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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立法赋能体育惠民

制定出台《滨州市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实施效果显著

2026-03-02 作者: 来源: 山东法制报
  □ 陈君
  近年来,滨州市大力推进体育公园城市建设、全面优化“10分钟健身圈”布局,持续对农村体育设施提档升级,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然而,随着公共体育设施数量不断增多,建设布局不均衡、管理不到位、维修维护不及时、过度使用与人为损坏等问题随之出现。在此背景下,制定出台《滨州市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滨州市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工作起到了指导和规范作用,实施效果显著。
  制定过程
  2023年初,《办法》被列入年度政府立法工作计划。7月,滨州市体育局牵头起草了《办法(初稿)》,后会同市司法局到潍坊、徐州、嘉兴等市考察学习,并赴邹平、博兴进行调研,结合调研情况对初稿修改后形成《办法(送审稿)》送市司法局审查。市司法局分别向有关部门和单位、社会公众以及立法咨询专家、地方立法服务基地、立法联系点、省司法厅相关处室征求意见,并就有关条文内容召开座谈会、论证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办法(会签稿)》,与市体育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17个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会签,形成《办法(草案)》。《办法(草案)》于2023年12月28日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
  实施效果
  一是体育设施建设更均衡、更充分。一方面,《办法》实施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积极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公园、健身广场等公共体育设施,统筹推进体育公园城市建设。提前两年完成市“十四五”国家标准体育公园的指标建设任务。另一方面,《办法》要求,新建或改扩建居民住宅区,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配套建设公共体育设施,若未配套建设则需补建。目前,市体育局按规定在主体工程规划设计阶段对公共体育设施布局是否合规进行初步审查,有效破解了健身设施建设过程中面临的难点、堵点问题,推动了公共体育设施的全面建设。
  二是公共资源利用更开放、更全面。《办法》对体育设施的开放作出了详细规定。首先,《办法》明确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等要求。目前,全市20个公共体育场馆均实现免费低收费开放,为群众参与体育运动提供便利。同时,《办法》规定学校“应在保障校园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规范、有序地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目前,滨州市447所中小学校中,已有359所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全部向社会开放,为群众提供了更多专业健身场地。再者,《办法》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体育设施“按规定免费或低收费向公众开放”。《办法》大大提升了资源利用率,有效缓解了群众“健身去哪儿”的难题。
  三是体育设施管理更规范、更高效。《办法》对不同投资主体建设的公共健身设施,分别确定了相应的管理单位,如政府投资建设的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单位管理;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由产权人或其确定的单位管理等。若保修期内公共健身设施出现质量问题或存在安全隐患,由管理单位负责维修或更换,以确保设施正常使用。这一规定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公共体育设施出现损坏后群众“报修困难”的问题。
  四是体育设施更优质、更智能。《办法》实施以来,滨州市积极推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提档升级。在体育公园建设方面,深化巩固体育公园城市建设成果,提升体育公园内健身设施专业化、智慧化服务水平。2024年,新增智能健身设施8处,智慧化健身步道1处。在农村地区,在基本实现行政村健身设施“全覆盖”的基础上,每年完成不少于1000个村的维护更新,目前第二轮提升已完成80%以上。逐步推进智慧化健身设施建设,全市建成智能健身驿站、健身驿站等智能健身设施35处,各县(市、区)健身设施档次和水平全面提升,体育健身功能进一步增强。
  典型意义
  打造滨州“全国体育公园城市”新名片。在《办法》引领下,滨州市现已建成由新立河体育公园、秦台河运动休闲公园、秦皇河公园构成的三条纵观南北的沿河体育公园带,形成了以大型体育公园为骨干,中小型体育公园为补充的互联互通的体育公园城市体系,在打造“全国体育公园城市”新名片上迈出坚实步伐。
  推动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办法》的实施显著改善了滨州市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使用状况,有助于激发群众参与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提高身体素质,推动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
  为其他地区提供制度借鉴。《办法》明确各部门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中的职责,规范公共体育设施从建设到使用各个环节的管理方式,为其他地区制定类似管理办法提供了可参考的模板,推动当地公共体育事业发展。
  □ 陈君
  近年来,滨州市大力推进体育公园城市建设、全面优化“10分钟健身圈”布局,持续对农村体育设施提档升级,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然而,随着公共体育设施数量不断增多,建设布局不均衡、管理不到位、维修维护不及时、过度使用与人为损坏等问题随之出现。在此背景下,制定出台《滨州市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滨州市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工作起到了指导和规范作用,实施效果显著。
  制定过程
  2023年初,《办法》被列入年度政府立法工作计划。7月,滨州市体育局牵头起草了《办法(初稿)》,后会同市司法局到潍坊、徐州、嘉兴等市考察学习,并赴邹平、博兴进行调研,结合调研情况对初稿修改后形成《办法(送审稿)》送市司法局审查。市司法局分别向有关部门和单位、社会公众以及立法咨询专家、地方立法服务基地、立法联系点、省司法厅相关处室征求意见,并就有关条文内容召开座谈会、论证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办法(会签稿)》,与市体育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17个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会签,形成《办法(草案)》。《办法(草案)》于2023年12月28日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
  实施效果
  一是体育设施建设更均衡、更充分。一方面,《办法》实施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积极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公园、健身广场等公共体育设施,统筹推进体育公园城市建设。提前两年完成市“十四五”国家标准体育公园的指标建设任务。另一方面,《办法》要求,新建或改扩建居民住宅区,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配套建设公共体育设施,若未配套建设则需补建。目前,市体育局按规定在主体工程规划设计阶段对公共体育设施布局是否合规进行初步审查,有效破解了健身设施建设过程中面临的难点、堵点问题,推动了公共体育设施的全面建设。
  二是公共资源利用更开放、更全面。《办法》对体育设施的开放作出了详细规定。首先,《办法》明确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等要求。目前,全市20个公共体育场馆均实现免费低收费开放,为群众参与体育运动提供便利。同时,《办法》规定学校“应在保障校园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规范、有序地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目前,滨州市447所中小学校中,已有359所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全部向社会开放,为群众提供了更多专业健身场地。再者,《办法》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体育设施“按规定免费或低收费向公众开放”。《办法》大大提升了资源利用率,有效缓解了群众“健身去哪儿”的难题。
  三是体育设施管理更规范、更高效。《办法》对不同投资主体建设的公共健身设施,分别确定了相应的管理单位,如政府投资建设的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单位管理;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由产权人或其确定的单位管理等。若保修期内公共健身设施出现质量问题或存在安全隐患,由管理单位负责维修或更换,以确保设施正常使用。这一规定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公共体育设施出现损坏后群众“报修困难”的问题。
  四是体育设施更优质、更智能。《办法》实施以来,滨州市积极推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提档升级。在体育公园建设方面,深化巩固体育公园城市建设成果,提升体育公园内健身设施专业化、智慧化服务水平。2024年,新增智能健身设施8处,智慧化健身步道1处。在农村地区,在基本实现行政村健身设施“全覆盖”的基础上,每年完成不少于1000个村的维护更新,目前第二轮提升已完成80%以上。逐步推进智慧化健身设施建设,全市建成智能健身驿站、健身驿站等智能健身设施35处,各县(市、区)健身设施档次和水平全面提升,体育健身功能进一步增强。
  典型意义
  打造滨州“全国体育公园城市”新名片。在《办法》引领下,滨州市现已建成由新立河体育公园、秦台河运动休闲公园、秦皇河公园构成的三条纵观南北的沿河体育公园带,形成了以大型体育公园为骨干,中小型体育公园为补充的互联互通的体育公园城市体系,在打造“全国体育公园城市”新名片上迈出坚实步伐。
  推动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办法》的实施显著改善了滨州市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使用状况,有助于激发群众参与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提高身体素质,推动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
  为其他地区提供制度借鉴。《办法》明确各部门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中的职责,规范公共体育设施从建设到使用各个环节的管理方式,为其他地区制定类似管理办法提供了可参考的模板,推动当地公共体育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