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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之光,护航蓝色经济

——烟台检察机关依法服务保障经略海洋纪实

2025-11-25 作者: 来源: 山东法制报
  □ 记者 张家宾
  通讯员 缪淑妮 常洪波
  烟台检察机关为更好护航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灯塔·检护深蓝”品牌,将法律监督职能深度融入经略海洋战略。灯塔取意烟台山灯塔这一城市地标,象征指引、守护与方向,寓意以法治之光照亮海洋治理与蓝色经济航程。检护深蓝则突出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跨区域跨部门协作、科技赋能等为抓手,聚焦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资源修复、秩序维护,服务经略海洋与高质量发展。
  紧扣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烟台检察机关通过刑事打击、公益诉讼、协同治理等多元举措,构建起海洋保护新格局,为烟台打造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筑牢蓝色屏障,让检察力量成为推动海洋强国建设的坚实司法支撑。
利剑斩污:筑牢海洋生态司法防线
  “盗采海砂5463吨,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八个月不等……”2022年底,蓬莱区法院对唐某等人非法采矿案作出一审判决,这起由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起公诉的案件,成为烟台检察机关打击涉海犯罪的典型样本,更体现了在新发展阶段下,司法机关对破坏海洋生态行为“零容忍”的坚定立场。
  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通过核查船舶航行轨迹、固定采砂设备证据、厘清人员分工,精准认定主观故意,不仅将组织者、指挥者依法追责,更对9名仅领取固定工资的普通船员提出“不予移送审查起诉”的检察意见,实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的精准司法。
  烟台某渔业公司负责人王某组织船员,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拖曳泵吸耙刺渔具,在烟台海域非法捕捞爬虾、螃蟹等水产品,达14万余斤。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查清犯罪事实。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不仅对王某等人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还针对其破坏海洋生态的行为,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王某等人通过增殖放流方式修复被其损害的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后续检察机关还委托海洋渔业部门作出针对该案的生态环境修复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并举行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共同监督见证鱼苗入海。
  这一案件的办理,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到实处,通过司法手段实现对海洋生态的修复性保护,为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针对非法采砂、非法捕捞、污染海洋环境等破坏海洋生态的突出问题,烟台检察机关建立“涉海案件专项办理机制”,与海警、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构建“线索共享、联合取证、同步监督”工作模式,形成打击涉海犯罪的合力,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以法治手段推动海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作用。
  这一机制的建立,正是检察机关贯彻“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通过跨部门协作打通治理壁垒,推动形成海洋生态保护“一盘棋”格局的具体实践。
  近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非法采矿、非法捕捞等涉海刑事犯罪131人,提起公诉384人,5起案件入选最高检、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公益守护:绘就人海和谐生态画卷
  “现在这片湿地又能看到水鸟了,多亏了检察院的监督!”站在莱阳市五龙河口滨海湿地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旁,当地居民老张的感慨道出了公益诉讼检察的民生温度。
  这一变化的背后,是烟台检察机关将“人民至上”融入海洋公益保护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生动实践。
  此前,该保护区内存在非法建设养殖设施的情况,阻断湿地与海洋的水体交换,危及特有生物资源。莱阳市检察院通过卫星遥感技术锁定线索,实地勘察固定证据后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拆除养殖设施、恢复湿地原状,并与自然资源、海警等部门会签《管护共建协议书》,建立起保护区生态保护长效机制,形成协同共治新格局。
  这一举措,是检察机关运用科技手段赋能公益诉讼,推动海洋生态保护从“被动响应”转向“主动发现”,从“个案办理”升级为“类案治理”的创新探索,为构建海洋生态保护大格局提供了有力支撑。
  莱州互花米草入侵案件是烟台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守护海洋生态的又一生动实践。2023年,莱州湾海域出现大面积外来物种互花米草,其快速蔓延挤压本土植物生存空间,破坏底栖生物、鱼类和鸟类栖息环境,还导致滨海湿地生态系统退化、江海入海口泄洪能力下降。莱州市检察院在走访人大代表时发现该线索后,立即立案调查,通过调取相关防治方案、现场勘查丈量,查明互花米草覆盖面积约510.69公顷,且主要集中在某镇北侧海域。
  调查中,检察机关发现海洋监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就互花米草防治职责存在争议。为厘清职责,莱州市检察院组织召开磋商座谈会,结合《山东省互花米草防治实施方案》《烟台市互花米草防治工作方案》及国家相关专项行动计划,明确海洋监管部门为沿海互花米草治理的责任主体。随后,检察机关向海洋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制定综合治理方案。最终,海洋监管部门通过刈割、翻耕等措施,彻底清理了涉案海域的互花米草,并建立常态化监测机制,防止其再次蔓延。该案也入选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海洋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如同为海洋生态装上“防护网”,让“碧海蓝天、鱼鸥翔集”的美景永驻烟台海岸,也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深化。
协同共治:构建海洋保护多元格局
  针对自贸区海洋产业聚集特点,烟台检察机关制定《服务保障山东自贸区烟台片区建设的意见》,设立全省首个自贸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建立“一体全链”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为海洋工程装备等新兴产业提供法治护航。
  以此为契机,烟台检察机关立足海洋经济司法需求,聚焦发挥“海洋+知识产权+法律”综合效能,创新打造“检察+”融合保护模式,成效斐然。
  在服务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烟台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服务不干预、监督不缺位”理念。建立重大项目全周期服务机制,设立“企业家驿站”,选派检察官顾问对接海洋牧场、港口建设等重点项目。
  同时,融合数字技术的深度应用,烟台检察机关让法律监督从“被动响应”转向“主动发现”,从“个案办理”升级为“类案治理”,为经略海洋提供精准高效的法治保障。
  “我们全面强化涉海洋公益诉讼和生态修复,构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大格局,推动涉海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烟台市检察院检察长丁西超表示。
  □ 记者 张家宾
  通讯员 缪淑妮 常洪波
  烟台检察机关为更好护航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灯塔·检护深蓝”品牌,将法律监督职能深度融入经略海洋战略。灯塔取意烟台山灯塔这一城市地标,象征指引、守护与方向,寓意以法治之光照亮海洋治理与蓝色经济航程。检护深蓝则突出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跨区域跨部门协作、科技赋能等为抓手,聚焦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资源修复、秩序维护,服务经略海洋与高质量发展。
  紧扣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烟台检察机关通过刑事打击、公益诉讼、协同治理等多元举措,构建起海洋保护新格局,为烟台打造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筑牢蓝色屏障,让检察力量成为推动海洋强国建设的坚实司法支撑。
利剑斩污:筑牢海洋生态司法防线
  “盗采海砂5463吨,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八个月不等……”2022年底,蓬莱区法院对唐某等人非法采矿案作出一审判决,这起由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起公诉的案件,成为烟台检察机关打击涉海犯罪的典型样本,更体现了在新发展阶段下,司法机关对破坏海洋生态行为“零容忍”的坚定立场。
  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通过核查船舶航行轨迹、固定采砂设备证据、厘清人员分工,精准认定主观故意,不仅将组织者、指挥者依法追责,更对9名仅领取固定工资的普通船员提出“不予移送审查起诉”的检察意见,实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的精准司法。
  烟台某渔业公司负责人王某组织船员,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拖曳泵吸耙刺渔具,在烟台海域非法捕捞爬虾、螃蟹等水产品,达14万余斤。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查清犯罪事实。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不仅对王某等人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还针对其破坏海洋生态的行为,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王某等人通过增殖放流方式修复被其损害的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后续检察机关还委托海洋渔业部门作出针对该案的生态环境修复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并举行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共同监督见证鱼苗入海。
  这一案件的办理,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到实处,通过司法手段实现对海洋生态的修复性保护,为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针对非法采砂、非法捕捞、污染海洋环境等破坏海洋生态的突出问题,烟台检察机关建立“涉海案件专项办理机制”,与海警、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构建“线索共享、联合取证、同步监督”工作模式,形成打击涉海犯罪的合力,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以法治手段推动海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作用。
  这一机制的建立,正是检察机关贯彻“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通过跨部门协作打通治理壁垒,推动形成海洋生态保护“一盘棋”格局的具体实践。
  近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非法采矿、非法捕捞等涉海刑事犯罪131人,提起公诉384人,5起案件入选最高检、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公益守护:绘就人海和谐生态画卷
  “现在这片湿地又能看到水鸟了,多亏了检察院的监督!”站在莱阳市五龙河口滨海湿地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旁,当地居民老张的感慨道出了公益诉讼检察的民生温度。
  这一变化的背后,是烟台检察机关将“人民至上”融入海洋公益保护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生动实践。
  此前,该保护区内存在非法建设养殖设施的情况,阻断湿地与海洋的水体交换,危及特有生物资源。莱阳市检察院通过卫星遥感技术锁定线索,实地勘察固定证据后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拆除养殖设施、恢复湿地原状,并与自然资源、海警等部门会签《管护共建协议书》,建立起保护区生态保护长效机制,形成协同共治新格局。
  这一举措,是检察机关运用科技手段赋能公益诉讼,推动海洋生态保护从“被动响应”转向“主动发现”,从“个案办理”升级为“类案治理”的创新探索,为构建海洋生态保护大格局提供了有力支撑。
  莱州互花米草入侵案件是烟台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守护海洋生态的又一生动实践。2023年,莱州湾海域出现大面积外来物种互花米草,其快速蔓延挤压本土植物生存空间,破坏底栖生物、鱼类和鸟类栖息环境,还导致滨海湿地生态系统退化、江海入海口泄洪能力下降。莱州市检察院在走访人大代表时发现该线索后,立即立案调查,通过调取相关防治方案、现场勘查丈量,查明互花米草覆盖面积约510.69公顷,且主要集中在某镇北侧海域。
  调查中,检察机关发现海洋监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就互花米草防治职责存在争议。为厘清职责,莱州市检察院组织召开磋商座谈会,结合《山东省互花米草防治实施方案》《烟台市互花米草防治工作方案》及国家相关专项行动计划,明确海洋监管部门为沿海互花米草治理的责任主体。随后,检察机关向海洋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制定综合治理方案。最终,海洋监管部门通过刈割、翻耕等措施,彻底清理了涉案海域的互花米草,并建立常态化监测机制,防止其再次蔓延。该案也入选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海洋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如同为海洋生态装上“防护网”,让“碧海蓝天、鱼鸥翔集”的美景永驻烟台海岸,也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深化。
协同共治:构建海洋保护多元格局
  针对自贸区海洋产业聚集特点,烟台检察机关制定《服务保障山东自贸区烟台片区建设的意见》,设立全省首个自贸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建立“一体全链”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为海洋工程装备等新兴产业提供法治护航。
  以此为契机,烟台检察机关立足海洋经济司法需求,聚焦发挥“海洋+知识产权+法律”综合效能,创新打造“检察+”融合保护模式,成效斐然。
  在服务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烟台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服务不干预、监督不缺位”理念。建立重大项目全周期服务机制,设立“企业家驿站”,选派检察官顾问对接海洋牧场、港口建设等重点项目。
  同时,融合数字技术的深度应用,烟台检察机关让法律监督从“被动响应”转向“主动发现”,从“个案办理”升级为“类案治理”,为经略海洋提供精准高效的法治保障。
  “我们全面强化涉海洋公益诉讼和生态修复,构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大格局,推动涉海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烟台市检察院检察长丁西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