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地方金融安全底板,16市如何协同发力
——专访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现场检查处处长、一级调研员赵娟
2024-07-03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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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新蕾 胡羽
在当今复杂多变的金融市场环境下,地方金融组织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健康稳定发展对于维护地区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随着金融创新的加速和金融活动的跨区域特性日益凸显,加强市际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协同,成为构建多层次、全方位地方金融安全网的关键之举。
6月29日,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局)在济南召开全省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工作会议。会上,16市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负责人共同签订了《市际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协同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为深入理解《合作协议》签署的背景、内容和目标,本报记者对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现场检查处处长、一级调研员赵娟进行了专访。
记者:全省地方金融监管工作会议期间,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局)推动16市签订了监管协同合作协议,主要是基于什么考虑?
赵娟:省委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实施地方金融监管一体化工程,筑牢地方金融发展安全“底板”。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坚持学在前、干在前、走在前,以地方金融监管一体化工程为主线,全面落实“五大监管”要求,切实提高地方金融监管的前瞻性、精准性、有效性和协同性。
在监管协同方面,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局)深知“管行业必须管风险”,因此积极加强横向协同,与财政、审计等部门建立了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协同联动机制,确保监管政策和措施能够横向协同,形成合力。同时,也健全完善纵向联动,建立了省市县联合监管机制,明确了各级监管机构的职责,确保监管工作的连贯性和一致性。
在区域协作层面,监管信息不通、合作机制不畅、监管尺度不一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亟须加快构建市际地方金融监管协同机制,加强对跨区域、跨机构、跨领域交叉性业务监管,全面提升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效能,全力打造地方金融规范监管标杆区。
记者:16市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协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赵娟:推动16市签订《合作协议》,是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局)深化地方金融监管协同机制建设的一次重要尝试。《合作协议》围绕加强地方金融组织党建、强化监管工作协调、防范化解地方金融组织风险、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等多领域作了安排。
具体内容包括确立合作原则,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发挥各市地方金融监管优势,加强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合作,共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明确合作内容,在地方金融组织党建、监管、风险防控、消费者保护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等领域开展合作;建立合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工作会商、信息共享和日常联络工作机制。
记者:16市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协同合作协议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赵娟:《合作协议》的签订,是我省建立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的重要举措,将有力推动地方金融监管一体化工程取得新成效,标志着我省地方金融组织横向协同、纵向联动、区域协作的监管格局基本形成。这意味着,各市将在协议框架内,对各自监管范围内的地方金融组织采取一致的监管标准和措施,确保监管工作没有死角、盲区或例外情况。这种同责共担、同题共答、同向发力的模式,将极大提升监管效率和效果,确保地方金融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合作协议》的实施,不仅将加强各市之间的监管协同,还将促进地方金融组织的自我完善,提升行业的风险管理能力和合规水平,这将为全省的金融安全和经济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下一步,各市将以《合作协议》为蓝本,进一步细化合作内容、深化合作内涵、优化合作方式,持续开展合作交流,协调解决监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促进全省地方金融组织合规稳健发展。
在当今复杂多变的金融市场环境下,地方金融组织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健康稳定发展对于维护地区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随着金融创新的加速和金融活动的跨区域特性日益凸显,加强市际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协同,成为构建多层次、全方位地方金融安全网的关键之举。
6月29日,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局)在济南召开全省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工作会议。会上,16市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负责人共同签订了《市际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协同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为深入理解《合作协议》签署的背景、内容和目标,本报记者对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现场检查处处长、一级调研员赵娟进行了专访。
记者:全省地方金融监管工作会议期间,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局)推动16市签订了监管协同合作协议,主要是基于什么考虑?
赵娟:省委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实施地方金融监管一体化工程,筑牢地方金融发展安全“底板”。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坚持学在前、干在前、走在前,以地方金融监管一体化工程为主线,全面落实“五大监管”要求,切实提高地方金融监管的前瞻性、精准性、有效性和协同性。
在监管协同方面,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局)深知“管行业必须管风险”,因此积极加强横向协同,与财政、审计等部门建立了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协同联动机制,确保监管政策和措施能够横向协同,形成合力。同时,也健全完善纵向联动,建立了省市县联合监管机制,明确了各级监管机构的职责,确保监管工作的连贯性和一致性。
在区域协作层面,监管信息不通、合作机制不畅、监管尺度不一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亟须加快构建市际地方金融监管协同机制,加强对跨区域、跨机构、跨领域交叉性业务监管,全面提升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效能,全力打造地方金融规范监管标杆区。
记者:16市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协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赵娟:推动16市签订《合作协议》,是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局)深化地方金融监管协同机制建设的一次重要尝试。《合作协议》围绕加强地方金融组织党建、强化监管工作协调、防范化解地方金融组织风险、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等多领域作了安排。
具体内容包括确立合作原则,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发挥各市地方金融监管优势,加强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合作,共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明确合作内容,在地方金融组织党建、监管、风险防控、消费者保护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等领域开展合作;建立合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工作会商、信息共享和日常联络工作机制。
记者:16市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协同合作协议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赵娟:《合作协议》的签订,是我省建立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的重要举措,将有力推动地方金融监管一体化工程取得新成效,标志着我省地方金融组织横向协同、纵向联动、区域协作的监管格局基本形成。这意味着,各市将在协议框架内,对各自监管范围内的地方金融组织采取一致的监管标准和措施,确保监管工作没有死角、盲区或例外情况。这种同责共担、同题共答、同向发力的模式,将极大提升监管效率和效果,确保地方金融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合作协议》的实施,不仅将加强各市之间的监管协同,还将促进地方金融组织的自我完善,提升行业的风险管理能力和合规水平,这将为全省的金融安全和经济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下一步,各市将以《合作协议》为蓝本,进一步细化合作内容、深化合作内涵、优化合作方式,持续开展合作交流,协调解决监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促进全省地方金融组织合规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