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莒南县人民法院通过不懈努力,终于将一这起相隔1400公里、争议标的额1300多万元的新能源买卖合同纠纷案成功调解,以实际行动诠释了法治的力量与温度。
千里之遥的纠纷缘起
2025年1月,莒南法院民二庭收到一封来自湖南某公司的解封申请,申请载明:因其与山东某新能源公司达成调解且双方均履行完毕,申请解除对山东某能源公司的查封,并在申请书尾部注明“再次谢谢法院对本案的帮助”。
这是一场相隔1400公里,关于新能源买卖合同的风波。
湖南某公司与山东某新能源公司,两家长期保持战略合作关系的大型企业,因一次生产计划的调整而陷入纠纷。原本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湖南公司应根据山东新能源公司的预订单进行备货。然而,由于市场变化,新能源公司突然取消了部分订单。湖南公司为了不影响供货进度,在接到取消通知前已经购进了大量原材料并提前生产了部分电池包。这一举动导致了335台电池包及大量原材料“过剩”,双方因此产生了严重分歧。
湖南公司认为,他们是为了积极履行合同才提前进行了生产准备,且电池包系专用车型定制,二次销售难度较大。因此,他们希望新能源公司能够接收这些电池包。而新能源公司则坚称,由于市场变化和公司生产计划的调整,他们无法接收这些电池包,且合同约定电池包单价根据交付当日碳酸锂定价波动,未交付的单价无法确定。双方各执一词,矛盾日益激化。
73次通话背后的坚持与智慧
面对这场复杂的纠纷,莒南法院民二庭承办法官展现出了高度的责任心和智慧。他们深知,这起案件不仅关乎两家企业的切身利益,更关乎整个市场的公平与正义。因此,他们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力求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调解的过程充满了挑战。由于双方相距甚远,沟通不便,承办法官不得不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进行远程调解。他们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和理由,深入了解案件的背景和细节。在此基础上,他们开始寻找调解的障碍点和突破口。
经过多次沟通,承办法官发现双方的主要分歧在于电池包的接收价格、原材料的处置以及前期价款的争议等问题。
为了打破僵局,他们提出了以新能源公司接收335台电池包、湖南公司接收剩余原材料为方向的初步调解方案。然而,这个方案并没有得到双方的立即接受。于是,承办法官开始了漫长的“列方程式”调解过程。
他们根据双方的现状和需求,逐一调解各个争议问题。 为了寻求双方利益的平衡点,他们不断调整调解方案,前后变更了16次之多。其间,承办法官还组织新能源公司前往湖南进行面对面磋商,力求找到更加贴近双方意愿的解决方案。
经过79天的艰苦努力,承办法官终于在第73次通话后听到了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这一刻,他们不仅为两家企业解决了纠纷,更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资源节约与共赢的未来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化解了双方的矛盾,更实现了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企业的共赢发展。承办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双方的实际需求和利益诉求,提出了既符合法律法规又贴近市场实际的解决方案。如果案件调解不成,按照合同约定由新能源公司接收湖南公司的生产原料,将会造成资源的不合理浪费。因为新能源公司作为汽车制造商,对于电池原材料的塑料壳、插排等非核心部件并无实际用途,且二次销售难度较大。而湖南公司作为专业生产电池的企业,接收这些原材料则能够将其利用到最大化。
此外,承办法官还强调了电池包的特殊性。由于电池包存放时间越长越贬值,如果判决新能源公司强行接收电池包而双方对价格不认可,再进行上诉,长期搁置将导致电池包本身的损耗加大,更难进行处置。这不仅会加剧双方的矛盾,更可能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因此,调解成为了解决这起案件的最佳路径。通过调解,双方不仅解决了当前的纠纷,还保留了未来合作的可能性。案件调解后,双方公司负责人均表示将继续加强合作,共同推动新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
这起新能源买卖合同纠纷的成功调解,是莒南法院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的一次生动实践,充分展示了司法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也为广大企业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借鉴:在面对纠纷时,应理性沟通、寻求共赢;在法治的框架下,共同推动市场的公平与正义。邹旭 丽娟 姝伶
千里之遥的纠纷缘起
2025年1月,莒南法院民二庭收到一封来自湖南某公司的解封申请,申请载明:因其与山东某新能源公司达成调解且双方均履行完毕,申请解除对山东某能源公司的查封,并在申请书尾部注明“再次谢谢法院对本案的帮助”。
这是一场相隔1400公里,关于新能源买卖合同的风波。
湖南某公司与山东某新能源公司,两家长期保持战略合作关系的大型企业,因一次生产计划的调整而陷入纠纷。原本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湖南公司应根据山东新能源公司的预订单进行备货。然而,由于市场变化,新能源公司突然取消了部分订单。湖南公司为了不影响供货进度,在接到取消通知前已经购进了大量原材料并提前生产了部分电池包。这一举动导致了335台电池包及大量原材料“过剩”,双方因此产生了严重分歧。
湖南公司认为,他们是为了积极履行合同才提前进行了生产准备,且电池包系专用车型定制,二次销售难度较大。因此,他们希望新能源公司能够接收这些电池包。而新能源公司则坚称,由于市场变化和公司生产计划的调整,他们无法接收这些电池包,且合同约定电池包单价根据交付当日碳酸锂定价波动,未交付的单价无法确定。双方各执一词,矛盾日益激化。
73次通话背后的坚持与智慧
面对这场复杂的纠纷,莒南法院民二庭承办法官展现出了高度的责任心和智慧。他们深知,这起案件不仅关乎两家企业的切身利益,更关乎整个市场的公平与正义。因此,他们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力求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调解的过程充满了挑战。由于双方相距甚远,沟通不便,承办法官不得不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进行远程调解。他们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和理由,深入了解案件的背景和细节。在此基础上,他们开始寻找调解的障碍点和突破口。
经过多次沟通,承办法官发现双方的主要分歧在于电池包的接收价格、原材料的处置以及前期价款的争议等问题。
为了打破僵局,他们提出了以新能源公司接收335台电池包、湖南公司接收剩余原材料为方向的初步调解方案。然而,这个方案并没有得到双方的立即接受。于是,承办法官开始了漫长的“列方程式”调解过程。
他们根据双方的现状和需求,逐一调解各个争议问题。 为了寻求双方利益的平衡点,他们不断调整调解方案,前后变更了16次之多。其间,承办法官还组织新能源公司前往湖南进行面对面磋商,力求找到更加贴近双方意愿的解决方案。
经过79天的艰苦努力,承办法官终于在第73次通话后听到了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这一刻,他们不仅为两家企业解决了纠纷,更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资源节约与共赢的未来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化解了双方的矛盾,更实现了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企业的共赢发展。承办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双方的实际需求和利益诉求,提出了既符合法律法规又贴近市场实际的解决方案。如果案件调解不成,按照合同约定由新能源公司接收湖南公司的生产原料,将会造成资源的不合理浪费。因为新能源公司作为汽车制造商,对于电池原材料的塑料壳、插排等非核心部件并无实际用途,且二次销售难度较大。而湖南公司作为专业生产电池的企业,接收这些原材料则能够将其利用到最大化。
此外,承办法官还强调了电池包的特殊性。由于电池包存放时间越长越贬值,如果判决新能源公司强行接收电池包而双方对价格不认可,再进行上诉,长期搁置将导致电池包本身的损耗加大,更难进行处置。这不仅会加剧双方的矛盾,更可能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因此,调解成为了解决这起案件的最佳路径。通过调解,双方不仅解决了当前的纠纷,还保留了未来合作的可能性。案件调解后,双方公司负责人均表示将继续加强合作,共同推动新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
这起新能源买卖合同纠纷的成功调解,是莒南法院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的一次生动实践,充分展示了司法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也为广大企业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借鉴:在面对纠纷时,应理性沟通、寻求共赢;在法治的框架下,共同推动市场的公平与正义。邹旭 丽娟 姝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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