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首部建筑垃圾管理政府规章3月1日起施行

让城市建筑垃圾“物有所归”

2026-02-03 作者: 刘磊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刘 磊 报道
  本报淄博讯 1月29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淄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法情况新闻发布会,向社会详细解读《办法》,进一步明确其实施意义、核心内容和落实路径。
  据悉,《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作为淄博首部建筑垃圾管理政府规章,其出台恰逢淄博市纵深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持续深化生态污染防治攻坚的关键时期,既是落实市委、市政府绿色发展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法治支撑。
  近年来,淄博市持续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提质增效,在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中取得显著成效,“无废城市”建设稳步推进,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不断提升,固体废物安全处置水平持续提高。但随着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建筑垃圾产生量逐年增加,私拉乱倒、无序堆放、资源化利用不足等问题,成为影响城市环境面貌、制约“美丽淄博”建设的突出短板。在此背景下,制定专门的建筑垃圾管理政府规章,旨在进一步完善治理体系,明确各方责任,推动建筑垃圾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为生态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为破解管理难题,《办法》紧扣本地实际、聚焦痛点难点,形成三大鲜明特色亮点,为落地实施提供支撑。
  强化全过程闭环管控。明确“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属地负责、分类处理、全程监管”管理体系,清晰界定各部门及建设、施工、运输等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分类处理、处置核准制度,细化源头减量、运输规范、末端处置措施,推行联单管理,确保垃圾种类、数量、流向全程可追溯,提升资源化利用和综合管理效能,让城市建筑垃圾“物有所归”。
  强化规划引领保障。《办法》要求市、区(县)政府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统筹产量预测、源头减量、设施布局等工作。各区(县)按规划推进中转、消纳等设施建设,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可跨区域共建共享。同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设施投建运营,补齐处置能力短板,从顶层设计上破解建筑垃圾处置难题。
  规范临时消纳场所设置并提供技术服务。针对道路施工、矿坑治理等回填利用场所,《办法》创设临时消纳场所报告制度。此类场所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相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持土地权属证明或项目批准文件等资料,向区(县)城管部门报告,经现场核实、部门联审后可接受建筑垃圾,城管部门全程提供技术指导,确保临时消纳场所选址科学、建设规范、运营合规,兼顾处置需求与生态保护。
  □记者 刘 磊 报道
  本报淄博讯 1月29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淄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法情况新闻发布会,向社会详细解读《办法》,进一步明确其实施意义、核心内容和落实路径。
  据悉,《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作为淄博首部建筑垃圾管理政府规章,其出台恰逢淄博市纵深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持续深化生态污染防治攻坚的关键时期,既是落实市委、市政府绿色发展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法治支撑。
  近年来,淄博市持续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提质增效,在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中取得显著成效,“无废城市”建设稳步推进,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不断提升,固体废物安全处置水平持续提高。但随着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建筑垃圾产生量逐年增加,私拉乱倒、无序堆放、资源化利用不足等问题,成为影响城市环境面貌、制约“美丽淄博”建设的突出短板。在此背景下,制定专门的建筑垃圾管理政府规章,旨在进一步完善治理体系,明确各方责任,推动建筑垃圾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为生态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为破解管理难题,《办法》紧扣本地实际、聚焦痛点难点,形成三大鲜明特色亮点,为落地实施提供支撑。
  强化全过程闭环管控。明确“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属地负责、分类处理、全程监管”管理体系,清晰界定各部门及建设、施工、运输等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分类处理、处置核准制度,细化源头减量、运输规范、末端处置措施,推行联单管理,确保垃圾种类、数量、流向全程可追溯,提升资源化利用和综合管理效能,让城市建筑垃圾“物有所归”。
  强化规划引领保障。《办法》要求市、区(县)政府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统筹产量预测、源头减量、设施布局等工作。各区(县)按规划推进中转、消纳等设施建设,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可跨区域共建共享。同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设施投建运营,补齐处置能力短板,从顶层设计上破解建筑垃圾处置难题。
  规范临时消纳场所设置并提供技术服务。针对道路施工、矿坑治理等回填利用场所,《办法》创设临时消纳场所报告制度。此类场所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相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持土地权属证明或项目批准文件等资料,向区(县)城管部门报告,经现场核实、部门联审后可接受建筑垃圾,城管部门全程提供技术指导,确保临时消纳场所选址科学、建设规范、运营合规,兼顾处置需求与生态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