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出炉“商转公贷款”办法
2024-10-22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刘 磊 报道
本报淄博讯 10月15日,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淄博市个人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中所称的“商转公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将本人已办理的淄博市商业性住房贷款经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商转公贷款”申请人须为在淄博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现阶段暂不支持异地缴存、灵活就业缴存等人员作为主借款人办理“商转公贷款”。同时,《办法》要求,组合贷款中的原商业贷款不能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因缴存职工家庭办理组合贷款时已经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同一住房不能再次使用。将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结清后,也不可以把原商业贷款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报淄博讯 10月15日,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淄博市个人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中所称的“商转公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将本人已办理的淄博市商业性住房贷款经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商转公贷款”申请人须为在淄博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现阶段暂不支持异地缴存、灵活就业缴存等人员作为主借款人办理“商转公贷款”。同时,《办法》要求,组合贷款中的原商业贷款不能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因缴存职工家庭办理组合贷款时已经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同一住房不能再次使用。将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结清后,也不可以把原商业贷款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