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践行共赢解纷理念
——济南槐荫法院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化解一起涉耕地纠纷
2025-06-27
作者:
来源:
山东法制报

近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通过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妥善化解一起涉侵占耕地的行政纠纷,在守护耕地安全的同时实现了多方共赢,既实现了对土地的保护,又依法支持监督行政执法,还减少企业损失促进其长远发展,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相统一。
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筑牢土地资源法治防护屏障
某农业公司取得某区办事处辖区内集体土地范围进行开发建设,经营农业观光园、农业科技示范项目。后来,该农业公司又在上述土地范围内建设三层综合楼一栋。
经某自然资源部门调查认定,该农业公司属非法占用集体土地的违法行为,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农业公司在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罚款。
因该行政处罚决定未实际履行,某区办事处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及自然资源部门的移交文件,向农业公司作出《通知》一份,要求某农业公司限期将上述违建房屋建筑物腾空完毕,并交付某区办事处。农业公司不服,遂向槐荫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上述《通知》。
槐荫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涉案土地占地前为集体农用地(耕地),要保护集体农用地,严格把握农用地专用审批手续,农业公司未经合法审批擅自扩大用地范围,其行为已触碰耕地保护红线,据此,自然资源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没收非法占用集体农用地(耕地)上的建筑物并退还土地。法院积极向企业释法明理,告知其土地承包要依法、破坏耕地要担责,督促企业认识到非法占地行为对粮食安全的危害性。
该农业公司逐渐认识到,其侵占土地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理应承担法律责任。但同时,该企业也向法院提出,所占土地本身并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希望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降低经营成本的损失。案件承办法官敏锐把握矛盾焦点,企业虽存在违法用地行为,但作为农业经营主体,降低经营损失的需求具有现实合理性。法官认为该案不能简单一判了之、一罚了之,既要严格落实对违法行为的惩罚,也要最大可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各方共赢局面。
践行共赢解纷理念
努力实现纠纷实质性化解
法院通过“双向释明” 机制推动和解。一方面,向企业详细阐释《土地管理法》关于耕地保护的强制性规定,明确违法后果,督促其主动履行处罚决定确定的义务;另一方面,向行政机关提示,在处理非法占用集体土地问题时,应避免出现“房地分离”现象,最大可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这种“辨法析理、调和利益”的方式,为纠纷化解注入了柔性张力。
在法院协调下,自然资源部门、某区办事处与企业构建“三方协商”的良性互动局面。自然资源部门基于企业申诉意见,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对原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作出了变更,仅对某农业公司非法占用集体农用地(耕地)上新建的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予以没收,同时责令某农业公司将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退还所在地村委会。某区办事处根据变更后的处罚决定,主动撤销《通知》。企业在减少经济损失的同时,明确合规路径并撤回起诉。
这一过程中,法院与行政机关衔接配合,形成依法惩治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既维护了行政执法权威,又保障了企业可持续经营,以最严责任保护耕地和土地承包人合法权益。
依法支持监督行政执法
服务执法效能与企业获得感“双提升”
在法院的支持和监督下,行政机关对触碰耕地红线的行为坚决查处,坚决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彰显法律威严;同时,在听取农业公司的申诉意见后,综合案件情况和各方面因素,对原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作出了变更,减少企业损失促进其长远发展。这种“刚柔相济”的执法模式,既落实了最严法治理念,又切实为企业减少了损失,体现了优化营商环境与严格执法监管的有机统一。
槐荫法院始终坚持最严法治理念,依法统筹把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不断强化农用地保护的司法力度,全方位筑牢农用地保护的司法屏障。同时,加强同行政部门协同共治,努力实现涉农用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农用地保护源头治理多赢共赢,切实维护耕地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张治中 崔存星
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筑牢土地资源法治防护屏障
某农业公司取得某区办事处辖区内集体土地范围进行开发建设,经营农业观光园、农业科技示范项目。后来,该农业公司又在上述土地范围内建设三层综合楼一栋。
经某自然资源部门调查认定,该农业公司属非法占用集体土地的违法行为,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农业公司在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罚款。
因该行政处罚决定未实际履行,某区办事处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及自然资源部门的移交文件,向农业公司作出《通知》一份,要求某农业公司限期将上述违建房屋建筑物腾空完毕,并交付某区办事处。农业公司不服,遂向槐荫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上述《通知》。
槐荫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涉案土地占地前为集体农用地(耕地),要保护集体农用地,严格把握农用地专用审批手续,农业公司未经合法审批擅自扩大用地范围,其行为已触碰耕地保护红线,据此,自然资源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没收非法占用集体农用地(耕地)上的建筑物并退还土地。法院积极向企业释法明理,告知其土地承包要依法、破坏耕地要担责,督促企业认识到非法占地行为对粮食安全的危害性。
该农业公司逐渐认识到,其侵占土地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理应承担法律责任。但同时,该企业也向法院提出,所占土地本身并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希望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降低经营成本的损失。案件承办法官敏锐把握矛盾焦点,企业虽存在违法用地行为,但作为农业经营主体,降低经营损失的需求具有现实合理性。法官认为该案不能简单一判了之、一罚了之,既要严格落实对违法行为的惩罚,也要最大可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各方共赢局面。
践行共赢解纷理念
努力实现纠纷实质性化解
法院通过“双向释明” 机制推动和解。一方面,向企业详细阐释《土地管理法》关于耕地保护的强制性规定,明确违法后果,督促其主动履行处罚决定确定的义务;另一方面,向行政机关提示,在处理非法占用集体土地问题时,应避免出现“房地分离”现象,最大可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这种“辨法析理、调和利益”的方式,为纠纷化解注入了柔性张力。
在法院协调下,自然资源部门、某区办事处与企业构建“三方协商”的良性互动局面。自然资源部门基于企业申诉意见,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对原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作出了变更,仅对某农业公司非法占用集体农用地(耕地)上新建的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予以没收,同时责令某农业公司将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退还所在地村委会。某区办事处根据变更后的处罚决定,主动撤销《通知》。企业在减少经济损失的同时,明确合规路径并撤回起诉。
这一过程中,法院与行政机关衔接配合,形成依法惩治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既维护了行政执法权威,又保障了企业可持续经营,以最严责任保护耕地和土地承包人合法权益。
依法支持监督行政执法
服务执法效能与企业获得感“双提升”
在法院的支持和监督下,行政机关对触碰耕地红线的行为坚决查处,坚决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彰显法律威严;同时,在听取农业公司的申诉意见后,综合案件情况和各方面因素,对原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作出了变更,减少企业损失促进其长远发展。这种“刚柔相济”的执法模式,既落实了最严法治理念,又切实为企业减少了损失,体现了优化营商环境与严格执法监管的有机统一。
槐荫法院始终坚持最严法治理念,依法统筹把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不断强化农用地保护的司法力度,全方位筑牢农用地保护的司法屏障。同时,加强同行政部门协同共治,努力实现涉农用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农用地保护源头治理多赢共赢,切实维护耕地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张治中 崔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