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探店”还是“广告”?检察建议来规范
202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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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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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探店打卡”类视频在各大短视频平台广泛传播,镜头里的主播热情推荐,使用“亲测好吃”“良心分享”等话术吸引观众,不少消费者被“宝藏店铺”“必吃榜单”等内容“种草”。然而,这些看似真实的“兴趣分享”背后,可能隐藏着商业推广目的,甚至存在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问题,侵害消费者权益。
滕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辖区部分探店主播在发布餐饮、美妆、生活服务类宣传视频时,通过展示店铺环境、产品细节等方式极力推荐,并附带购买链接或店铺地址引导消费,使消费者难以辨别内容是“真实体验”还是“商业营销”。
办案检察官表示,《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字样。探店视频如涉及商业合作,即属于广告行为,主播若刻意模糊“兴趣分享”与“商业广告”的界限,实质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针对上述问题,滕州市检察院依法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涉案广告发布者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互联网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围绕检察建议指出的违规问题,对涉及的商家和主播开展专项约谈,明确整改标准与时限;依托三级广告监测平台,提升互联网广告动态监测能力,实现违规行为早发现、快处置、防扩散;通过发布《滕州市关于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的提醒告诫书》、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典型案例等方式,引导各类广告经营主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如今,辖区内各平台发布的探店视频已普遍在片头或显著位置清晰标注“广告”标识,“真实分享”与“商业推广”的边界日益清晰,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得到有效保障。 黄雪颖
滕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辖区部分探店主播在发布餐饮、美妆、生活服务类宣传视频时,通过展示店铺环境、产品细节等方式极力推荐,并附带购买链接或店铺地址引导消费,使消费者难以辨别内容是“真实体验”还是“商业营销”。
办案检察官表示,《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字样。探店视频如涉及商业合作,即属于广告行为,主播若刻意模糊“兴趣分享”与“商业广告”的界限,实质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针对上述问题,滕州市检察院依法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涉案广告发布者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互联网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围绕检察建议指出的违规问题,对涉及的商家和主播开展专项约谈,明确整改标准与时限;依托三级广告监测平台,提升互联网广告动态监测能力,实现违规行为早发现、快处置、防扩散;通过发布《滕州市关于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的提醒告诫书》、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典型案例等方式,引导各类广告经营主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如今,辖区内各平台发布的探店视频已普遍在片头或显著位置清晰标注“广告”标识,“真实分享”与“商业推广”的边界日益清晰,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得到有效保障。 黄雪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