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工程款未按合同约定支付
202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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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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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读者李先生拨打大众帮办热线电话0531-85193911反映:2023年,其公司承接德州市平原县房管中心旧城改造项目(合同总额约300万元),项目验收结算后,按约定应支付85%工程款,但截至目前仅收到约115万元。多次沟通后,房管中心以“财政未审批”为由拖延付款,已拖欠近3年,工人资金都是公司垫付。
回复 已和项目承包方积极对接沟通
记者联系平原县房管中心,相关负责人回复称,该项目是2023年平原县房管中心旧城改造项目,目前已和项目承包方山东华滨建工集团积极对接沟通,按照合同及规定流程推进。
此外,该负责人表示,工程款拨付无法对接个人,相关拖欠款项当事人可以和承包方公司进行对接。 (□大众帮办记者 徐健)
回复 已和项目承包方积极对接沟通
记者联系平原县房管中心,相关负责人回复称,该项目是2023年平原县房管中心旧城改造项目,目前已和项目承包方山东华滨建工集团积极对接沟通,按照合同及规定流程推进。
此外,该负责人表示,工程款拨付无法对接个人,相关拖欠款项当事人可以和承包方公司进行对接。 (□大众帮办记者 徐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