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
倾情调解化干戈 司法为民获“双”赞
2025-09-26
作者:
来源:
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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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感谢您了,潘庭长!要是没有您耐心调解,我们这官司真不知道要打到什么时候。”近日,两面锦旗被送到了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当事人紧紧握住民二庭庭长潘丽英的手,言语间满是感激。这两面锦旗的背后,是一起历经诉讼、执行、指令审理的复杂纠纷,最终在潘丽英的不懈努力下得以圆满化解的故事。
案件起因于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赵某与王某因共同接送孩子而相识,李某与王某系干母女关系。李某向赵某借款8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王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后因李某未偿还借款,赵某将李某和王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李某偿还借款及利息,王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判决生效后,李某与王某未履行还款义务,赵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王某已与丈夫刘某甲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共同财产全部归刘某甲所有,导致王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更复杂的是,刘某甲将其名下部分财产转让给了其弟弟刘某乙。赵某认为该行为损害了其债权的实现,遂以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为由,将刘某甲、刘某乙及王某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刘某甲与刘某乙之间的财产转让行为。法院裁定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赵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指令再审,后该案由潘丽英承办。
该案开庭时,双方当事人情绪异常激动,争议极大。赵某坚称,刘某甲与刘某乙之间的财产转让行为属于恶意转移财产,损害了他作为债权人的利益;刘某甲与刘某乙则主张,该转让行为合法有效;王某亦辩称,她并非实际借款人,仅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且离婚财产分割与债务并无关联。各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案件办理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复杂案情与激烈冲突,潘丽英并未简单“一判了之”,而是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着重致力于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庭审结束后,她多次细致查阅卷宗、认真梳理证据,并主动邀请执行局工作人员一同参与调解,从法律适用、执行效果等多个维度向当事人释法明理。
潘丽英一方面向赵某详细剖析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及举证责任,引导其理性评估诉讼风险;另一方面向刘某甲、刘某乙和王某阐明逃避债务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以及诚信履行对于减少诉累、化解家庭矛盾的重要意义。通过与执行局工作人员协同配合,潘丽英进一步明晰了案件执行背景及各方履行能力,为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奠定了坚实基础。
经过多轮背对背沟通、面对面协商,最终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刘某甲支付赵某60万元,赵某撤回本案诉讼,并承诺不再就本案向王某主张任何权利,同时不再就原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申请对李某和王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协议达成后,刘某甲当庭履行付款义务,赵某提交撤诉申请,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潘丽英在本案件处理过程中展现出来的专业能力、调解智慧与司法温情,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案件和解后,刘某甲、王某向潘丽英赠送了一面写有“调解有方平争议 司法为民见情怀”的锦旗;赵某也专程来到法院,向潘丽英赠送了一面写有“依法为民办实事 主持公道守天平”的锦旗,以此表达对潘丽英倾心调解、专业公正的由衷感激之情。
两面锦旗的背后,是人民法官坚持“如我在诉”理念、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生动写照。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不仅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当事人免于陷入漫长诉讼之累,更彰显了人民法院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在每一起案件的审理中,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的每一位工作人员始终秉持以法为据、以情为桥的原则,用专业与温度化解矛盾,让公平正义以更接地气、更暖人心的方式惠及群众。 赵琳
案件起因于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赵某与王某因共同接送孩子而相识,李某与王某系干母女关系。李某向赵某借款8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王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后因李某未偿还借款,赵某将李某和王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李某偿还借款及利息,王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判决生效后,李某与王某未履行还款义务,赵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王某已与丈夫刘某甲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共同财产全部归刘某甲所有,导致王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更复杂的是,刘某甲将其名下部分财产转让给了其弟弟刘某乙。赵某认为该行为损害了其债权的实现,遂以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为由,将刘某甲、刘某乙及王某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刘某甲与刘某乙之间的财产转让行为。法院裁定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赵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指令再审,后该案由潘丽英承办。
该案开庭时,双方当事人情绪异常激动,争议极大。赵某坚称,刘某甲与刘某乙之间的财产转让行为属于恶意转移财产,损害了他作为债权人的利益;刘某甲与刘某乙则主张,该转让行为合法有效;王某亦辩称,她并非实际借款人,仅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且离婚财产分割与债务并无关联。各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案件办理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复杂案情与激烈冲突,潘丽英并未简单“一判了之”,而是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着重致力于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庭审结束后,她多次细致查阅卷宗、认真梳理证据,并主动邀请执行局工作人员一同参与调解,从法律适用、执行效果等多个维度向当事人释法明理。
潘丽英一方面向赵某详细剖析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及举证责任,引导其理性评估诉讼风险;另一方面向刘某甲、刘某乙和王某阐明逃避债务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以及诚信履行对于减少诉累、化解家庭矛盾的重要意义。通过与执行局工作人员协同配合,潘丽英进一步明晰了案件执行背景及各方履行能力,为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奠定了坚实基础。
经过多轮背对背沟通、面对面协商,最终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刘某甲支付赵某60万元,赵某撤回本案诉讼,并承诺不再就本案向王某主张任何权利,同时不再就原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申请对李某和王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协议达成后,刘某甲当庭履行付款义务,赵某提交撤诉申请,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潘丽英在本案件处理过程中展现出来的专业能力、调解智慧与司法温情,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案件和解后,刘某甲、王某向潘丽英赠送了一面写有“调解有方平争议 司法为民见情怀”的锦旗;赵某也专程来到法院,向潘丽英赠送了一面写有“依法为民办实事 主持公道守天平”的锦旗,以此表达对潘丽英倾心调解、专业公正的由衷感激之情。
两面锦旗的背后,是人民法官坚持“如我在诉”理念、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生动写照。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不仅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当事人免于陷入漫长诉讼之累,更彰显了人民法院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在每一起案件的审理中,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的每一位工作人员始终秉持以法为据、以情为桥的原则,用专业与温度化解矛盾,让公平正义以更接地气、更暖人心的方式惠及群众。 赵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