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好海洋生态保护账
2025-09-09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 雷萌萌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把完善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
作为沿海经济大省,山东立足三面向海、黄河入海的区位禀赋,牢牢守住生态底线,推进陆海统筹治理,加快由海洋大省向海洋强省跃升,持续把“蓝色家底”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增长极”,山东海洋生态承载力与发展质量呈现同步提升、相互促进的良好态势。
从“项目治海”转向“规则治海”
守住生态底线,护航高质量发展。海洋强省建设需要坚持底线思维。山东把刚性约束立在海上、把硬指标落到实处,推动海洋生态保护不断取得实效。2024年,全省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达到93.6%,13条纳入考核的国控入海河流全部完成总氮削减目标,48条省控以上河流入海断面总氮浓度同比下降13.5%。通过刚性制度和严格监管,山东在保护与发展的平衡中开辟了新空间,把生态约束转化为发展优势,让可持续的生态容量真正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坚实支撑。
抓牢污染防治,推进陆海一体治理。从末端治理转向全链条治理,是提升近岸生态质量的必然选择。山东坚持“源头减排、关口把控、湾区兜底”,全省动态完成2万余个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逐口建档、分类治理,并辅以无人机与遥感监测,实现了从“点位达标”向“负荷减排”的转变。在制度设计上,《山东省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底数清、责任清、整治到位、公开透明”的要求。在治理实践中,东营黄河口湾区将629个排污口纳入统一智慧平台,实行动态管理。探索表明,陆海统筹不只是治理方式的优化,更是发展理念的转型。
夯实制度根基,推动规则管海常态化。长效治理重在制度。山东从“项目治海”转向“规则治海”,健全海洋开发与保护制度,完善“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压实湾长制责任链条,把排污口监管细化为全过程管理。通过这些制度创新,逐步形成法规、名录、平台、考核相互衔接的闭环。这种制度设计把复杂的治理行为纳入稳定的规则框架之中,让临时性、运动式的整治转变为常态化、规范化的运行机制。
做强美丽海湾,带动全域提质增效。海湾是人海关系最直观的空间载体。山东累计6处海湾入选国家级美丽海湾案例,数量居全国首位。以青岛灵山湾为例,坚持河海共治、岸线修复、排口清零,海域水质连续三年保持优良,海湾成为展示城市形象与改善生活品质的重要窗口。实践证明,生态修复与社会发展并不是两本账,而是一笔能够产生复合收益的大账。
推进修复增汇,持续激发“蓝色+”动能。生态修复不仅是环保工程,更是发展动能。山东累计建成国家级海洋牧场72处,建设全国首个海洋牧场观测网,深远海智慧养殖装备规模化应用,推动渔业绿色低碳转型。在威海桑沟湾,海带和贝类养殖改善水质,海草床修复增强碳汇能力,形成修复增汇、渔业增效、生态增值的良性循环。生态系统不仅能提供环境效益,还能转化为经济效益。山东的探索,正是把“好生态”转化为“好产业”,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制度衔接不够紧密
当前,山东海洋生态保护总体向好,但仍有瓶颈制约。
一是生态基础仍显薄弱,岸线硬化率高、湿地破碎化问题明显,历史围填海遗留问题未解,整体修复功能不足。二是陆海统筹链条不畅,陆源污染压力突出,总氮削减、雨污分流、农业面源管控等环节未能贯通,跨区域、跨部门协同不足。三是制度衔接不够紧密,标准不一、数据分散、执法协同不畅,缺乏问题发现—治理落实—评估反馈的完整闭环。四是湾区治理整体性不足,仍偏向项目拼装,治与养、建与管衔接不畅,湾—岸—城一体化格局尚未稳定。五是生态修复价值转化不畅,蓝碳核算、交易和金融工具体系不完善,生态效益难以充分变现。
破解这些瓶颈,要在总结已有经验的基础上,聚焦短板环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以系统治理开新局、以精准施策求突破,推动海洋生态保护不断迈向更高水平。
推动“好生态”催生“新经济”
夯实生态本底,推进岸线与湿地系统修复。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决定了发展的可持续性。要把自然岸线和滨海湿地当作海洋生态的“生命基座”,统筹开展系统修复和整体治理。必须严格落实自然岸线保有率制度,坚决遏制新增硬质岸线,分类实施退围还滩、退养还湿、岸线生态化改造,构建完整的生态廊道。同时,以海绵岸线和韧性堤岸建设为重点,探索“工程修复+自然修复”相结合的模式,把生态工程与风险防控相统一,既恢复生态功能,又增强抵御灾害的能力。
聚焦源头治理,畅通陆海一体治理链条。海洋污染防治的关键在于陆海联动。要以流域为单元统筹治理,强化源头减排,推动农业减肥控药、雨污分流改造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减少陆源污染负荷;在过程环节,推动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和工业园区清洁生产,实现清洁生产与循环利用并重;在末端,构建河口湿地缓冲带和湾区净化体系,形成“河—口—湾”联动治理格局。同时,完善跨区域协作机制,推动监测、考核、调度一体化运行,形成上下游联动、部门协同的整体合力。
强化制度供给,构建智慧监管新体系。高水平治理必须依靠制度保障。要推动从“项目治理”向“制度治理”转型,形成统一的制度标准,贯通规划审批、执法监管、评估考核等关键环节,真正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发展。在此基础上,要大力推进数字化监管,建设“数字孪生海湾”,将各类监测数据和治理项目全面打通,形成实时监测、动态预警、精准治理的闭环体系。通过法治化与数字化的双重赋能,使治理真正走向常态化、长效化。
提升系统集成,打造湾岸城市共治格局。海湾不仅是自然空间,更是承载民生与发展的公共场域。要坚持以海湾为最小治理单元,推进“一湾一策”向系统集成升级,把治污、修复、景观、运维、投融资纳入统一清单,做到一张图统筹、一盘棋推进。同时,要建立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把集中治理转变为常态维护,推动“湾—岸—城”协同治理格局加快形成。通过治理与发展的深度融合,使海湾既要成为生态样板,又要成为城市名片。
探索价值转化,释放“蓝色+”生态经济动能。生态本身蕴藏巨大的经济价值。要建立健全蓝碳核算和交易机制,推动典型生态系统的修复与碳汇功能转化,探索蓝碳贷、绿色债券等多元化金融工具,让修复投入成为可持续的资产。与此同时,要培育“蓝色+”新业态,把生态修复与渔业、装备制造、文旅融合结合起来,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形成修复—增汇—交易—产业的完整链条。通过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推动“好生态”不断催生“新经济”,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海洋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山东在海洋生态保护中坚守底线、探索新路,为海洋大省向海洋强省跨越奠定了基础。面向未来,要把生态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深化制度创新,提升治理效能,增强绿色动能,为建设海洋强国和美丽中国贡献山东力量。
【作者单位: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把完善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
作为沿海经济大省,山东立足三面向海、黄河入海的区位禀赋,牢牢守住生态底线,推进陆海统筹治理,加快由海洋大省向海洋强省跃升,持续把“蓝色家底”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增长极”,山东海洋生态承载力与发展质量呈现同步提升、相互促进的良好态势。
从“项目治海”转向“规则治海”
守住生态底线,护航高质量发展。海洋强省建设需要坚持底线思维。山东把刚性约束立在海上、把硬指标落到实处,推动海洋生态保护不断取得实效。2024年,全省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达到93.6%,13条纳入考核的国控入海河流全部完成总氮削减目标,48条省控以上河流入海断面总氮浓度同比下降13.5%。通过刚性制度和严格监管,山东在保护与发展的平衡中开辟了新空间,把生态约束转化为发展优势,让可持续的生态容量真正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坚实支撑。
抓牢污染防治,推进陆海一体治理。从末端治理转向全链条治理,是提升近岸生态质量的必然选择。山东坚持“源头减排、关口把控、湾区兜底”,全省动态完成2万余个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逐口建档、分类治理,并辅以无人机与遥感监测,实现了从“点位达标”向“负荷减排”的转变。在制度设计上,《山东省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底数清、责任清、整治到位、公开透明”的要求。在治理实践中,东营黄河口湾区将629个排污口纳入统一智慧平台,实行动态管理。探索表明,陆海统筹不只是治理方式的优化,更是发展理念的转型。
夯实制度根基,推动规则管海常态化。长效治理重在制度。山东从“项目治海”转向“规则治海”,健全海洋开发与保护制度,完善“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压实湾长制责任链条,把排污口监管细化为全过程管理。通过这些制度创新,逐步形成法规、名录、平台、考核相互衔接的闭环。这种制度设计把复杂的治理行为纳入稳定的规则框架之中,让临时性、运动式的整治转变为常态化、规范化的运行机制。
做强美丽海湾,带动全域提质增效。海湾是人海关系最直观的空间载体。山东累计6处海湾入选国家级美丽海湾案例,数量居全国首位。以青岛灵山湾为例,坚持河海共治、岸线修复、排口清零,海域水质连续三年保持优良,海湾成为展示城市形象与改善生活品质的重要窗口。实践证明,生态修复与社会发展并不是两本账,而是一笔能够产生复合收益的大账。
推进修复增汇,持续激发“蓝色+”动能。生态修复不仅是环保工程,更是发展动能。山东累计建成国家级海洋牧场72处,建设全国首个海洋牧场观测网,深远海智慧养殖装备规模化应用,推动渔业绿色低碳转型。在威海桑沟湾,海带和贝类养殖改善水质,海草床修复增强碳汇能力,形成修复增汇、渔业增效、生态增值的良性循环。生态系统不仅能提供环境效益,还能转化为经济效益。山东的探索,正是把“好生态”转化为“好产业”,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制度衔接不够紧密
当前,山东海洋生态保护总体向好,但仍有瓶颈制约。
一是生态基础仍显薄弱,岸线硬化率高、湿地破碎化问题明显,历史围填海遗留问题未解,整体修复功能不足。二是陆海统筹链条不畅,陆源污染压力突出,总氮削减、雨污分流、农业面源管控等环节未能贯通,跨区域、跨部门协同不足。三是制度衔接不够紧密,标准不一、数据分散、执法协同不畅,缺乏问题发现—治理落实—评估反馈的完整闭环。四是湾区治理整体性不足,仍偏向项目拼装,治与养、建与管衔接不畅,湾—岸—城一体化格局尚未稳定。五是生态修复价值转化不畅,蓝碳核算、交易和金融工具体系不完善,生态效益难以充分变现。
破解这些瓶颈,要在总结已有经验的基础上,聚焦短板环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以系统治理开新局、以精准施策求突破,推动海洋生态保护不断迈向更高水平。
推动“好生态”催生“新经济”
夯实生态本底,推进岸线与湿地系统修复。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决定了发展的可持续性。要把自然岸线和滨海湿地当作海洋生态的“生命基座”,统筹开展系统修复和整体治理。必须严格落实自然岸线保有率制度,坚决遏制新增硬质岸线,分类实施退围还滩、退养还湿、岸线生态化改造,构建完整的生态廊道。同时,以海绵岸线和韧性堤岸建设为重点,探索“工程修复+自然修复”相结合的模式,把生态工程与风险防控相统一,既恢复生态功能,又增强抵御灾害的能力。
聚焦源头治理,畅通陆海一体治理链条。海洋污染防治的关键在于陆海联动。要以流域为单元统筹治理,强化源头减排,推动农业减肥控药、雨污分流改造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减少陆源污染负荷;在过程环节,推动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和工业园区清洁生产,实现清洁生产与循环利用并重;在末端,构建河口湿地缓冲带和湾区净化体系,形成“河—口—湾”联动治理格局。同时,完善跨区域协作机制,推动监测、考核、调度一体化运行,形成上下游联动、部门协同的整体合力。
强化制度供给,构建智慧监管新体系。高水平治理必须依靠制度保障。要推动从“项目治理”向“制度治理”转型,形成统一的制度标准,贯通规划审批、执法监管、评估考核等关键环节,真正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发展。在此基础上,要大力推进数字化监管,建设“数字孪生海湾”,将各类监测数据和治理项目全面打通,形成实时监测、动态预警、精准治理的闭环体系。通过法治化与数字化的双重赋能,使治理真正走向常态化、长效化。
提升系统集成,打造湾岸城市共治格局。海湾不仅是自然空间,更是承载民生与发展的公共场域。要坚持以海湾为最小治理单元,推进“一湾一策”向系统集成升级,把治污、修复、景观、运维、投融资纳入统一清单,做到一张图统筹、一盘棋推进。同时,要建立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把集中治理转变为常态维护,推动“湾—岸—城”协同治理格局加快形成。通过治理与发展的深度融合,使海湾既要成为生态样板,又要成为城市名片。
探索价值转化,释放“蓝色+”生态经济动能。生态本身蕴藏巨大的经济价值。要建立健全蓝碳核算和交易机制,推动典型生态系统的修复与碳汇功能转化,探索蓝碳贷、绿色债券等多元化金融工具,让修复投入成为可持续的资产。与此同时,要培育“蓝色+”新业态,把生态修复与渔业、装备制造、文旅融合结合起来,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形成修复—增汇—交易—产业的完整链条。通过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推动“好生态”不断催生“新经济”,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海洋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山东在海洋生态保护中坚守底线、探索新路,为海洋大省向海洋强省跨越奠定了基础。面向未来,要把生态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深化制度创新,提升治理效能,增强绿色动能,为建设海洋强国和美丽中国贡献山东力量。
【作者单位: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