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压实“两个责任”
2023-03-31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赵洪涛 杨润勤 报道
本报济南讯 为加强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管理,实现药品全流程可追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近日,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压实药品经营企业追溯主体责任和药品使用单位追溯主体责任。
药品批发企业在采购、验收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时,应通过追溯系统向上游企业索取、核对相关追溯信息,并将核对信息通过追溯系统反馈上游企业;在销售时,应通过追溯系统向下游企业或使用单位提供相关追溯信息,确保药品批发企业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经营活动全过程可追溯。相关医疗机构等使用单位在采购、验收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时,应通过追溯系统向上游企业索取、核对相关追溯信息,并将核对信息通过追溯系统反馈上游企业;在使用时,应及时更新追溯系统内已使用的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状态,保障已使用的A型肉毒毒素能通过追溯码关联到使用人,做到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同时,加强药品追溯系统数据管理,追溯系统应满足国家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为监管方提供追溯数据查询的功能。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密切配合,加强对辖区内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药品批发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行政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报济南讯 为加强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管理,实现药品全流程可追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近日,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压实药品经营企业追溯主体责任和药品使用单位追溯主体责任。
药品批发企业在采购、验收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时,应通过追溯系统向上游企业索取、核对相关追溯信息,并将核对信息通过追溯系统反馈上游企业;在销售时,应通过追溯系统向下游企业或使用单位提供相关追溯信息,确保药品批发企业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经营活动全过程可追溯。相关医疗机构等使用单位在采购、验收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时,应通过追溯系统向上游企业索取、核对相关追溯信息,并将核对信息通过追溯系统反馈上游企业;在使用时,应及时更新追溯系统内已使用的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状态,保障已使用的A型肉毒毒素能通过追溯码关联到使用人,做到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同时,加强药品追溯系统数据管理,追溯系统应满足国家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为监管方提供追溯数据查询的功能。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密切配合,加强对辖区内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药品批发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行政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