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策洼地”转向“改革高地”,从“价格”转向“价值”
破局“内卷式”竞争重在综合整治
2025-02-18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 |
|
□ 陈 兵
■通过科学合理的政绩考核机制,引导地方政府注重长远发展和高质量发展,避免各地在招商引资政策上进行“逐底竞争”,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推动各地招商引资从比拼优惠政策搞“政策洼地”向比拼营商环境创“改革高地”转变,特别是在招商中的“内卷式”恶性竞争必须禁止,对部分违反法律法规,甚至突破法律底线的政策规定及时叫停
2024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行为。这并非中央层面的会议首次提及“内卷式”竞争。早在2024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在分析研究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时,就首次提出要强化行业自律,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从“防止”到“综合整治”,从强调行业自律到明确规范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可以看出中央对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工作的重视,其思路与举措更加清晰。
“内卷式”竞争的几大表象
在当前国内社会经济结构的复杂演变中,“内卷式”竞争作为一种阶段性的竞争形态,是指在资源有限的环境下,企业或组织为了争夺稀缺资源,展开的无效乃至过度竞争,最终导致整体效益下滑的现象,其主要表象为低质量、同质化的无序过度竞争,以及伴随而来的资源浪费和创新受阻等问题。在我国市场经济转型升级中,“内卷式”竞争展现出多样化的表现形式,小到电商平台内的网店经营,大到新能源车厂之间的残酷价格大战,长此以往,这种“内卷式”竞争无疑将严重降低企业利润水平,冲击产业发展。
价格战是“内卷式”竞争最为直观的表象。企业间竞相压价以争夺市场份额,却往往忽视了产品质量与服务水平的同步提升。这种策略虽能在短期内刺激销量增长,但长期来看,却会削弱企业的信誉与品牌形象,最终损害消费者的根本利益,既影响了整体经营主体的发展信心和良好预期,也影响高质量发展的可持续。
同质化发展则是“内卷式”竞争的又一表征。企业是创新的主体,是将革命性技术与各种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的关键,也是将创新科技转化为先进生产力的关键。而“内卷式”竞争下,众多企业在相同或相似领域内重复投资与建设,缺乏独特的差异化竞争优势。这不仅导致行业利润普遍微薄,产能相对过剩,还抑制了企业的创新动力与长期发展潜力。
短期行为导向同样是“内卷式”竞争的通病。企业过于追求即时收益,忽视了长期的技术积累与品牌建设。一旦某些企业选择采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方式来降低产品质量、服务品质,抑或采用“996”“715”等超长时间工作制度无底线地挤压劳动者,提升所谓的竞争力,最终可能适得其反。这种短视行为不仅抑制了行业的创新活力,还可能导致落后产能占据市场,挤出先进产能,进而对产业链的整体安全与可持续发展构成威胁。
“内卷式”竞争还可能引发资源错配与浪费风险。资本与劳动力被过度集中于低效或产能过剩的行业,难以向高附加值产业有效转移。这不仅阻碍了经济结构的优化与产业升级的步伐,还造成了宝贵资源的严重浪费。
洞穿“内卷式”竞争实质
当前,“内卷式”竞争之所以盛行,其根源在于多种复杂因素的交织影响。面对国内整体消费和收入预期下降,市场对价格的敏感程度上升,以及逆全球化趋势下的外部压力,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大多数企业为了能够继续生存下去不得已才选择参与内卷。
就企业而言,部分企业过于注重短期利益,忽视长期竞争力的培养。它们往往通过价格战、过度营销等手段争夺市场份额,而非通过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来增强竞争优势。这种短视行为导致行业整体陷入低效运转的困境。
就地方政府而言,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方面存在盲目跟风、无序竞争的现象。它们不顾本地产业基础、资源禀赋等客观条件,竞相发展“热门”产业,导致出现区域间产业布局同质化、产能过剩等问题。
就市场环境而言,则是因为市场竞争机制不完善,监管不到位,使得一些企业能够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市场份额,这加剧了“内卷式”竞争的程度,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内卷式”竞争虽然为社会发展带来一定的挑战和风险,但这种竞争模式往往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具有一定的阶段性。尽管其表现形式可能显得激烈且残酷,但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各方参与者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为此,破局“内卷式”竞争,急需清晰认识到“内卷式”竞争的本质。“内卷式”竞争带来的往往是虚假且短暂的繁荣,任由其发展下去将会对产业、行业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形成相关利益主体“一损俱损”的局面,最终致使国家整体利益受损。
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
为了打破“内卷式”竞争,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从规范政府行为、规范企业行为、强化市场监管与执法以及推动创新与产业升级等多个方面入手。通过综合施策、协同推进,逐步构建良性竞争生态和可持续发展环境,逐步实现从“内卷”到“竞合”的转变。通过多方协作与制度完善,引导企业竞争方向从“价格”转向“价值”,从“投入”转向“效率”。
一是规范政府行为,着力优化营商环境。通过科学合理的政绩考核机制,引导地方政府注重长远发展和高质量发展,避免各地在招商引资政策上进行“逐底竞争”,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推动各地招商引资从比拼优惠政策搞“政策洼地”向比拼营商环境创“改革高地”转变,特别是在招商中的“内卷式”恶性竞争必须禁止,对部分违反法律法规,甚至突破法律底线的政策规定及时叫停。在落实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基础上,对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相关政策规定予以规范,规范供给企业在土地、人才、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方面需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也要积极扶持,尤其是那些致力于研发和创新的企业,要让所有企业意识到一味拼价格、压成本并不可取,鼓励它们将注意力从短期利益转向长期发展,加大对技术创新和质量提升的投入。
二是规范企业行为,着力提升产品质量与服务水平,支持可持续发展。行业协会可以制定自律公约或倡议书,共同抵制非理性价格战,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要通过建立统一的行业产能评估指标体系和产能过剩预警系统,让企业和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行业产能及相关信息,理智决策是否进入或退出市场。在此基础上,建立以长期效益和社会价值为导向的绩效考核体系,避免单纯以市场份额或短期利润作为评价标准,引导企业通过加大研发投入,培养和吸引高素质人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此外,企业应严守法律底线,做好主动合规,处理好劳动用工关系,特别是新业态领域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避免“内卷式”竞争对劳动力要素的过度挤压,恶化劳动力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三是强化市场监管与执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恶性竞争行为的干预,避免价格战和资源浪费。特别是在互联网平台和重点新兴产业中,反垄断执法需保持高压态势。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不断完善市场监管程序,加强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和公平性。并通过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击侵权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四是以推动创新与产业升级为目标。通过科技研发基金、税收减免等措施,鼓励企业专注于技术进步和模式创新。以政策引导资本和劳动力向科技创新、高端制造等领域流动,减少对房地产等传统行业的过度依赖。通过完善投资环境和鼓励研发,促进全社会资源向高附加值产业转移。同时,推动政府及其授权运营的公共平台或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主动作为推动数据、算力、资本等质优要素的开放、共享及投入,形成集成机制,避免重复性投入,大力提升全要素产出效率。
总之,我们要认识到,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是实现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中的重要一步。同时,也要认识到打破“内卷式”竞争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持续规范政府行为、合理引导消费者理性选择,更需经营者合规的主动作为。要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内容为抓手,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不让“内卷式”怪圈阻碍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通过科学合理的政绩考核机制,引导地方政府注重长远发展和高质量发展,避免各地在招商引资政策上进行“逐底竞争”,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推动各地招商引资从比拼优惠政策搞“政策洼地”向比拼营商环境创“改革高地”转变,特别是在招商中的“内卷式”恶性竞争必须禁止,对部分违反法律法规,甚至突破法律底线的政策规定及时叫停
2024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行为。这并非中央层面的会议首次提及“内卷式”竞争。早在2024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在分析研究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时,就首次提出要强化行业自律,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从“防止”到“综合整治”,从强调行业自律到明确规范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可以看出中央对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工作的重视,其思路与举措更加清晰。
“内卷式”竞争的几大表象
在当前国内社会经济结构的复杂演变中,“内卷式”竞争作为一种阶段性的竞争形态,是指在资源有限的环境下,企业或组织为了争夺稀缺资源,展开的无效乃至过度竞争,最终导致整体效益下滑的现象,其主要表象为低质量、同质化的无序过度竞争,以及伴随而来的资源浪费和创新受阻等问题。在我国市场经济转型升级中,“内卷式”竞争展现出多样化的表现形式,小到电商平台内的网店经营,大到新能源车厂之间的残酷价格大战,长此以往,这种“内卷式”竞争无疑将严重降低企业利润水平,冲击产业发展。
价格战是“内卷式”竞争最为直观的表象。企业间竞相压价以争夺市场份额,却往往忽视了产品质量与服务水平的同步提升。这种策略虽能在短期内刺激销量增长,但长期来看,却会削弱企业的信誉与品牌形象,最终损害消费者的根本利益,既影响了整体经营主体的发展信心和良好预期,也影响高质量发展的可持续。
同质化发展则是“内卷式”竞争的又一表征。企业是创新的主体,是将革命性技术与各种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的关键,也是将创新科技转化为先进生产力的关键。而“内卷式”竞争下,众多企业在相同或相似领域内重复投资与建设,缺乏独特的差异化竞争优势。这不仅导致行业利润普遍微薄,产能相对过剩,还抑制了企业的创新动力与长期发展潜力。
短期行为导向同样是“内卷式”竞争的通病。企业过于追求即时收益,忽视了长期的技术积累与品牌建设。一旦某些企业选择采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方式来降低产品质量、服务品质,抑或采用“996”“715”等超长时间工作制度无底线地挤压劳动者,提升所谓的竞争力,最终可能适得其反。这种短视行为不仅抑制了行业的创新活力,还可能导致落后产能占据市场,挤出先进产能,进而对产业链的整体安全与可持续发展构成威胁。
“内卷式”竞争还可能引发资源错配与浪费风险。资本与劳动力被过度集中于低效或产能过剩的行业,难以向高附加值产业有效转移。这不仅阻碍了经济结构的优化与产业升级的步伐,还造成了宝贵资源的严重浪费。
洞穿“内卷式”竞争实质
当前,“内卷式”竞争之所以盛行,其根源在于多种复杂因素的交织影响。面对国内整体消费和收入预期下降,市场对价格的敏感程度上升,以及逆全球化趋势下的外部压力,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大多数企业为了能够继续生存下去不得已才选择参与内卷。
就企业而言,部分企业过于注重短期利益,忽视长期竞争力的培养。它们往往通过价格战、过度营销等手段争夺市场份额,而非通过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来增强竞争优势。这种短视行为导致行业整体陷入低效运转的困境。
就地方政府而言,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方面存在盲目跟风、无序竞争的现象。它们不顾本地产业基础、资源禀赋等客观条件,竞相发展“热门”产业,导致出现区域间产业布局同质化、产能过剩等问题。
就市场环境而言,则是因为市场竞争机制不完善,监管不到位,使得一些企业能够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市场份额,这加剧了“内卷式”竞争的程度,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内卷式”竞争虽然为社会发展带来一定的挑战和风险,但这种竞争模式往往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具有一定的阶段性。尽管其表现形式可能显得激烈且残酷,但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各方参与者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为此,破局“内卷式”竞争,急需清晰认识到“内卷式”竞争的本质。“内卷式”竞争带来的往往是虚假且短暂的繁荣,任由其发展下去将会对产业、行业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形成相关利益主体“一损俱损”的局面,最终致使国家整体利益受损。
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
为了打破“内卷式”竞争,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从规范政府行为、规范企业行为、强化市场监管与执法以及推动创新与产业升级等多个方面入手。通过综合施策、协同推进,逐步构建良性竞争生态和可持续发展环境,逐步实现从“内卷”到“竞合”的转变。通过多方协作与制度完善,引导企业竞争方向从“价格”转向“价值”,从“投入”转向“效率”。
一是规范政府行为,着力优化营商环境。通过科学合理的政绩考核机制,引导地方政府注重长远发展和高质量发展,避免各地在招商引资政策上进行“逐底竞争”,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推动各地招商引资从比拼优惠政策搞“政策洼地”向比拼营商环境创“改革高地”转变,特别是在招商中的“内卷式”恶性竞争必须禁止,对部分违反法律法规,甚至突破法律底线的政策规定及时叫停。在落实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基础上,对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相关政策规定予以规范,规范供给企业在土地、人才、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方面需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也要积极扶持,尤其是那些致力于研发和创新的企业,要让所有企业意识到一味拼价格、压成本并不可取,鼓励它们将注意力从短期利益转向长期发展,加大对技术创新和质量提升的投入。
二是规范企业行为,着力提升产品质量与服务水平,支持可持续发展。行业协会可以制定自律公约或倡议书,共同抵制非理性价格战,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要通过建立统一的行业产能评估指标体系和产能过剩预警系统,让企业和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行业产能及相关信息,理智决策是否进入或退出市场。在此基础上,建立以长期效益和社会价值为导向的绩效考核体系,避免单纯以市场份额或短期利润作为评价标准,引导企业通过加大研发投入,培养和吸引高素质人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此外,企业应严守法律底线,做好主动合规,处理好劳动用工关系,特别是新业态领域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避免“内卷式”竞争对劳动力要素的过度挤压,恶化劳动力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三是强化市场监管与执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恶性竞争行为的干预,避免价格战和资源浪费。特别是在互联网平台和重点新兴产业中,反垄断执法需保持高压态势。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不断完善市场监管程序,加强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和公平性。并通过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击侵权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四是以推动创新与产业升级为目标。通过科技研发基金、税收减免等措施,鼓励企业专注于技术进步和模式创新。以政策引导资本和劳动力向科技创新、高端制造等领域流动,减少对房地产等传统行业的过度依赖。通过完善投资环境和鼓励研发,促进全社会资源向高附加值产业转移。同时,推动政府及其授权运营的公共平台或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主动作为推动数据、算力、资本等质优要素的开放、共享及投入,形成集成机制,避免重复性投入,大力提升全要素产出效率。
总之,我们要认识到,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是实现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中的重要一步。同时,也要认识到打破“内卷式”竞争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持续规范政府行为、合理引导消费者理性选择,更需经营者合规的主动作为。要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内容为抓手,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不让“内卷式”怪圈阻碍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