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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切口”做实检察权运行监督“大文章”

淄博市检察机关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助推高质效办案

  • 日期:20250225
  • 作者:记者 王均生 通讯员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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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淄博市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主动探索和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以群众普遍关注的不捕、不诉和撤案(以下简称“三类案件”)为“小切口”,做实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大文章”,不断强化检察权运行内部监督制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三个明确”有效制约检察官权力

    自2019年起,该院就研究制定了《关于“不捕、不诉、撤案”情况向驻院纪检监察组和市检察院检务督察部报备暂行办法》,以“三个明确”有效监督制约检察官权力,并于 2024年进行了修订。

    明确规定两级院办理的“ 三类案件”,在办结后分别向驻市院纪检监察组和市院检务督察部报备;明确规定案件报备内容由承办检察官亲自如实填写,包括案件简要情况以及作出决定的理由及法律依据;明确规定备案督察采取专项督察和动态督察相结合的方式,专项督察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动态督察随时进行,督察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向市检察院党组汇报,就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出有益对策建议,为党组正确决策提供支撑。

    科学评估“三类案件”办理情况

    积极构建全流程监督体系,建立检务督察人才库,成立由市院检务督察部和驻市院纪检监察组牵头,从督察人才库抽调人员组成联合督察组,对“三类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评估,依法依规进行程序性和实体审查、对承办检察官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形成监督合力。积极发挥执法监督效能,强化检察官办案责任,督促检察官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及时发现纠正案件在批捕、起诉、侦查等环节中的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问题。

    对“ 三类案件” 报备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原则,列出整改清单,落实责任人,适时通过下发执法督察建议书、谈话提醒、约谈等手段,督促相关单位和承办检察官及时进行整改并向督察组报告。及时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实施追责,先后通报报备不及时不全面单位6个、整改不力单位1个、个人3人,持续增强案件报备监督的刚性和权威。

    大督察格局推动案件质量管理

    积极探索“两级院一体化”大督察格局,组织各基层院之间开展交互督察,区县院对市院开展反向督察,推动案件质量管理。 2021年以来,全市共开展“三类案件”报备专项督察和不定期督察15次,实质化审查案件298件,发现问题700余个,发出执法督察建议书1100余份,开展类案整改4次,整改案件2600余件。

    创建数字化督察模式,深化数字赋能检务督察,为执法监督插上“智慧的翅膀”。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海量数据,推动检务督察与案管、控申、舆情监测数据信息协同共享,探索建立数字模型,打造执法监督新的“增长极”。

    强化数字模型应用研究和推广,探索建立“三个规定”执法督察数字模型,利用近几年形成的6500余件“三类案件”报备督察数据库与“三个规定”填报数据进行碰撞、比对,确定重点督察案件。共筛查确定重点监督案件 32件,积极开展倒查核查,发现问题50余个。

    案件办理质量明显提升

    多种监督手段,做实了检察权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大文章”。近年来,该院,案件不规范问题逐年下降,案件合格率始终保持在100% 。针对督察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对照检查,采取完善制度、业务培训、业务竞赛、“青蓝计划”、以老带新、业务展评、优质案件表彰等措施,干警办案水平明显提升。全市办理案件的数量、 质量、 效果持续向好,近年来,先后有23起案件获评全国、全省指导性案例,1起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违法违纪大幅下降,整体违法违纪率由 2001 年的 2.2% 下降到 2024 年的0.30% 。信访数量大幅下降。保持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7日内程序回复率和3个月实体答复率均达到100% ,信访总量和重复信访量实现三连降。信访上行率持续下降,去年以来,到省信访量同比下降 15.5% ,进京信访量同比下降22% 。

    执法监督更加高效。 通过数字化、全员参与等手段,对全市案件实现动态监控,从海量案件数据中筛查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督察。整合资源成为执法监督效率的“倍增器”,三年监督案件3000余件,有重点进行执法督察300余件,执法督察效率提高 70% 以上。

    “ 双报备” 监督模式运行以来,实现了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的有机融合,执法监督从事后监督向全程监督、从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从内部监督向多方位立体监督转变,通过风险预警、实地督察、过程监控等,有效遏制了“金钱案”“权力案”“人情案”的发生,办案质量、效果持续向好,经验做法先后被最高检《地方信息摘要》和省检察院《山东检察情况反映》转发推广,先后2次被山东省检察院评为检务督察典型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