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成资规调〔2024〕002号
2024-07-17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菏泽市金苏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3717232021B00158-1,宗地坐落为古城街与永昌路交叉口西北角,面积为54787平方米,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22年10月20日(交地确认书确定的交地日期为2021年4月30日)。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的规定,上述宗地存在未按合同规定日期动工开发建设,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涉嫌构成闲置土地。我局依法对上述宗地进行调查,请你方接受调查,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供以下材料:
(一)土地权利证明文件
(二)宗地是否闲置的原因说明及辅证材料
(三)其他
你单位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调查将作为闲置土地认定的重要依据。逾期不提供上述材料,我局将根据其他调查材料进行闲置土地认定。
特此通知。
我局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30—8627677
成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30日
我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3717232021B00158-1,宗地坐落为古城街与永昌路交叉口西北角,面积为54787平方米,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22年10月20日(交地确认书确定的交地日期为2021年4月30日)。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的规定,上述宗地存在未按合同规定日期动工开发建设,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涉嫌构成闲置土地。我局依法对上述宗地进行调查,请你方接受调查,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供以下材料:
(一)土地权利证明文件
(二)宗地是否闲置的原因说明及辅证材料
(三)其他
你单位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调查将作为闲置土地认定的重要依据。逾期不提供上述材料,我局将根据其他调查材料进行闲置土地认定。
特此通知。
我局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30—8627677
成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