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执行工作机制

执前和解按下纠纷解决加速键

2024-06-28 作者: 张环泽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报通讯员 李浩源 周森
  本报记者 张环泽

  “这笔款项真是我们企业发展的‘及时雨’,为你们的办案效率点赞!”近日,某电子公司负责人将一面书有“公正高效执行,法护民企共赢”的锦旗送到了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枣庄中院)执行法官手中。
  该电子公司与某开发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约定向某开发公司供货电子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分期付款,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如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应付金额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某电子公司如约履行供货义务且验收合格,某开发公司未能按期履行支付货款义务。该电子公司遂向枣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开发公司支付货款和违约金。枣庄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某开发公司向某电子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等款项共计50万元。仲裁裁决生效后,某开发公司未履行给付义务。某电子公司向枣庄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不是不想支付这笔货款,只是希望能给我们一点时间。”在向执行法官解释不履行货款义务的原由时,被申请人某开发公司的负责人难掩内心的焦灼。经了解,该企业并非没有还款意愿,而是需要资金流转的时间。
  “我们做企业的目的在于盈利,现金流就是企业的‘血脉’,不到万不得已,哪家企业会愿意将宝贵的时间和精力浪费在矛盾纠纷上呢?”申请人某电子公司也道出了自己的无奈。
  在审查该案材料后,枣庄中院执行一庭干警周森向庭长王新进行了汇报。经研判,王新认为该案事实清晰,如果直接采取强制措施,不利于企业经营,经前期了解,案件双方具有执前调解的可能性,遂决定启动执前和解程序,提前介入纠纷。
  “不履行还款义务会影响企业征信,不利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如果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协商和解,还可以减免执行费用。”王新首先约谈了被申请人,告知其仲裁裁决书已经生效,释明拒绝履行法定义务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与此同时,王新向申请人释明了执前和解“快履行、少强制、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并说明如果被申请人未按《执前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全部义务,申请人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法官的释法答疑和耐心疏导下,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确定了履行计划。最终,被申请人按照和解协议将50万元全部给付申请人。
  “我们做生意讲究‘和气生财’,衷心感谢枣庄中院执行局通过执前和解程序,用最小的成本、最优的方案帮助企业化解了纠纷,解决了我们的燃眉之急!”某电子公司负责人说。
  “执前和解冷落了‘公堂’,温暖了当事人‘心房’。该案没有进入执行程序就达成和解结案,不仅加快了申请人权益实现的进度,而且有效避免了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企业产生的不良后果,同时也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执行案件的办案效率。本案收到的良好效果,折射出了执源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枣庄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胡远明点评这起案件时说。
  近年来,枣庄法院创新执行工作机制,持续探索完善“执行和解前置”机制,将多元化调处机制引入执行程序,在诉讼服务中心挂牌成立“执行和解中心”,开展督促履行、执行和解、案件分流工作,推动执行矛盾化解关口前移,高效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有效帮助当事人减轻执行成本,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加强执源治理,是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应有之义。下一步,枣庄中院将持之以恒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强化立审执衔接,牢固树立‘如我在执’理念,着力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让执行工作从‘有解’升级为‘优解’,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枣庄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键说。
  □ 本报通讯员 李浩源 周森
  本报记者 张环泽

  “这笔款项真是我们企业发展的‘及时雨’,为你们的办案效率点赞!”近日,某电子公司负责人将一面书有“公正高效执行,法护民企共赢”的锦旗送到了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枣庄中院)执行法官手中。
  该电子公司与某开发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约定向某开发公司供货电子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分期付款,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如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应付金额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某电子公司如约履行供货义务且验收合格,某开发公司未能按期履行支付货款义务。该电子公司遂向枣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开发公司支付货款和违约金。枣庄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某开发公司向某电子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等款项共计50万元。仲裁裁决生效后,某开发公司未履行给付义务。某电子公司向枣庄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不是不想支付这笔货款,只是希望能给我们一点时间。”在向执行法官解释不履行货款义务的原由时,被申请人某开发公司的负责人难掩内心的焦灼。经了解,该企业并非没有还款意愿,而是需要资金流转的时间。
  “我们做企业的目的在于盈利,现金流就是企业的‘血脉’,不到万不得已,哪家企业会愿意将宝贵的时间和精力浪费在矛盾纠纷上呢?”申请人某电子公司也道出了自己的无奈。
  在审查该案材料后,枣庄中院执行一庭干警周森向庭长王新进行了汇报。经研判,王新认为该案事实清晰,如果直接采取强制措施,不利于企业经营,经前期了解,案件双方具有执前调解的可能性,遂决定启动执前和解程序,提前介入纠纷。
  “不履行还款义务会影响企业征信,不利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如果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协商和解,还可以减免执行费用。”王新首先约谈了被申请人,告知其仲裁裁决书已经生效,释明拒绝履行法定义务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与此同时,王新向申请人释明了执前和解“快履行、少强制、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并说明如果被申请人未按《执前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全部义务,申请人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法官的释法答疑和耐心疏导下,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确定了履行计划。最终,被申请人按照和解协议将50万元全部给付申请人。
  “我们做生意讲究‘和气生财’,衷心感谢枣庄中院执行局通过执前和解程序,用最小的成本、最优的方案帮助企业化解了纠纷,解决了我们的燃眉之急!”某电子公司负责人说。
  “执前和解冷落了‘公堂’,温暖了当事人‘心房’。该案没有进入执行程序就达成和解结案,不仅加快了申请人权益实现的进度,而且有效避免了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企业产生的不良后果,同时也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执行案件的办案效率。本案收到的良好效果,折射出了执源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枣庄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胡远明点评这起案件时说。
  近年来,枣庄法院创新执行工作机制,持续探索完善“执行和解前置”机制,将多元化调处机制引入执行程序,在诉讼服务中心挂牌成立“执行和解中心”,开展督促履行、执行和解、案件分流工作,推动执行矛盾化解关口前移,高效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有效帮助当事人减轻执行成本,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加强执源治理,是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应有之义。下一步,枣庄中院将持之以恒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强化立审执衔接,牢固树立‘如我在执’理念,着力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让执行工作从‘有解’升级为‘优解’,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枣庄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键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