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庭“把脉” 评议“开方”
最高检第三评议组在鲁开展出庭评议活动
202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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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山东法制报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4月2日,最高检部署开展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派专人组成10个评议小组奔赴全国10个片区开展出庭支持公诉评议工作,为全方位提升检察官出庭公诉能力“把脉开方”。
深入基层 把脉问诊
5月19日至25日,最高检第三评议组来到山东,先后赴菏泽、潍坊、烟台、青岛等地开展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第三评议组由最高检第二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柴乃文带队,最高检第二检察厅三级高级检察官李润华,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全国十佳公诉人李佑琪,广东省佛山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全国优秀公诉人邓忠共同组成。山东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鲍峰,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钦杰陪同参加活动,全省三级检察院的干警代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共同参加活动。
评议组先后对曹县检察院办理的芦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潍坊市检察院办理的宋某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受贿案,龙口市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某、吕某某等5人抢劫案,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某诈骗案,青岛市检察院办理的闫某某故意杀人案进行听庭评议,并对曹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简易程序交通肇事案进行“推门听庭”。
庭上检阅 展现素能
庭审现场,公诉人紧扣案件核心,立足法律条文,精准解析犯罪构成,并通过多媒体等方式示证。在事实认定、案件定性、量刑情节等方面,逻辑严密、论证清晰、层层递进,有力回应案件争议焦点,庭审答辩精准及时,指控犯罪有理有力,展现出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良好形象。
芦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是一起以打击“小作坊”制假造假犯罪撬动保护“大民生”、小案精办的典范。被告人否认犯罪事实,拒不认罪认罚,辩护人做无罪辩护,举证、质证、辩论难度大,公诉人将多项证据精确分组并串联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借助精准讯问、严密论证和理性释法有力回应质疑,展现出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临场应变能力;宋某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受贿案,法律适用难度大、专业性较强,辩护人做无罪辩护,公诉人规范专业地对证据进行了分组出示,有理有据指控犯罪;张某某、吕某某等5人抢劫案庭审中,公诉人结合5名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态度依法提出精准量刑,同时对被告人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李某某诈骗案庭审中,面对被告人矢口否认犯罪事实的辩解,由3位“90后”组成的公诉团队配合默契、应对自如,举证详略得当,讯问与答辩针对性强,有力回应了辩护人提出的质证意见;闫某某故意杀人案庭审中,公诉人针对被告人的特殊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讯问方式,环环相扣、层层推进,讯问效率高,同时入情入理开展庭审警示教育。案件均取得良好庭审效果。
“推门听庭”案件中,评议组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抽选”方式,对公诉人“原生态”的庭审准备及应变能力进行突击检验。庭审过程重点明确,条理清晰,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公诉人“庭上见”的能力得到肯定。
庭后评议 现场开方
“这次观摩庭审活动对我触动很大,深刻体会到了庭审实质化不仅考验公诉人的应变能力,也考验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法官必须树牢司法亲历性理念,不断提升主持法庭讯问和质证、全面准确梳理控辩争议焦点,引导法庭辩论的能力,推动法院审判质效全面提升,以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可感可触的公平正义。”庭审观摩结束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杰分享了自己的旁听感受。
“庭审观摩的案件中,有的存在被告人不认罪或不认罚的情形,庭审对抗性较强,非常考验出庭公诉人的应变能力,通过旁听可以看出检察官的庭前准备工作非常细致全面,对全部案情了然于心,庭审中回应答辩精准及时,指控犯罪有理有力,展现出缜密的逻辑思维和过硬的职业素养。”庭审观摩总结交流会上,参加活动的人大代表纷纷给予高度评价。
最高检第三评议组在每一次庭审后以“一案一评”的方式组织集中评议,围绕出庭规范、文书制作、法庭讯问、举证质证及庭审应变等方面进行“精准号脉”,对公诉人出庭履职既“点赞”又“点穴”。评议组成员化身“质检员”和传帮带的“教练员”,明确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出庭公诉能力进一步提升指明了方向。
柴乃文对庭审评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及庭审效果予以充分肯定。他指出,6个案件的庭审表现兼具优点和亮点,庭前准备充分,文书制作规范,庭上表现可圈可点,法庭教育入情入理,庭审效果显著提升。评议组强调,出庭支持公诉是检察机关的核心标志性职能,是高质效履职办案的重要环节,山东检察机关要以此次全国检察机关出庭评议活动为契机,着力提升检察官出庭公诉能力,促进完善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强化检察人员的证据审查运用能力、法庭应变能力,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刑事案件。
鲍峰指出,每一次现场评议都是对出庭人员及参与评议的省市县(区)检察人员的现场授课。下一步,省检察院将协同菏泽、潍坊、烟台、青岛等地检察机关,对此次评议的6个案件进行全面复盘,结合专家意见,形成案例“教学本”,在全省三级刑事检察业务条线内“一竿子”培训到底,结合“百庭观摩、千庭评议”专项活动,推动出庭公诉能力、证据分析能力实现更大提高,将本次评议的“星星之火”迅速形成“燎原”之势,在齐鲁大地上开花结果。 鲁剑轩
深入基层 把脉问诊
5月19日至25日,最高检第三评议组来到山东,先后赴菏泽、潍坊、烟台、青岛等地开展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第三评议组由最高检第二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柴乃文带队,最高检第二检察厅三级高级检察官李润华,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全国十佳公诉人李佑琪,广东省佛山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全国优秀公诉人邓忠共同组成。山东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鲍峰,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钦杰陪同参加活动,全省三级检察院的干警代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共同参加活动。
评议组先后对曹县检察院办理的芦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潍坊市检察院办理的宋某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受贿案,龙口市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某、吕某某等5人抢劫案,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某诈骗案,青岛市检察院办理的闫某某故意杀人案进行听庭评议,并对曹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简易程序交通肇事案进行“推门听庭”。
庭上检阅 展现素能
庭审现场,公诉人紧扣案件核心,立足法律条文,精准解析犯罪构成,并通过多媒体等方式示证。在事实认定、案件定性、量刑情节等方面,逻辑严密、论证清晰、层层递进,有力回应案件争议焦点,庭审答辩精准及时,指控犯罪有理有力,展现出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良好形象。
芦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是一起以打击“小作坊”制假造假犯罪撬动保护“大民生”、小案精办的典范。被告人否认犯罪事实,拒不认罪认罚,辩护人做无罪辩护,举证、质证、辩论难度大,公诉人将多项证据精确分组并串联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借助精准讯问、严密论证和理性释法有力回应质疑,展现出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临场应变能力;宋某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受贿案,法律适用难度大、专业性较强,辩护人做无罪辩护,公诉人规范专业地对证据进行了分组出示,有理有据指控犯罪;张某某、吕某某等5人抢劫案庭审中,公诉人结合5名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态度依法提出精准量刑,同时对被告人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李某某诈骗案庭审中,面对被告人矢口否认犯罪事实的辩解,由3位“90后”组成的公诉团队配合默契、应对自如,举证详略得当,讯问与答辩针对性强,有力回应了辩护人提出的质证意见;闫某某故意杀人案庭审中,公诉人针对被告人的特殊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讯问方式,环环相扣、层层推进,讯问效率高,同时入情入理开展庭审警示教育。案件均取得良好庭审效果。
“推门听庭”案件中,评议组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抽选”方式,对公诉人“原生态”的庭审准备及应变能力进行突击检验。庭审过程重点明确,条理清晰,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公诉人“庭上见”的能力得到肯定。
庭后评议 现场开方
“这次观摩庭审活动对我触动很大,深刻体会到了庭审实质化不仅考验公诉人的应变能力,也考验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法官必须树牢司法亲历性理念,不断提升主持法庭讯问和质证、全面准确梳理控辩争议焦点,引导法庭辩论的能力,推动法院审判质效全面提升,以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可感可触的公平正义。”庭审观摩结束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杰分享了自己的旁听感受。
“庭审观摩的案件中,有的存在被告人不认罪或不认罚的情形,庭审对抗性较强,非常考验出庭公诉人的应变能力,通过旁听可以看出检察官的庭前准备工作非常细致全面,对全部案情了然于心,庭审中回应答辩精准及时,指控犯罪有理有力,展现出缜密的逻辑思维和过硬的职业素养。”庭审观摩总结交流会上,参加活动的人大代表纷纷给予高度评价。
最高检第三评议组在每一次庭审后以“一案一评”的方式组织集中评议,围绕出庭规范、文书制作、法庭讯问、举证质证及庭审应变等方面进行“精准号脉”,对公诉人出庭履职既“点赞”又“点穴”。评议组成员化身“质检员”和传帮带的“教练员”,明确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出庭公诉能力进一步提升指明了方向。
柴乃文对庭审评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及庭审效果予以充分肯定。他指出,6个案件的庭审表现兼具优点和亮点,庭前准备充分,文书制作规范,庭上表现可圈可点,法庭教育入情入理,庭审效果显著提升。评议组强调,出庭支持公诉是检察机关的核心标志性职能,是高质效履职办案的重要环节,山东检察机关要以此次全国检察机关出庭评议活动为契机,着力提升检察官出庭公诉能力,促进完善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强化检察人员的证据审查运用能力、法庭应变能力,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刑事案件。
鲍峰指出,每一次现场评议都是对出庭人员及参与评议的省市县(区)检察人员的现场授课。下一步,省检察院将协同菏泽、潍坊、烟台、青岛等地检察机关,对此次评议的6个案件进行全面复盘,结合专家意见,形成案例“教学本”,在全省三级刑事检察业务条线内“一竿子”培训到底,结合“百庭观摩、千庭评议”专项活动,推动出庭公诉能力、证据分析能力实现更大提高,将本次评议的“星星之火”迅速形成“燎原”之势,在齐鲁大地上开花结果。 鲁剑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