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李逵现形记
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办理一起涉房产纠纷虚假诉讼案
2025-10-15
作者:
来源:
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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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的房子呀,我都住了十几年了,他们突然跑来要赶我出去,说我住的是他们的房子,这叫什么事儿!”2023年的一天,居住在济南市历下区某花园小区的赵女士拿着一沓材料,急匆匆赶到历下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焦急地诉说着自己的困境。
一房怎会有两主?
“您先别着急,把事情说清楚,法律会为您做主。”该院第四检察部的承办检察官一边递上一杯水,一边耐心劝慰。在仔细审阅赵女士提交的申诉材料并认真听取她的陈述后,承办检察官初步理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关于赵女士这套房产的案件曾经被法院审理过,2019年省法院再审裁定认定赵女士的买卖合同有效,对房屋享有合法使用权;2020年市法院二审判决认定王某君与张某纪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表面看来,法院对房屋买卖关系的认定已经十分清晰。
但既然如此明了,赵女士为何耗费多年时间,奔波多个部门,打了多场官司,最终走投无路才来到检察机关申诉维权?事情显然并不简单。为进一步查明真相,承办检察官调阅了法院卷宗,发现2021年的一份法院调解书是横亘在赵女士维权路上的一道障碍。这次调解有银行和张某纪参与,最终以法院生效调解书的形式,认定银行对赵女士的房产享有抵押权和优先受偿权。
这场赵女士并未参与的调解,究竟是怎么回事?住了十几年的房子突然变成他人的,这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隐情?
“李逵”还是“李鬼”?
“王某君把房子卖给我之后,又偷偷卖给别人了!他们的买卖合同已经被法院认定无效,但现在银行却要执行我的房子。”面对赵女士无奈地讲述,承办检察官陷入了沉思,一套房产,两个买卖合同,多份法院判决书,时间跨越长达十年,这起案件绝对没那么简单。
承办检察官对2021年法院的诉讼卷宗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发现卷宗材料非常简单,双方在起诉后20天内就迅速达成了调解。这一不同寻常的诉讼进程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注意。同时,在翻阅赵女士2020年一次诉讼的庭审笔录时,承办检察官留意到一个细节:在那场有银行、王某君、张某纪共同参与的诉讼中,张某纪当庭承认,他曾在2017年冒用张某纪的身份信息,与银行签订了金融借款合同。
这个张某纪究竟是谁?承办检察官根据赵女士提供的有限线索,进一步向公安机关寻求答案。经过调查,发现公安机关于2020年9月破获一起案件,内容正是张某生使用虚假身份证件。
在详细查阅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后,承办检察官发现,张某生在笔录中承认:为了规避房屋限购政策等目的,他于2010年6月29日、2013年2月18日、2014年8月6日,3次冒用张某纪的身份信息在某镇派出所办理了身份证。这些身份证上的姓名均为“张某纪”,但使用的却是张某生本人的照片。
真相背后有何玄机?
重重迷雾散尽,真相终于浮出水面。赵女士房屋的另一位“购买人”张某纪,其身份竟是他人假冒。张某生在与银行签订金融借款合同时,使用的正是这一虚假身份,而银行在2020年就已发现这一情况,却为了尽快实现自身利益,在明知张某生冒名顶替的前提下,仍于2021年通过诉讼方式迅速与其达成调解。
承办检察官认为,银行在已知实际贷款人张某生冒用他人身份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仍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允许其以张某纪的名义签署调解协议,并同意在调解书中将“张某纪”列为还款义务人、确认银行对涉案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该行为表明,诉讼双方当事人主观上存在明显恶意,不仅侵犯了张某纪本人的姓名权等合法权益,也严重损害了房屋原购买人、合法居住人赵女士的正当权利。涉案民事调解书违反自愿和合法原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与司法公正。
2023年6月,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裁定再审,2024年6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审民事调解书,驳回某银行济南分行的诉讼请求。与此同时,相关人员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违法行为也受到了法律制裁。
“谢谢检察官,这房子要是没了,我真不知道还能去哪安身,你们可帮了我的大忙了!”当承办检察官将改判判决书交到赵女士手中时,她紧紧握着文件,连声道谢。
马悦
一房怎会有两主?
“您先别着急,把事情说清楚,法律会为您做主。”该院第四检察部的承办检察官一边递上一杯水,一边耐心劝慰。在仔细审阅赵女士提交的申诉材料并认真听取她的陈述后,承办检察官初步理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关于赵女士这套房产的案件曾经被法院审理过,2019年省法院再审裁定认定赵女士的买卖合同有效,对房屋享有合法使用权;2020年市法院二审判决认定王某君与张某纪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表面看来,法院对房屋买卖关系的认定已经十分清晰。
但既然如此明了,赵女士为何耗费多年时间,奔波多个部门,打了多场官司,最终走投无路才来到检察机关申诉维权?事情显然并不简单。为进一步查明真相,承办检察官调阅了法院卷宗,发现2021年的一份法院调解书是横亘在赵女士维权路上的一道障碍。这次调解有银行和张某纪参与,最终以法院生效调解书的形式,认定银行对赵女士的房产享有抵押权和优先受偿权。
这场赵女士并未参与的调解,究竟是怎么回事?住了十几年的房子突然变成他人的,这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隐情?
“李逵”还是“李鬼”?
“王某君把房子卖给我之后,又偷偷卖给别人了!他们的买卖合同已经被法院认定无效,但现在银行却要执行我的房子。”面对赵女士无奈地讲述,承办检察官陷入了沉思,一套房产,两个买卖合同,多份法院判决书,时间跨越长达十年,这起案件绝对没那么简单。
承办检察官对2021年法院的诉讼卷宗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发现卷宗材料非常简单,双方在起诉后20天内就迅速达成了调解。这一不同寻常的诉讼进程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注意。同时,在翻阅赵女士2020年一次诉讼的庭审笔录时,承办检察官留意到一个细节:在那场有银行、王某君、张某纪共同参与的诉讼中,张某纪当庭承认,他曾在2017年冒用张某纪的身份信息,与银行签订了金融借款合同。
这个张某纪究竟是谁?承办检察官根据赵女士提供的有限线索,进一步向公安机关寻求答案。经过调查,发现公安机关于2020年9月破获一起案件,内容正是张某生使用虚假身份证件。
在详细查阅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后,承办检察官发现,张某生在笔录中承认:为了规避房屋限购政策等目的,他于2010年6月29日、2013年2月18日、2014年8月6日,3次冒用张某纪的身份信息在某镇派出所办理了身份证。这些身份证上的姓名均为“张某纪”,但使用的却是张某生本人的照片。
真相背后有何玄机?
重重迷雾散尽,真相终于浮出水面。赵女士房屋的另一位“购买人”张某纪,其身份竟是他人假冒。张某生在与银行签订金融借款合同时,使用的正是这一虚假身份,而银行在2020年就已发现这一情况,却为了尽快实现自身利益,在明知张某生冒名顶替的前提下,仍于2021年通过诉讼方式迅速与其达成调解。
承办检察官认为,银行在已知实际贷款人张某生冒用他人身份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仍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允许其以张某纪的名义签署调解协议,并同意在调解书中将“张某纪”列为还款义务人、确认银行对涉案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该行为表明,诉讼双方当事人主观上存在明显恶意,不仅侵犯了张某纪本人的姓名权等合法权益,也严重损害了房屋原购买人、合法居住人赵女士的正当权利。涉案民事调解书违反自愿和合法原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与司法公正。
2023年6月,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裁定再审,2024年6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审民事调解书,驳回某银行济南分行的诉讼请求。与此同时,相关人员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违法行为也受到了法律制裁。
“谢谢检察官,这房子要是没了,我真不知道还能去哪安身,你们可帮了我的大忙了!”当承办检察官将改判判决书交到赵女士手中时,她紧紧握着文件,连声道谢。
马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