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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巧解邻里结

济宁兖州:多方调解促老邻居冰释前嫌、安心过年

2026-03-04 作者: 来源: 山东法制报
  近日,在济宁市兖州区检察院联合多方力量的倾力调解下,一对因琐事反目的老邻居于2026年春节前夕握手言和。这起因口角引发的故意伤害案成功化解,是该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检察+”模式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的生动缩影。
  案件当事人甲(68岁)与乙(74岁)本是多年邻居。2025年的一天,两人因琐事发生口角,情绪激动之下,甲对乙实施了殴打,导致乙轻伤二级。原本和睦的邻里关系瞬间降至冰点,案件随后被移送至兖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受理当日,承办检察官便依法告知了犯罪嫌疑人甲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同时也向被害人乙详细说明了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在全面审查案件材料、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认真听取被害人陈述的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部分证据存在瑕疵,随即要求公安机关予以补正,确保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在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敏锐地意识到,这起案件不同于一般的故意伤害,其根源在于邻里矛盾的激化,如果简单地“一诉了之”,不仅无法解开双方的心结,反而可能加深积怨,甚至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为此,兖州区检察院确立了“治罪与治理并重”的办案思路,将化解社会矛盾、修复邻里关系作为重要目标,并主动担当,积极搭建沟通平台。随即,该院联合公安机关、双方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共同组成调解工作组。同时,考虑到双方年事已高,为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该院在征求其意见后,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调解初期,双方情绪对立严重。被害人乙不仅要求赔偿,更渴望得到对方真诚的道歉;犯罪嫌疑人甲虽懊悔一时冲动,却仍顾虑重重。为此,调解工作组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背对背”疏导和“面对面”沟通,从法、理、情多角度出发,认真地向甲阐明其行为的法律性质和后果,说明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的法律意义;同时耐心地安抚乙的情绪,引导其理性表达诉求。
  更值得一提的是,兖州区检察院还注意到家庭力量在化解老年人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主动联系了双方当事人的子女,向他们说明情况、释明法律,争取子女们的理解与配合,共同做好老人的劝解和思想工作,形成了化解矛盾的“家庭合力”。
  经过多方数轮不懈努力,僵局终于被打破。在感受到对方的诚意和来自各方的关怀后,被害人乙的情绪逐渐缓和,主动降低了赔偿数额;犯罪嫌疑人甲也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真诚地向乙赔礼道歉,并主动履行了赔偿协议。
  2026年春节前夕,在多方见证下,这对老邻居握手言和,签署了和解协议。鉴于甲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真诚悔罪,已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社会矛盾已得到实质性化解,兖州区检察院依法对甲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进行公开宣告和训诫教育。甲再次表达悔意,并感谢检察机关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乙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一场可能让两家人长久结怨的邻里纠纷,在该院依法履职下得以圆满化解,让双方家庭都能安心祥和地迎接新春。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是化解基层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的一次有益探索。面对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特别是涉案当事人均为老年人的特殊情况,该院没有简单地就案办案、机械司法,而是通过依法告知、全面审查、耐心释法、多元调解等一系列“检察+”组合拳,有效引导当事人理性、平和地解决争端,最终促成刑事和解,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检察保障,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可见的方式得以实现。
   王金苹
  近日,在济宁市兖州区检察院联合多方力量的倾力调解下,一对因琐事反目的老邻居于2026年春节前夕握手言和。这起因口角引发的故意伤害案成功化解,是该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检察+”模式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的生动缩影。
  案件当事人甲(68岁)与乙(74岁)本是多年邻居。2025年的一天,两人因琐事发生口角,情绪激动之下,甲对乙实施了殴打,导致乙轻伤二级。原本和睦的邻里关系瞬间降至冰点,案件随后被移送至兖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受理当日,承办检察官便依法告知了犯罪嫌疑人甲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同时也向被害人乙详细说明了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在全面审查案件材料、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认真听取被害人陈述的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部分证据存在瑕疵,随即要求公安机关予以补正,确保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在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敏锐地意识到,这起案件不同于一般的故意伤害,其根源在于邻里矛盾的激化,如果简单地“一诉了之”,不仅无法解开双方的心结,反而可能加深积怨,甚至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为此,兖州区检察院确立了“治罪与治理并重”的办案思路,将化解社会矛盾、修复邻里关系作为重要目标,并主动担当,积极搭建沟通平台。随即,该院联合公安机关、双方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共同组成调解工作组。同时,考虑到双方年事已高,为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该院在征求其意见后,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调解初期,双方情绪对立严重。被害人乙不仅要求赔偿,更渴望得到对方真诚的道歉;犯罪嫌疑人甲虽懊悔一时冲动,却仍顾虑重重。为此,调解工作组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背对背”疏导和“面对面”沟通,从法、理、情多角度出发,认真地向甲阐明其行为的法律性质和后果,说明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的法律意义;同时耐心地安抚乙的情绪,引导其理性表达诉求。
  更值得一提的是,兖州区检察院还注意到家庭力量在化解老年人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主动联系了双方当事人的子女,向他们说明情况、释明法律,争取子女们的理解与配合,共同做好老人的劝解和思想工作,形成了化解矛盾的“家庭合力”。
  经过多方数轮不懈努力,僵局终于被打破。在感受到对方的诚意和来自各方的关怀后,被害人乙的情绪逐渐缓和,主动降低了赔偿数额;犯罪嫌疑人甲也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真诚地向乙赔礼道歉,并主动履行了赔偿协议。
  2026年春节前夕,在多方见证下,这对老邻居握手言和,签署了和解协议。鉴于甲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真诚悔罪,已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社会矛盾已得到实质性化解,兖州区检察院依法对甲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进行公开宣告和训诫教育。甲再次表达悔意,并感谢检察机关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乙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一场可能让两家人长久结怨的邻里纠纷,在该院依法履职下得以圆满化解,让双方家庭都能安心祥和地迎接新春。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是化解基层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的一次有益探索。面对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特别是涉案当事人均为老年人的特殊情况,该院没有简单地就案办案、机械司法,而是通过依法告知、全面审查、耐心释法、多元调解等一系列“检察+”组合拳,有效引导当事人理性、平和地解决争端,最终促成刑事和解,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检察保障,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可见的方式得以实现。
   王金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