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振消费,财税改革如何精准发力?

2026-02-03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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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曹堂哲

  文章导读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坚持内需主导,建设强大国内市场。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大力提振消费、有效扩大内需、激发市场活力成为经济稳增长的重要支撑。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要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增强财政可持续性。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财税体制改革影响消费行为。我们必须通过系统性、协同性的财税制度改革,有效调节收入分配,强化投资于人,让居民“愿消费、敢消费、能消费”,从而为提振消费、扩大内需注入持久动力。
  提振消费面临的挑战
  内需是拉动经济增长的稳定锚,提振消费是扩大内需的重要方面。数据显示,我国居民消费规模稳步增长,202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首次突破50亿元,增长3.7%;居民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同比增长4.5%,占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46.1%,服务零售额同比增长5.5%;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增长5.2%,新能源乘用车市场渗透率达到53.9%,全年内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67%,其中消费贡献率达到了52%。取得以上成绩,离不开国家密集出台的一揽子“增收、挖潜、提质”政策。通过实施增收计划,强化民生保障,优化以旧换新、稳定住房消费,扩容服务消费,培育新型消费,改善消费环境等,在短期内有效地提振了消费。
  但是,我们也需要清醒地看到,当前依然存在一些影响消费持续稳步增长的制约因素,比如: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与消费意愿不够匹配,预防性储蓄偏高;城乡、区域消费差距明显,农村消费市场潜力未充分释放;消费供给与需求脱节,高品质消费供给不足等。
找准财税改革的支点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以税收制度、预算制度和政府间关系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财税体制改革深刻影响家庭收入、市场行为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直接或间接影响消费行为。
  一是消费税后移下划激励地方政府培育消费。通过优化税制(如个人所得税、消费税)能提升居民可支配收入,引导消费结构升级,规范市场消费秩序。其中,消费税下移是消费税改革的核心方向。稳步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逐步将消费税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即税款在商品最终被销售给消费者的地方缴纳;将消费税收入部分或全部“下划”给地方,归属商品消费地的地方,这些改革举措有助于激励地方政府重视消费市场培育,同时减轻生产企业资金占用压力,间接优化消费供给质量。
  二是财政支出投资于人提升消费意愿和能力。“十五五”规划建议强调,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财政支出发力提振消费主要体现在四个层次:第一,合理提高公共服务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聚焦教育、医疗、养老、保障性住房等关键领域,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筑牢民生“安全网”降低居民预防性储蓄动机,让居民敢消费;第二,加大直达消费者的普惠政策力度,通过消费补贴、消费券发放等方式,直接降低居民消费成本,激活即期消费需求,尤其针对中低收入群体和农村市场实施精准补贴,扩大政策覆盖范围;第三,强化新业态消费培育,对绿色消费、数字消费、服务消费等新兴消费领域给予财政支持,推动消费场景创新和消费模式升级,满足居民品质化、多元化消费需求;第四,优化消费环境,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完善城乡商业基础设施、健全消费信用体系、加强市场监管等,降低消费风险和交易成本,提升居民消费体验。
  三是转移支付助力区域消费均衡发展。当前我国城乡、区域消费差距明显,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消费市场潜力未充分释放,究其根本在于公共服务供给不均、收入水平偏低、消费基础设施薄弱。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第一,加大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补充地方财力,支持其提升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水平,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公共服务差距,减少居民消费的后顾之忧;第二,设立专项转移支付,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商业网点建设、冷链物流体系完善、网络通信基础设施升级等,破解农村消费“买难、卖难”问题,提升农村消费供给质量。
三大关键领域精准发力
  当前,我们要紧扣“健全现代财税体制、增强消费基础性作用”核心目标,在税收制度、财政支出、政府间关系三大关键领域精准发力,聚焦消费痛点难点精准突破,努力促消费扩内需。
  推动税收制度改革,激活消费动能。要立足税制改革方向,紧扣“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核心要求,将税制优化与提振消费深度绑定,通过多税种协同发力,从收入端、供给端、环境端全方位激活消费动能。一是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持续优化综合计税模式,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劳动性所得统一纳入综合所得征税范围,合理调整税率级次,细化专项附加扣除机制,将家庭必要的养老、住房租赁、职业技能继续教育等支出纳入扣除。二是按照“消费税后移下划”的核心思路,稳步将烟酒、化妆品等消费属性强的品类征收环节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使税收收入与消费市场活跃度直接挂钩,既让地方政府从消费增长中获得稳定税源,激励其主动优化消费环境、完善消费基础设施,又能减轻生产企业资金占用压力,推动企业释放资金投入到产品研发与品质升级中,间接优化消费供给。三是健全新业态税收制度,筑牢“敢消费”的市场环境。明确新业态税收管辖权与征管规则,厘清纳税主体、征税范围与计税依据,避免重复征税或税收真空,规范新业态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税收监管与服务协同,营造透明、公正的消费税收环境。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锚定投资于人。要转变财政支出方向,发挥财政兜底职能,通过强化社会保障网络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减少居民后顾之忧,实质性降低预防性储蓄,释放长期消费潜力。一是通过投资“人”本身,建立社会保障与民生支出的稳定增长和优先保障机制,在年度预算中,明确划定用于教育、医疗、养老、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支出的增长比例不低于财政总收入增速。例如,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等承诺纳入预算刚性条款。二是定向投资于“人”的能力与消费“软环境”,大幅增加对职业技能培训、终身教育体系的投入,特别是针对新业态、新职业的培训补贴。同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县域商业基础设施、城乡冷链物流、高速网络覆盖和消费信用体系建设。三是优化市场环境,降低全社会交易成本。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严格市场监管、打击假冒伪劣、推广标准合同、简化行政审批、举办全国性消费促进活动等。
  规范政府间关系,强化均衡激励。要通过优化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之间的财力分配,确保基层政府有足够的财力落实民生政策和改善消费环境,并激励其将资源用于培育本地消费市场。一是构建以“常住人口”和“消费活力”为核心因素的转移支付新体系。在计算一般性转移支付时,显著提高“常住人口规模”“居民人均消费水平”“居民消费率”等指标的权重,降低传统上过度依赖的GDP、固定资产投资等指标的权重,推动地方政府获得更多财政支持,从而引导其工作重心从“抓生产、抓项目”转向“促增收、优环境、活市场”。二是优化政府间消费激励导向与资源配置结构,以居民消费满意度、消费体验改善程度和农村消费潜力释放成效为核心导向,调整转移支付资源配置逻辑,将县域商业体系提质、服务业小微主体纾困、消费营商环境优化、消费场景创新等工作成效,与转移支付分配精准挂钩。推动基层将工作重心从“重项目投入”转向“重民生实效”,让城乡居民在消费扩容提质中感受到服务优化、成本降低、选择增多的实际变化,持续提升消费获得感与满意度,构建上下联动、民生导向鲜明的消费协同发展格局。
  (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 曹堂哲

  文章导读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坚持内需主导,建设强大国内市场。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大力提振消费、有效扩大内需、激发市场活力成为经济稳增长的重要支撑。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要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增强财政可持续性。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财税体制改革影响消费行为。我们必须通过系统性、协同性的财税制度改革,有效调节收入分配,强化投资于人,让居民“愿消费、敢消费、能消费”,从而为提振消费、扩大内需注入持久动力。
  提振消费面临的挑战
  内需是拉动经济增长的稳定锚,提振消费是扩大内需的重要方面。数据显示,我国居民消费规模稳步增长,202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首次突破50亿元,增长3.7%;居民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同比增长4.5%,占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46.1%,服务零售额同比增长5.5%;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增长5.2%,新能源乘用车市场渗透率达到53.9%,全年内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67%,其中消费贡献率达到了52%。取得以上成绩,离不开国家密集出台的一揽子“增收、挖潜、提质”政策。通过实施增收计划,强化民生保障,优化以旧换新、稳定住房消费,扩容服务消费,培育新型消费,改善消费环境等,在短期内有效地提振了消费。
  但是,我们也需要清醒地看到,当前依然存在一些影响消费持续稳步增长的制约因素,比如: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与消费意愿不够匹配,预防性储蓄偏高;城乡、区域消费差距明显,农村消费市场潜力未充分释放;消费供给与需求脱节,高品质消费供给不足等。
找准财税改革的支点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以税收制度、预算制度和政府间关系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财税体制改革深刻影响家庭收入、市场行为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直接或间接影响消费行为。
  一是消费税后移下划激励地方政府培育消费。通过优化税制(如个人所得税、消费税)能提升居民可支配收入,引导消费结构升级,规范市场消费秩序。其中,消费税下移是消费税改革的核心方向。稳步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逐步将消费税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即税款在商品最终被销售给消费者的地方缴纳;将消费税收入部分或全部“下划”给地方,归属商品消费地的地方,这些改革举措有助于激励地方政府重视消费市场培育,同时减轻生产企业资金占用压力,间接优化消费供给质量。
  二是财政支出投资于人提升消费意愿和能力。“十五五”规划建议强调,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财政支出发力提振消费主要体现在四个层次:第一,合理提高公共服务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聚焦教育、医疗、养老、保障性住房等关键领域,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筑牢民生“安全网”降低居民预防性储蓄动机,让居民敢消费;第二,加大直达消费者的普惠政策力度,通过消费补贴、消费券发放等方式,直接降低居民消费成本,激活即期消费需求,尤其针对中低收入群体和农村市场实施精准补贴,扩大政策覆盖范围;第三,强化新业态消费培育,对绿色消费、数字消费、服务消费等新兴消费领域给予财政支持,推动消费场景创新和消费模式升级,满足居民品质化、多元化消费需求;第四,优化消费环境,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完善城乡商业基础设施、健全消费信用体系、加强市场监管等,降低消费风险和交易成本,提升居民消费体验。
  三是转移支付助力区域消费均衡发展。当前我国城乡、区域消费差距明显,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消费市场潜力未充分释放,究其根本在于公共服务供给不均、收入水平偏低、消费基础设施薄弱。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第一,加大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补充地方财力,支持其提升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水平,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公共服务差距,减少居民消费的后顾之忧;第二,设立专项转移支付,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商业网点建设、冷链物流体系完善、网络通信基础设施升级等,破解农村消费“买难、卖难”问题,提升农村消费供给质量。
三大关键领域精准发力
  当前,我们要紧扣“健全现代财税体制、增强消费基础性作用”核心目标,在税收制度、财政支出、政府间关系三大关键领域精准发力,聚焦消费痛点难点精准突破,努力促消费扩内需。
  推动税收制度改革,激活消费动能。要立足税制改革方向,紧扣“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核心要求,将税制优化与提振消费深度绑定,通过多税种协同发力,从收入端、供给端、环境端全方位激活消费动能。一是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持续优化综合计税模式,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劳动性所得统一纳入综合所得征税范围,合理调整税率级次,细化专项附加扣除机制,将家庭必要的养老、住房租赁、职业技能继续教育等支出纳入扣除。二是按照“消费税后移下划”的核心思路,稳步将烟酒、化妆品等消费属性强的品类征收环节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使税收收入与消费市场活跃度直接挂钩,既让地方政府从消费增长中获得稳定税源,激励其主动优化消费环境、完善消费基础设施,又能减轻生产企业资金占用压力,推动企业释放资金投入到产品研发与品质升级中,间接优化消费供给。三是健全新业态税收制度,筑牢“敢消费”的市场环境。明确新业态税收管辖权与征管规则,厘清纳税主体、征税范围与计税依据,避免重复征税或税收真空,规范新业态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税收监管与服务协同,营造透明、公正的消费税收环境。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锚定投资于人。要转变财政支出方向,发挥财政兜底职能,通过强化社会保障网络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减少居民后顾之忧,实质性降低预防性储蓄,释放长期消费潜力。一是通过投资“人”本身,建立社会保障与民生支出的稳定增长和优先保障机制,在年度预算中,明确划定用于教育、医疗、养老、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支出的增长比例不低于财政总收入增速。例如,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等承诺纳入预算刚性条款。二是定向投资于“人”的能力与消费“软环境”,大幅增加对职业技能培训、终身教育体系的投入,特别是针对新业态、新职业的培训补贴。同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县域商业基础设施、城乡冷链物流、高速网络覆盖和消费信用体系建设。三是优化市场环境,降低全社会交易成本。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严格市场监管、打击假冒伪劣、推广标准合同、简化行政审批、举办全国性消费促进活动等。
  规范政府间关系,强化均衡激励。要通过优化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之间的财力分配,确保基层政府有足够的财力落实民生政策和改善消费环境,并激励其将资源用于培育本地消费市场。一是构建以“常住人口”和“消费活力”为核心因素的转移支付新体系。在计算一般性转移支付时,显著提高“常住人口规模”“居民人均消费水平”“居民消费率”等指标的权重,降低传统上过度依赖的GDP、固定资产投资等指标的权重,推动地方政府获得更多财政支持,从而引导其工作重心从“抓生产、抓项目”转向“促增收、优环境、活市场”。二是优化政府间消费激励导向与资源配置结构,以居民消费满意度、消费体验改善程度和农村消费潜力释放成效为核心导向,调整转移支付资源配置逻辑,将县域商业体系提质、服务业小微主体纾困、消费营商环境优化、消费场景创新等工作成效,与转移支付分配精准挂钩。推动基层将工作重心从“重项目投入”转向“重民生实效”,让城乡居民在消费扩容提质中感受到服务优化、成本降低、选择增多的实际变化,持续提升消费获得感与满意度,构建上下联动、民生导向鲜明的消费协同发展格局。
  (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