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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庭评议提质效 实战砺剑锻尖兵

——德州检察机关扎实开展“百庭观摩、千庭评议”活动走笔

2025-06-17 作者: 来源: 山东法制报
  □ 刘月 高忠祥

  “我认为本次庭审是贯彻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生动司法实践,实现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近日,德州市检察院组织涉未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观摩、听庭评议”活动,整个出庭过程条理清晰、层次分明、重点突出,法庭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并当庭宣判,两名被告当庭认错悔错,并公开赔礼道歉,参加评议代表对检察官出庭过程给予高度评价。这是德州检察机关扎实开展“百庭观摩、千庭评议”活动的一个缩影。
  庭审观摩是最好的“现场教学”。德州检察机关把“百庭观摩、千庭评议”专项活动作为提升干警规范化履职和出庭应对能力的重要抓手,2024年共对133起案件开展观摩评议,连续两年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百庭观摩、千庭评议’优胜单位”。
“关键少数”示范引领
  “我们将听庭评议作为一把手工程,研究出台《德州市检察机关听庭评议工作办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等制度机制,将开展听庭评议、评查整改作为检验核心业务素质、提升履职效能的重要抓手。”德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范树林说,“院领导做好示范表率,一线办案、亲自出庭、接受评议,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
  工作中,健全“自查+他查+互查”评议体系,组织检察官对自己所办案件进行“自查”,常态化开展“他查”,对案情疑难复杂、不认罪认罚、新型案件,组织基层检察院共同观摩评议,“互查”庭审录像,通过“三查”,切实增强评议实效。
  同时,强化检委会审查把关,建立“检委会议题会前审查机制”及“市县院检委会委员双向列席制度”,对评议问题较为集中的基层检察院,随机抽查检委会同步录音录像,推动“关键少数”所提问题有见解、发表意见有依据,以“头雁引领”确立高质效标准,持续提升办案质量。截至目前,德州检察机关一把手出庭、接受评议8次,院领导出庭支持公诉36件,参加听庭评议76件。
随机抽选推门听庭
  “请各院汇报下本周开庭情况,以及案件的重难点……”周一一上班,德州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吴林开始调度全市各业务条线案件拟开庭情况,以点带面,推进“百庭观摩、千庭评议”活动走深走实。
  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在开展“百庭观摩、千庭评议”活动中,德州检察机关坚持全面覆盖原则,案件类型包括公开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
  工作中,德州市检察院在对案件开展全面听庭评议的同时,梳理、聚焦案情疑难复杂、证据形式丰富、法律争议突出的重大案件,组织开展庭审观摩。随机抽选、突击评议,重点抽选对抗性强、不认罪认罚案件开展推门听庭、常规听庭,突击检验公诉水平、查找短板弱项,扩大示范效应。2024年以来,已选取27件疑难复杂、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进行观摩评议,开展推门听庭60件,占总数的45.11%。
  同时,加强办案指导,充分发挥上下一体办案优势,健全内部信息渠道,全面掌握全市在办的大要案情况,及时听取案件汇报,对案件定性处理、监检衔接等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区分认罪、自始至终不认罪、认罪后翻供等不同情形,以谋划“早”、案情“熟”、预判“全”、思路“明”、语言“精”、庭审“活”六要素制作庭审预案,按照被告人认罪、翻供做好两手准备,确保出庭质效。
复盘沉淀提升质效
  每次庭审后,德州检察机关第一时间组织出庭检察官结合庭审情况、评议结果,对开庭情况及时“复盘”,总结工作经验、剖析短板弱项,重点评查检察官在证据审查判断、法律适用和政策运用、指控犯罪、诉讼监督等方面的能力,对于评议发现问题较多的检察官,选择案件开展二次听庭评议,促进提升开庭能力,提高办案质效。
  同时,总结出庭过程中发现的常见问题,编写出庭问题系列《百问百答》。针对听庭评议中发现的民事审判执行活动轻微违法问题,履行类案监督职能,制发类案检察建议17件,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根据庭审观摩发现类案监督线索,建立数字检察模型62个,向上级院选送典型案例60余件。
  在此基础上,针对观摩评议中发现的短板弱项,开展公诉能力培训、同堂培训等17次,参与干警229人次。根据观摩评议挖掘优秀人才,吸纳出庭能力强、办案能力突出的20名骨干人才进入“扬剑”大要案办案团队,调动青年检察官及助理积极性,利用每一次观摩评议机会“取长补短”,提升案件审查、出庭能力。1人获评全国能手型人才,8人获评全省标兵、能手,11人入选全省“双联双评”团队。
  百庭观摩,是公平正义的生动注脚;千庭评议,为司法公正垒土筑基。下一步,德州检察机关将继续躬耕不辍、行路不止,不断提升检察履职能力,用实际行动守护法治底线,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传递公平正义的力量。
  □ 刘月 高忠祥

  “我认为本次庭审是贯彻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生动司法实践,实现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近日,德州市检察院组织涉未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观摩、听庭评议”活动,整个出庭过程条理清晰、层次分明、重点突出,法庭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并当庭宣判,两名被告当庭认错悔错,并公开赔礼道歉,参加评议代表对检察官出庭过程给予高度评价。这是德州检察机关扎实开展“百庭观摩、千庭评议”活动的一个缩影。
  庭审观摩是最好的“现场教学”。德州检察机关把“百庭观摩、千庭评议”专项活动作为提升干警规范化履职和出庭应对能力的重要抓手,2024年共对133起案件开展观摩评议,连续两年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百庭观摩、千庭评议’优胜单位”。
“关键少数”示范引领
  “我们将听庭评议作为一把手工程,研究出台《德州市检察机关听庭评议工作办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等制度机制,将开展听庭评议、评查整改作为检验核心业务素质、提升履职效能的重要抓手。”德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范树林说,“院领导做好示范表率,一线办案、亲自出庭、接受评议,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
  工作中,健全“自查+他查+互查”评议体系,组织检察官对自己所办案件进行“自查”,常态化开展“他查”,对案情疑难复杂、不认罪认罚、新型案件,组织基层检察院共同观摩评议,“互查”庭审录像,通过“三查”,切实增强评议实效。
  同时,强化检委会审查把关,建立“检委会议题会前审查机制”及“市县院检委会委员双向列席制度”,对评议问题较为集中的基层检察院,随机抽查检委会同步录音录像,推动“关键少数”所提问题有见解、发表意见有依据,以“头雁引领”确立高质效标准,持续提升办案质量。截至目前,德州检察机关一把手出庭、接受评议8次,院领导出庭支持公诉36件,参加听庭评议76件。
随机抽选推门听庭
  “请各院汇报下本周开庭情况,以及案件的重难点……”周一一上班,德州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吴林开始调度全市各业务条线案件拟开庭情况,以点带面,推进“百庭观摩、千庭评议”活动走深走实。
  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在开展“百庭观摩、千庭评议”活动中,德州检察机关坚持全面覆盖原则,案件类型包括公开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
  工作中,德州市检察院在对案件开展全面听庭评议的同时,梳理、聚焦案情疑难复杂、证据形式丰富、法律争议突出的重大案件,组织开展庭审观摩。随机抽选、突击评议,重点抽选对抗性强、不认罪认罚案件开展推门听庭、常规听庭,突击检验公诉水平、查找短板弱项,扩大示范效应。2024年以来,已选取27件疑难复杂、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进行观摩评议,开展推门听庭60件,占总数的45.11%。
  同时,加强办案指导,充分发挥上下一体办案优势,健全内部信息渠道,全面掌握全市在办的大要案情况,及时听取案件汇报,对案件定性处理、监检衔接等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区分认罪、自始至终不认罪、认罪后翻供等不同情形,以谋划“早”、案情“熟”、预判“全”、思路“明”、语言“精”、庭审“活”六要素制作庭审预案,按照被告人认罪、翻供做好两手准备,确保出庭质效。
复盘沉淀提升质效
  每次庭审后,德州检察机关第一时间组织出庭检察官结合庭审情况、评议结果,对开庭情况及时“复盘”,总结工作经验、剖析短板弱项,重点评查检察官在证据审查判断、法律适用和政策运用、指控犯罪、诉讼监督等方面的能力,对于评议发现问题较多的检察官,选择案件开展二次听庭评议,促进提升开庭能力,提高办案质效。
  同时,总结出庭过程中发现的常见问题,编写出庭问题系列《百问百答》。针对听庭评议中发现的民事审判执行活动轻微违法问题,履行类案监督职能,制发类案检察建议17件,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根据庭审观摩发现类案监督线索,建立数字检察模型62个,向上级院选送典型案例60余件。
  在此基础上,针对观摩评议中发现的短板弱项,开展公诉能力培训、同堂培训等17次,参与干警229人次。根据观摩评议挖掘优秀人才,吸纳出庭能力强、办案能力突出的20名骨干人才进入“扬剑”大要案办案团队,调动青年检察官及助理积极性,利用每一次观摩评议机会“取长补短”,提升案件审查、出庭能力。1人获评全国能手型人才,8人获评全省标兵、能手,11人入选全省“双联双评”团队。
  百庭观摩,是公平正义的生动注脚;千庭评议,为司法公正垒土筑基。下一步,德州检察机关将继续躬耕不辍、行路不止,不断提升检察履职能力,用实际行动守护法治底线,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传递公平正义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