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件”也能办成“大精品”
沂水检察以精品案例培育赋能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202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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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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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看似普通的醉驾‘小案’,经过细致审查竟牵出‘假立功’线索。这提醒我们,再小的案件也不容轻视,任何疑点都不可放过……”3月23日,在沂水县检察院“我办的案件我来讲”分享会上,沈某某危险驾驶侦查监督案承办检察官分享了办理此案的心得体会。去年底,该案入选了最高检第五十九批指导性案例,实现了临沂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零”的突破。
作为地处沂蒙革命老区的基层检察院,沂水县检察院始终坚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的理念,把精品案例培育作为提升办案质效的重要抓手,不断激发检察人员内生动力,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2021年以来,该院先后有21起案件入选最高检、省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优秀案例。
机制先行,构建精品案例“孵化器”
典型案例不仅是法治实践的“活教材”,更是检验检察队伍核心战斗力的“试金石”。沂水县检察院党组深刻认识到,精品案例不会凭空产生,必须有完善的机制作为支撑。
为此,该院制定出台了《精品案例培育工作办法》,构建起“院领导牵头、业务部门主抓、办案团队落实、综合部门保障”的一体化工作格局。同时,建立“种子案例”库,自案件受理之初即进行筛选评估,将具有典型性、疑难复杂或新类型的案件纳入重点培育范围,并实行全流程跟踪指导。在案件办理的关键节点,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跨部门研讨、专家咨询等方式,对证据审查、法律适用、政策把握等进行层层把关、精雕细琢,确保案件实体公正、程序规范。
与此同时,院领导牵头成立案例培育专项小组,对重点案件提前介入、全程跟踪、精研细磨,推动案例培育由“被动申报”转向“主动培育”。工作中坚持不贪大求全、不好高骛远,立足基层检察实际,深耕法律监督主业,让一个个普通案件在精雕细琢中实现质的提升,为案例成功入选筑牢了坚实根基。
实战练兵,打造人才培养“练兵场”
一个典型案例的诞生,往往能带动一批办案能手的成长。在沈某某危险驾驶案的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和严谨的专业精神,在看似平常的案情中发现疑点,最终引导侦查、还原真相,展现了过硬的法律监督能力。
正是基于这一理念,沂水县检察院将典型案例培育过程打造成锻炼干警核心能力的“练兵场”。该院推行“双导师”培养机制,为青年干警配备业务导师和理论导师,在办案一线言传身教;安排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在潜移默化中强化监督意识、提升履职能力;常态化开展“我办的案件我来讲”案例分享会、“青葵·东皋悦谈”案例研讨会等活动,让办案人员走上讲台,分享办案心得,在思想的碰撞中启迪智慧、共同提升。
同时,该院鼓励干警坚守法治底线,敢于较真碰硬,善于精准监督,以“求极致”精神办好每一起案件。在实战中锻炼,在办案中成长,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扎实的检察队伍逐步形成,为案例培育源源不断注入专业动能。目前,该院已有1人入选全国检察人才库,15人入选省、市检察院人才库,16人获评省、市级业务标兵、能手。
融合共进,激活高质量发展“动力源”
基层办案没有“小角色”,司法为民没有“轻分量”。沂水县检察院始终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把每一件小案办细、把每一个大案办实、把每一起案件办优。
该院注重发挥典型案例的辐射带动作用,将入选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转化为教学资源和办案指引,组织全院干警学习研讨,深入阐述其中蕴含的法治理念、司法规律和办案技巧,形成了“办理一案、带动一批、影响一片”的良性循环。这种“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转化运用,有效促进了检察队伍整体素能的提升,推动更多检察人员在办案中自觉树立精品意识,追求极致、止于至善。
“指导性案例的入选是鼓励,更是鞭策。”沂水县检察院检察长卢言海表示,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深耕典型案例培育这片沃土,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检察铁军,以更高质效的检察履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沂水智慧和力量。
张红红
作为地处沂蒙革命老区的基层检察院,沂水县检察院始终坚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的理念,把精品案例培育作为提升办案质效的重要抓手,不断激发检察人员内生动力,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2021年以来,该院先后有21起案件入选最高检、省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优秀案例。
机制先行,构建精品案例“孵化器”
典型案例不仅是法治实践的“活教材”,更是检验检察队伍核心战斗力的“试金石”。沂水县检察院党组深刻认识到,精品案例不会凭空产生,必须有完善的机制作为支撑。
为此,该院制定出台了《精品案例培育工作办法》,构建起“院领导牵头、业务部门主抓、办案团队落实、综合部门保障”的一体化工作格局。同时,建立“种子案例”库,自案件受理之初即进行筛选评估,将具有典型性、疑难复杂或新类型的案件纳入重点培育范围,并实行全流程跟踪指导。在案件办理的关键节点,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跨部门研讨、专家咨询等方式,对证据审查、法律适用、政策把握等进行层层把关、精雕细琢,确保案件实体公正、程序规范。
与此同时,院领导牵头成立案例培育专项小组,对重点案件提前介入、全程跟踪、精研细磨,推动案例培育由“被动申报”转向“主动培育”。工作中坚持不贪大求全、不好高骛远,立足基层检察实际,深耕法律监督主业,让一个个普通案件在精雕细琢中实现质的提升,为案例成功入选筑牢了坚实根基。
实战练兵,打造人才培养“练兵场”
一个典型案例的诞生,往往能带动一批办案能手的成长。在沈某某危险驾驶案的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和严谨的专业精神,在看似平常的案情中发现疑点,最终引导侦查、还原真相,展现了过硬的法律监督能力。
正是基于这一理念,沂水县检察院将典型案例培育过程打造成锻炼干警核心能力的“练兵场”。该院推行“双导师”培养机制,为青年干警配备业务导师和理论导师,在办案一线言传身教;安排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在潜移默化中强化监督意识、提升履职能力;常态化开展“我办的案件我来讲”案例分享会、“青葵·东皋悦谈”案例研讨会等活动,让办案人员走上讲台,分享办案心得,在思想的碰撞中启迪智慧、共同提升。
同时,该院鼓励干警坚守法治底线,敢于较真碰硬,善于精准监督,以“求极致”精神办好每一起案件。在实战中锻炼,在办案中成长,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扎实的检察队伍逐步形成,为案例培育源源不断注入专业动能。目前,该院已有1人入选全国检察人才库,15人入选省、市检察院人才库,16人获评省、市级业务标兵、能手。
融合共进,激活高质量发展“动力源”
基层办案没有“小角色”,司法为民没有“轻分量”。沂水县检察院始终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把每一件小案办细、把每一个大案办实、把每一起案件办优。
该院注重发挥典型案例的辐射带动作用,将入选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转化为教学资源和办案指引,组织全院干警学习研讨,深入阐述其中蕴含的法治理念、司法规律和办案技巧,形成了“办理一案、带动一批、影响一片”的良性循环。这种“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转化运用,有效促进了检察队伍整体素能的提升,推动更多检察人员在办案中自觉树立精品意识,追求极致、止于至善。
“指导性案例的入选是鼓励,更是鞭策。”沂水县检察院检察长卢言海表示,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深耕典型案例培育这片沃土,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检察铁军,以更高质效的检察履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沂水智慧和力量。
张红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