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修订确保应救尽救
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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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杨秀萍 通讯员 邓铭 报道
本报烟台讯 12月6日上午,烟台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烟台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制度(修订版)》,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上,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门寿卫介绍了《烟台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规范救助资金的使用范围、规范救助款物的发放方式、规范救助资金的发放程序。记者梳理发现,修订后的《烟台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制度》,规范调整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使用范围,将“遇难人员家属抚慰”修改为“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将“过渡性生活救助”修改为“过渡期生活救助”,明确了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的对象为“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受灾群众”等,相关表述更加严谨规范。
修订后的《烟台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制度》还进一步规范了救助款物的发放方式,针对中央和各级地方财政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取消“一卡通”发放方式。原则上应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对于重大自然灾害难以实行社会化发放,或实行社会化发放会影响应急救助效率的,可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采取其他方式发放。
“按照《山东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生活救助补助暂行指导标准》要求,我们还调整了确认救助对象的具体程序,将‘户报’中的‘受灾户提出申请’修改为‘受灾人员本人申请’,将‘乡审’中的‘乡(镇)街道审核’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严格规范了需救助对象确认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门寿卫表示。
本报烟台讯 12月6日上午,烟台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烟台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制度(修订版)》,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上,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门寿卫介绍了《烟台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规范救助资金的使用范围、规范救助款物的发放方式、规范救助资金的发放程序。记者梳理发现,修订后的《烟台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制度》,规范调整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使用范围,将“遇难人员家属抚慰”修改为“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将“过渡性生活救助”修改为“过渡期生活救助”,明确了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的对象为“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受灾群众”等,相关表述更加严谨规范。
修订后的《烟台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制度》还进一步规范了救助款物的发放方式,针对中央和各级地方财政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取消“一卡通”发放方式。原则上应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对于重大自然灾害难以实行社会化发放,或实行社会化发放会影响应急救助效率的,可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采取其他方式发放。
“按照《山东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生活救助补助暂行指导标准》要求,我们还调整了确认救助对象的具体程序,将‘户报’中的‘受灾户提出申请’修改为‘受灾人员本人申请’,将‘乡审’中的‘乡(镇)街道审核’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严格规范了需救助对象确认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门寿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