雪冰城饮品被工作人员阻拦。
消费者——
买了4杯热饮,影院不让带
据小李介绍,他在外地读研究生,过年期间打算和爸爸、妈妈、奶奶看一场电影。2月23日晚,他与家人前往莱西美创未来影城,观影前在蜜雪冰城购买了4杯热饮。
进入影院时,工作人员以“奶茶易洒,影院官网有明确规定”为由,拒绝小李及家人将热饮带入影厅。最终,小李一家只能把购买的热饮放在影院前台。看完电影后,热饮早已经凉了。
小李发现,影院内售卖的瓶装可乐被允许带入,这让他感到不解。“我去过很多影院,都没有禁止自带奶茶的规定,而且影院自己卖的瓶装饮料就能带进去,这明显不合理。”
小李多次与影院沟通,对方解释称,影院售卖的可乐属于瓶装饮料,密封性好,不易洒漏,而消费者自带的奶茶等属于“软装饮料”,包装易破损,存在一定隐患。
小李认为,影院的这番解释缺乏依据,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他希望影院能够正视消费者的合理诉求,改正这一不合理规定,今后不再对消费者自带饮品设置不合理限制。
影院——
并非所有奶茶都禁止带入
2月26日,记者联系了莱西美创未来影城。“我们店有明确规定,不是说奶茶不让带进去,我们也跟消费者解释了。”影院的周经理答复称,蜜雪冰城的包装很软,上面封了一层膜,拿吸管一插,很容易洒漏。
此外,影厅环境是黑的,放饮料杯的杯座又很浅,影院之前曾让顾客带进去过类似的饮品,最后却发现饮品洒漏。“去年,光我们3号影厅就清洗了三遍,花了1800元都洗不出来。”周经理说。
周经理说,公司去年就咨询了法务,在影院门口、入场和检票处都有明确的提示,禁带易洒易漏饮品入内,各大购票平台上也进行了公示。
周经理认为,影院的规定是合法合规的。影院并不是规定任何奶茶都不让带入,比如带盖的奶茶不容易洒漏,便可以带进去。
记者在美团猫眼购票平台上看到,该影院公告中提示“易洒易漏及散装饮品、带核带皮带气味食品谢绝带入影院”。
律师——
规定是否合法需综合判断
对于该规定是否合理的问题,莱西相关主管部门回应称,已经接到小李就此事的投诉,经核实,这是影院自己的规定,若影院强制顾客购买该影院的饮料,肯定不合理。
经调查,该影院出于卫生和观影体验考虑,部分饮料不让带进场,并非所有饮料都不让带入,且影院饮料可买可不买,目前该情况已向小李反馈。
山东齐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文超认为,影院以“易洒漏”为由限制消费者自带饮品的行为,合法性边界需结合公平性与合理性综合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权自主决定携带合法、安全的非危险物品进入经营场所。第二十六条同时明确,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影院为维护观影环境、保护场地设施,对易洒漏、有刺激性气味、易造成污染的食品和饮品进行合理限制,具有一定正当性,但应当遵循必要、适度、非歧视原则。该影院仅以包装材质区分能否带入,采取双重标准,区别对待自带饮品与影院自营饮品,可能超出合理必要范围。该做法客观上会引导消费者购买影院售卖的饮料,涉嫌变相限制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即便影院已在购票平台、现场进行公示,也不代表此类差别化规定必然合法有效。
于文超建议,影院可通过提供防洒杯套、加强杯座设计、设置寄存服务等更温和的方式降低风险,而非直接禁止自带饮品。消费者若遭遇类似不合理限制,可保留相关规定、沟通记录等证据,向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