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神山镇
盘活闲置宅基地助推乡村振兴
2023-07-21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魏英亮 李忠席
临沂市兰陵县神山镇按照上级政策要求,结合该镇近年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实际,扎实抓好农村宅基地收益分配规范工作,为乡村振兴打下了坚实基础。
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或流转后集体取得的收益部分,应当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增值收益,由集体成员共同分享。神山镇按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制度,切实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收益分配情况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分配方式在镇宅改办和村两委的指导下,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确定。坚持“收益决定分配”原则,村集体依据当年的宅基地收益分配和其他收入扣除集体支出、弥补亏损后,按照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益金,结余部分可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分配。
神山镇对宅基地收益分配较多的村,要求实行收益专账管理、专项核算,对宅基地收益分配较少且不具备分配条件的村,根据村民意愿,可留存集体使用不进行分配。另外,将宅基地对外出租或作价、入股等取得的收益,视作集体资产经营收益,也可纳入集体年度收益分配。
神山镇宅基地收益成效较为显著的是青竹山西、青竹山前、青竹山东、神山官庄、六合店村等村,这些村居通过空闲宅基地综合利用建设的加工车间和扶贫车间,已通过对外租赁收到了30万元的租金收益。石杭村、六合店、神山官庄等村根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与空闲宅基地综合利用多路径探索“小微企业+社区+广场+扶贫车间”等盘活闲置宅基地模式,积极协调对接,顺势而为,借力发展,今年以来实施空闲宅基地和荒山综合开发工程,清理回收宅基地36位,为村集体带来直接收入35万元,整改建设用地20余亩。投入资金320余万元,石杭村开发完成第一书记扶贫车间和190千瓦光伏发电项目,车间租赁和光伏发电项目每年为村集体增收20万余元;神山官庄建设大棚3000平方米出租收益10万余元。
六合店村在村“两委”共同研究商议下,在保证原有3个车间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加大空闲宅基地利用力度,新建高规格、大面积生产车间16000平方米,5家企业入驻投产,原来的临沂市祝洁清洁用品有限公司,加上新创元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六合店村产业园区逐步建设壮大起来,5家企业可带动村庄近150人在家门口就业增收,并可为村集体带来每年增收20万元的收益。
神山镇宅改办将坚持因地制宜,不断创新,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妥善解决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中出现的矛盾,保护集体成员应有的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村民可持续增收,促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顺利推进,为乡村振兴注入澎湃动力。
临沂市兰陵县神山镇按照上级政策要求,结合该镇近年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实际,扎实抓好农村宅基地收益分配规范工作,为乡村振兴打下了坚实基础。
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或流转后集体取得的收益部分,应当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增值收益,由集体成员共同分享。神山镇按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制度,切实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收益分配情况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分配方式在镇宅改办和村两委的指导下,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确定。坚持“收益决定分配”原则,村集体依据当年的宅基地收益分配和其他收入扣除集体支出、弥补亏损后,按照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益金,结余部分可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分配。
神山镇对宅基地收益分配较多的村,要求实行收益专账管理、专项核算,对宅基地收益分配较少且不具备分配条件的村,根据村民意愿,可留存集体使用不进行分配。另外,将宅基地对外出租或作价、入股等取得的收益,视作集体资产经营收益,也可纳入集体年度收益分配。
神山镇宅基地收益成效较为显著的是青竹山西、青竹山前、青竹山东、神山官庄、六合店村等村,这些村居通过空闲宅基地综合利用建设的加工车间和扶贫车间,已通过对外租赁收到了30万元的租金收益。石杭村、六合店、神山官庄等村根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与空闲宅基地综合利用多路径探索“小微企业+社区+广场+扶贫车间”等盘活闲置宅基地模式,积极协调对接,顺势而为,借力发展,今年以来实施空闲宅基地和荒山综合开发工程,清理回收宅基地36位,为村集体带来直接收入35万元,整改建设用地20余亩。投入资金320余万元,石杭村开发完成第一书记扶贫车间和190千瓦光伏发电项目,车间租赁和光伏发电项目每年为村集体增收20万余元;神山官庄建设大棚3000平方米出租收益10万余元。
六合店村在村“两委”共同研究商议下,在保证原有3个车间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加大空闲宅基地利用力度,新建高规格、大面积生产车间16000平方米,5家企业入驻投产,原来的临沂市祝洁清洁用品有限公司,加上新创元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六合店村产业园区逐步建设壮大起来,5家企业可带动村庄近150人在家门口就业增收,并可为村集体带来每年增收20万元的收益。
神山镇宅改办将坚持因地制宜,不断创新,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妥善解决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中出现的矛盾,保护集体成员应有的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村民可持续增收,促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顺利推进,为乡村振兴注入澎湃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