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2024-10-22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杨淑栋 报道
本报淄博讯 10月17日,淄博市发布《淄博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该市首部大数据领域政府规章,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分九章五十七条,明确了公共数据管理职责,涵盖了收集汇聚、共享开放、开发利用、安全管理、保障监督等各环节内容。《办法》规定,公共数据实行统一目录管理,由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全量编目,明确了收集汇聚公共数据的原则和要求,由淄博市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基础数据库和主题数据库建设,并建立公共数据返还机制。
淄博市建立了公共数据标准源目录管理制度,将数据责任单位明确、数据源头清晰、质量达标的公共数据纳入统一权威的标准源目录管理;明确依托全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体系,通过数据比对、核查等方式提供公共数据服务。
本报淄博讯 10月17日,淄博市发布《淄博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该市首部大数据领域政府规章,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分九章五十七条,明确了公共数据管理职责,涵盖了收集汇聚、共享开放、开发利用、安全管理、保障监督等各环节内容。《办法》规定,公共数据实行统一目录管理,由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全量编目,明确了收集汇聚公共数据的原则和要求,由淄博市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基础数据库和主题数据库建设,并建立公共数据返还机制。
淄博市建立了公共数据标准源目录管理制度,将数据责任单位明确、数据源头清晰、质量达标的公共数据纳入统一权威的标准源目录管理;明确依托全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体系,通过数据比对、核查等方式提供公共数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