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大众日报  >  丰收

后窗

地契里的春秋

2026-01-17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 朱殿封
  我父亲是个细心人,他生前存放了十几份地契,年限最早是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最晚是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
  地契是双方在典押、买卖土地时签订的法律文据,经官府验契并纳税后的称“红契”,具有法律效力,未向官府纳税前的地契称“白契”,没有法律效力。地契由卖方书立,买方保存,作为土地所有权凭证。
  地契的由来始于秦代。地契,一张轻盈单薄的纸,它承载了当时大量的社会信息和社会关系。“红契”内容包括买卖申请、双方交易的土地信息和官府规定三部分,区区一二百字,将交易土地的数量、位置、四至边界、价格、出让条件,当事人双方、亲属、四邻、证人,卖方出让因由,以及官府批复等尽数囊括,详尽记述,其布局之规范,记录之严谨,令人叹为观止。
  我从地契上看到,买卖双方对于土地数量的计算,在亩、分、厘、毫之后,还有丝、忽、微,令我十分震惊,曾经向父亲请教,1“忽”的土地面积有多大块?父亲说不知道。一般来说,土地面积计算到“毫”也就很小了,农民居然精确计量到丝、忽、微。由此我体会到了农民惜地如命,以及“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这句话的深刻含义;明白了过去的农民为什么非要在自家土地与相邻土地的地界间种植桑树、埋设青砖、石块做记号,固定“楚河汉界”;理解了村民之间为一条地界的畦背扶得直不直、偏向了谁那一边、谁耕地时掩了畦背、侵了地边地沿……而争执、吵嘴甚至大打出手。农村广袤的土地就是由这一张一张的地契连接而成,分连分,亩连亩,编织成一张百家姓的土地网。户连户,房连房,衔街接巷组合成一个个村庄,村庄又在这种相互联系既有和谐又有纠纷的此消彼长中延续和发展。
  土地是农民重要的生产资料,最主要的生活来源。封建社会,几乎所有农户,有了积蓄首先谋划置地,而后才是盖房和其他,为子孙多置几亩地,是其当家做主年月里的最大荣耀。所以,农民出卖土地,都是遇到抗拒不了的天灾人祸走投无路的最后选择(吃喝嫖赌败家之徒卖地当属另类)。几乎所有地契上,卖方缘由都是因为家庭“乏用”“无钱使用”,其背后情况当是形形色色。土地出卖者比谁都清楚,土地出手有时,将来买回无日。而且,自家的最主要生活来源从此收窄或断绝。一张张地契不会说话,但各自留下了家庭兴衰荣辱、辉煌成败的故事,阖家命运境遇清晰地映射在这三寸大小的纸张之上。
  我家那张乾隆四十五年三月初三日的地契,是九世祖朱廷利老人家经手。契文如下:“立文契人孙林因无钱使用,今将自己西北地一段计地4亩4分零3毫,东至朱玉,西至朱廷吕,北至伊任,南至道,四至分明。今凭中人朱廷义说合,情愿卖于朱廷利名下永远为业,言定共价艮(银)二十三两,其艮当日交足,外无欠少,恐后无凭,立契为证。”
  卖地人孙林,属于自给自足人家,从这份地契中虽然看不出他家当时遭遇了什么困难,但是可以断定,一定是除去卖地没有其他更好渠道解决资金来源,而且一次出卖这么多土地,对他家来说也可能是伤筋动骨了。“永远为业”,意味着这份土地一经卖出,永远都是买主的产业,这对于土地卖主来说是一种怎样的无奈和辛酸。
  地契,是记录中国农村某一时段社会生活、农民生存状态的“活化石”。它向人们展示:土地在一家一户、一代一代人手中不断易主,失而复得,得而复失,循环往复,进行着一次次的再分配。
  上述祖上的十几份地契,只是我家族的土地买卖地契中保存下来的一部分,实际绝不只这些。1947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土地改革时统计,我家4口人共有3.5亩地,二爷爷家也是3亩多地。也就是说,我们家族一代代人为了能过上好日子,在土地上穷尽所能,买进卖出,卖出买进,折腾来折腾去,终归是一口人合不上一亩地,始终在能不能吃饱饭上沉浮。
  1951年,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给我家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字第05971号)上写明:“……本户全家(本人)所有土地共计可耕地7段14亩6分6厘7毫,非耕地1段零亩2分3厘8毫。房产共计房屋5间,地基1段,零亩3分8厘9毫……”
  一个四口之家分得的土地,是老朱家近一二百年来梦寐以求得到而从未得到的这么多土地。
  地契,作为土地的化身,作为见证我国土地所有权变更的重要历史资料,真实地反映了我国不同历史时期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土地权属变更及对土地的管理制度。
  从不同年代的地契上能够看到地名变化,行政管辖变更,官府、官职、称谓变换,语言习惯演变。所呈现的地价升降,纳税额增减,农民负担程度,更是折射当时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状况。地契也反映出农民依法纳税观念和立约守信观念,同时留下了造纸、印刷、书法(写)、篆刻等文化发展踪迹。
  “一纸千金”,承载了深刻厚重的历史文化。
  □ 朱殿封
  我父亲是个细心人,他生前存放了十几份地契,年限最早是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最晚是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
  地契是双方在典押、买卖土地时签订的法律文据,经官府验契并纳税后的称“红契”,具有法律效力,未向官府纳税前的地契称“白契”,没有法律效力。地契由卖方书立,买方保存,作为土地所有权凭证。
  地契的由来始于秦代。地契,一张轻盈单薄的纸,它承载了当时大量的社会信息和社会关系。“红契”内容包括买卖申请、双方交易的土地信息和官府规定三部分,区区一二百字,将交易土地的数量、位置、四至边界、价格、出让条件,当事人双方、亲属、四邻、证人,卖方出让因由,以及官府批复等尽数囊括,详尽记述,其布局之规范,记录之严谨,令人叹为观止。
  我从地契上看到,买卖双方对于土地数量的计算,在亩、分、厘、毫之后,还有丝、忽、微,令我十分震惊,曾经向父亲请教,1“忽”的土地面积有多大块?父亲说不知道。一般来说,土地面积计算到“毫”也就很小了,农民居然精确计量到丝、忽、微。由此我体会到了农民惜地如命,以及“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这句话的深刻含义;明白了过去的农民为什么非要在自家土地与相邻土地的地界间种植桑树、埋设青砖、石块做记号,固定“楚河汉界”;理解了村民之间为一条地界的畦背扶得直不直、偏向了谁那一边、谁耕地时掩了畦背、侵了地边地沿……而争执、吵嘴甚至大打出手。农村广袤的土地就是由这一张一张的地契连接而成,分连分,亩连亩,编织成一张百家姓的土地网。户连户,房连房,衔街接巷组合成一个个村庄,村庄又在这种相互联系既有和谐又有纠纷的此消彼长中延续和发展。
  土地是农民重要的生产资料,最主要的生活来源。封建社会,几乎所有农户,有了积蓄首先谋划置地,而后才是盖房和其他,为子孙多置几亩地,是其当家做主年月里的最大荣耀。所以,农民出卖土地,都是遇到抗拒不了的天灾人祸走投无路的最后选择(吃喝嫖赌败家之徒卖地当属另类)。几乎所有地契上,卖方缘由都是因为家庭“乏用”“无钱使用”,其背后情况当是形形色色。土地出卖者比谁都清楚,土地出手有时,将来买回无日。而且,自家的最主要生活来源从此收窄或断绝。一张张地契不会说话,但各自留下了家庭兴衰荣辱、辉煌成败的故事,阖家命运境遇清晰地映射在这三寸大小的纸张之上。
  我家那张乾隆四十五年三月初三日的地契,是九世祖朱廷利老人家经手。契文如下:“立文契人孙林因无钱使用,今将自己西北地一段计地4亩4分零3毫,东至朱玉,西至朱廷吕,北至伊任,南至道,四至分明。今凭中人朱廷义说合,情愿卖于朱廷利名下永远为业,言定共价艮(银)二十三两,其艮当日交足,外无欠少,恐后无凭,立契为证。”
  卖地人孙林,属于自给自足人家,从这份地契中虽然看不出他家当时遭遇了什么困难,但是可以断定,一定是除去卖地没有其他更好渠道解决资金来源,而且一次出卖这么多土地,对他家来说也可能是伤筋动骨了。“永远为业”,意味着这份土地一经卖出,永远都是买主的产业,这对于土地卖主来说是一种怎样的无奈和辛酸。
  地契,是记录中国农村某一时段社会生活、农民生存状态的“活化石”。它向人们展示:土地在一家一户、一代一代人手中不断易主,失而复得,得而复失,循环往复,进行着一次次的再分配。
  上述祖上的十几份地契,只是我家族的土地买卖地契中保存下来的一部分,实际绝不只这些。1947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土地改革时统计,我家4口人共有3.5亩地,二爷爷家也是3亩多地。也就是说,我们家族一代代人为了能过上好日子,在土地上穷尽所能,买进卖出,卖出买进,折腾来折腾去,终归是一口人合不上一亩地,始终在能不能吃饱饭上沉浮。
  1951年,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给我家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字第05971号)上写明:“……本户全家(本人)所有土地共计可耕地7段14亩6分6厘7毫,非耕地1段零亩2分3厘8毫。房产共计房屋5间,地基1段,零亩3分8厘9毫……”
  一个四口之家分得的土地,是老朱家近一二百年来梦寐以求得到而从未得到的这么多土地。
  地契,作为土地的化身,作为见证我国土地所有权变更的重要历史资料,真实地反映了我国不同历史时期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土地权属变更及对土地的管理制度。
  从不同年代的地契上能够看到地名变化,行政管辖变更,官府、官职、称谓变换,语言习惯演变。所呈现的地价升降,纳税额增减,农民负担程度,更是折射当时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状况。地契也反映出农民依法纳税观念和立约守信观念,同时留下了造纸、印刷、书法(写)、篆刻等文化发展踪迹。
  “一纸千金”,承载了深刻厚重的历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