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文明执行助企纾困解难

2022-08-12 作者: 张环泽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张环泽
  本报通讯员 张 斌 王冬梅

  今年以来,滕州市人民法院不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执行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把强制力聚焦到依法打击惩处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上。同时,坚持比例原则,找准利益平衡点,避免过度执行,坚决纠正超标查封、乱查封现象。尤其针对涉企执行案件,通过创新举措、宽限期限、信用修复等手段,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助力营商环境水平全面提升。
预处罚为企业留空间
  预处罚指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在依法处罚之前,先向其发出预处罚通知书,责令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再对其进行处罚的制度。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的情况非常普遍,如果简单地以终结执行程序结案,虽合乎办案规范,但会影响生效法律文书权威,使得法院前期立案、审理等工作效果大打折扣,也易引发当事人不满。如何加大执行力度、提高威慑力,滕州法院一直在探寻破解之道。5月31日,滕州法院首次向全市发出针对31名被执行人(单位)预拘留公告,一时间,各大媒体纷纷转发,强大的社会压力迫使众多被执行人纷纷联系法院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我已经把他们的工资都支付了,现在不会对我们公司进行处罚了吧?”近日,滕州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急切地向承办法官张斌问道。该公司涉拖欠劳务报酬案件,其法定代表人抱着侥幸心理,在立案之初一直逃避执行,在承办法官多次说服教育及督促履行无效后,执行人员根据其拒不履行判决义务、逃避执行等违法事实,将其发布于预拘留名单。迫于社会舆论及惩戒措施的巨大压力,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主动到法院履行了法律义务。
  上述案件只是滕州法院运用预处罚机制圆满执结案件的一个缩影。“除此之外,我们在具体案件执行中还采用了预罚款、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等不同形式的预处罚措施,既起到了警示震慑的作用,又在全社会形成了赖则必罚的共识,为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滕州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王奉潮表示。
宽限期让企业喘口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规定,对于决定采取惩戒措施的被执行人可给予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就不再采取惩戒措施。
  “纳失宽限期”这种“柔性惩戒”为企业纠正失信、缓解困境提供了新路径。近日,滕州法院发出该院首份《纳失宽限期告知书》,滕州某医院有限公司成为首个获得纳失宽限期的被执行人。
  在滕州某医院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被执行人提出受疫情影响,公司经营暂时困难,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经营将更雪上加霜,甚至导致破产,希望法院能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竭泽而渔不如蓄水养鱼”,滕州法院遂依法作出给予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0天宽限期的告知书,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实现了执行力度和温度的完美结合。
  “这份告知书给了我们新的希望,给了我们复工复产的机会和履行义务的时间,把对公司的影响降到了最低,感谢滕州法院这样一个有温度的执行。”滕州某医院有限公司负责人说。
信用修复助企业脱困境
  在滕州某建筑公司与某劳务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某劳务公司因未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已冻结其部分银行存款。该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汤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如实反映公司所处困境,但承诺会积极筹措资金履行义务,希望能在法院向相关部门证明其信用状况,以便让其在相关领域的招投标能顺利进行。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该公司一直以来信用较好,为2020年A级纳税人。为此,滕州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未将该劳务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后该劳务公司信守承诺,积极筹集资金,将款项转入法院账户。履行完毕后,滕州法院向其出具了信用修复相关证明,并为其在招标投标、行政许可、市场准入、金融借贷等方面消除信用惩戒不良影响,为企业经营发展扫除信用障碍。
  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失信信息被屏蔽后,其因融资招投标需要请求提供信用修复证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滕州法院积极探索推行信用修复机制,出台《滕州市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为企业生存发展留出足够空间,因势利导,因案施策,为企业经营发展创造相对宽松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 本报记者 张环泽
  本报通讯员 张 斌 王冬梅

  今年以来,滕州市人民法院不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执行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把强制力聚焦到依法打击惩处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上。同时,坚持比例原则,找准利益平衡点,避免过度执行,坚决纠正超标查封、乱查封现象。尤其针对涉企执行案件,通过创新举措、宽限期限、信用修复等手段,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助力营商环境水平全面提升。
预处罚为企业留空间
  预处罚指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在依法处罚之前,先向其发出预处罚通知书,责令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再对其进行处罚的制度。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的情况非常普遍,如果简单地以终结执行程序结案,虽合乎办案规范,但会影响生效法律文书权威,使得法院前期立案、审理等工作效果大打折扣,也易引发当事人不满。如何加大执行力度、提高威慑力,滕州法院一直在探寻破解之道。5月31日,滕州法院首次向全市发出针对31名被执行人(单位)预拘留公告,一时间,各大媒体纷纷转发,强大的社会压力迫使众多被执行人纷纷联系法院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我已经把他们的工资都支付了,现在不会对我们公司进行处罚了吧?”近日,滕州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急切地向承办法官张斌问道。该公司涉拖欠劳务报酬案件,其法定代表人抱着侥幸心理,在立案之初一直逃避执行,在承办法官多次说服教育及督促履行无效后,执行人员根据其拒不履行判决义务、逃避执行等违法事实,将其发布于预拘留名单。迫于社会舆论及惩戒措施的巨大压力,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主动到法院履行了法律义务。
  上述案件只是滕州法院运用预处罚机制圆满执结案件的一个缩影。“除此之外,我们在具体案件执行中还采用了预罚款、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等不同形式的预处罚措施,既起到了警示震慑的作用,又在全社会形成了赖则必罚的共识,为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滕州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王奉潮表示。
宽限期让企业喘口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规定,对于决定采取惩戒措施的被执行人可给予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就不再采取惩戒措施。
  “纳失宽限期”这种“柔性惩戒”为企业纠正失信、缓解困境提供了新路径。近日,滕州法院发出该院首份《纳失宽限期告知书》,滕州某医院有限公司成为首个获得纳失宽限期的被执行人。
  在滕州某医院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被执行人提出受疫情影响,公司经营暂时困难,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经营将更雪上加霜,甚至导致破产,希望法院能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竭泽而渔不如蓄水养鱼”,滕州法院遂依法作出给予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0天宽限期的告知书,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实现了执行力度和温度的完美结合。
  “这份告知书给了我们新的希望,给了我们复工复产的机会和履行义务的时间,把对公司的影响降到了最低,感谢滕州法院这样一个有温度的执行。”滕州某医院有限公司负责人说。
信用修复助企业脱困境
  在滕州某建筑公司与某劳务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某劳务公司因未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已冻结其部分银行存款。该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汤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如实反映公司所处困境,但承诺会积极筹措资金履行义务,希望能在法院向相关部门证明其信用状况,以便让其在相关领域的招投标能顺利进行。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该公司一直以来信用较好,为2020年A级纳税人。为此,滕州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未将该劳务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后该劳务公司信守承诺,积极筹集资金,将款项转入法院账户。履行完毕后,滕州法院向其出具了信用修复相关证明,并为其在招标投标、行政许可、市场准入、金融借贷等方面消除信用惩戒不良影响,为企业经营发展扫除信用障碍。
  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失信信息被屏蔽后,其因融资招投标需要请求提供信用修复证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滕州法院积极探索推行信用修复机制,出台《滕州市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为企业生存发展留出足够空间,因势利导,因案施策,为企业经营发展创造相对宽松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