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视点
2024-04-21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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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演唱会退票
成扫兴的“拉锯战”
据光明网,近日,对于演出门票的退票制度,消费者有诸多不满。退票流程复杂、规则不清晰、手续费高昂等问题,让不少消费者直呼闹心。《2023年中国演出消费者洞察报告》也显示,约四成消费者遭遇购票难、不能退转票等。
在演出门票退票时设置一定条件,背后有着一些较为现实的考量。首先是该类门票鲜明的稀缺性和时效性,有业内人士就直言,演唱会一过,门票就是“废纸”。而且,举办演唱会通常是多家公司与平台一起合作,协调难度较大,相应的筹办和运营成本也比较高昂。再加上防止恶意竞争、“黄牛”炒票等考虑,共同导致了“退票难”现象。
对于主办方和平台的这些顾虑,消费者并非不能理解,也愿意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损失。人们真正反感的,是完全不分状况就一律拒绝退款,或一概设置高昂手续费的“霸道”规定。购票行为,实质上是买卖双方达成的一项合同。基于不同的解除合同的原因,处理方式也应有所区别。退票时,对于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均需承担风险、消费者承担主要责任的情况,应当有更明确的区分。
如今,文化演艺消费市场持续火热。人们的观演热情,不该因一次次令人头大的退票困境扫兴。推出行业内更完善合理的退改签机制,切实解决消费者购票前置而观演不确定的矛盾,才能让消费者放心购买,有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
直播时代
要多些“边界感”
据新疆日报,在人人都有摄像头的当下,我们似乎随时被置于千万双眼睛注视之下:去餐馆吃饭,吃相被直播;去理发店剪个头发,被“怼脸”拍摄;甚至走在路上都有可能遭到“骚扰”……“被直播”当道,直播时代要多些“边界感”。
对于商家和主播来说,直播属于主动行为,是为了吸引关注并谋取利益而采用的手段方式。但对被直播者来说,即使是在公共场所,个人的言行举止也具有一定的私密性,绝大多数人肯定不愿意被网友围观,成为他人窥视的对象,更不想成为给商家引流的“气氛组”“工具人”。可见,直播并非普通的营销行为,它关乎镜头前后所有人的权利与义务。不征求对方同意,贸然直播,这种没有“边界感”的做法不仅惹人生厌,更涉嫌侵权。只有厘清法律与道德边界,直播行为才能合法、合理、合情。
近年来,一些发生在各地的没有“边界感”的直播反复触动着大众的神经。未经肖像权人本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就是对肖像权的侵犯。直播盛行绝不是越界盛行的理由。于情理而言,征得被直播人同意,在直播及传播各个阶段随时审视自己是否对他人造成困扰,应该是每个直播者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但为了博人眼球、博取流量,有些人不顾他人感受,随意打扰、侵犯他人尊严,这是突破道德底线、违背公序良俗的无良行为。
(□记者 王臻儒 整理)
成扫兴的“拉锯战”
据光明网,近日,对于演出门票的退票制度,消费者有诸多不满。退票流程复杂、规则不清晰、手续费高昂等问题,让不少消费者直呼闹心。《2023年中国演出消费者洞察报告》也显示,约四成消费者遭遇购票难、不能退转票等。
在演出门票退票时设置一定条件,背后有着一些较为现实的考量。首先是该类门票鲜明的稀缺性和时效性,有业内人士就直言,演唱会一过,门票就是“废纸”。而且,举办演唱会通常是多家公司与平台一起合作,协调难度较大,相应的筹办和运营成本也比较高昂。再加上防止恶意竞争、“黄牛”炒票等考虑,共同导致了“退票难”现象。
对于主办方和平台的这些顾虑,消费者并非不能理解,也愿意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损失。人们真正反感的,是完全不分状况就一律拒绝退款,或一概设置高昂手续费的“霸道”规定。购票行为,实质上是买卖双方达成的一项合同。基于不同的解除合同的原因,处理方式也应有所区别。退票时,对于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均需承担风险、消费者承担主要责任的情况,应当有更明确的区分。
如今,文化演艺消费市场持续火热。人们的观演热情,不该因一次次令人头大的退票困境扫兴。推出行业内更完善合理的退改签机制,切实解决消费者购票前置而观演不确定的矛盾,才能让消费者放心购买,有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
直播时代
要多些“边界感”
据新疆日报,在人人都有摄像头的当下,我们似乎随时被置于千万双眼睛注视之下:去餐馆吃饭,吃相被直播;去理发店剪个头发,被“怼脸”拍摄;甚至走在路上都有可能遭到“骚扰”……“被直播”当道,直播时代要多些“边界感”。
对于商家和主播来说,直播属于主动行为,是为了吸引关注并谋取利益而采用的手段方式。但对被直播者来说,即使是在公共场所,个人的言行举止也具有一定的私密性,绝大多数人肯定不愿意被网友围观,成为他人窥视的对象,更不想成为给商家引流的“气氛组”“工具人”。可见,直播并非普通的营销行为,它关乎镜头前后所有人的权利与义务。不征求对方同意,贸然直播,这种没有“边界感”的做法不仅惹人生厌,更涉嫌侵权。只有厘清法律与道德边界,直播行为才能合法、合理、合情。
近年来,一些发生在各地的没有“边界感”的直播反复触动着大众的神经。未经肖像权人本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就是对肖像权的侵犯。直播盛行绝不是越界盛行的理由。于情理而言,征得被直播人同意,在直播及传播各个阶段随时审视自己是否对他人造成困扰,应该是每个直播者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但为了博人眼球、博取流量,有些人不顾他人感受,随意打扰、侵犯他人尊严,这是突破道德底线、违背公序良俗的无良行为。
(□记者 王臻儒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