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构建总量充足布局合理应急避难场所体系

2025-10-23 作者: 胡沥中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胡沥中
  本报通讯员 刘 晨

  近日,记者从济南市政府召开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了解到,《济南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出,构建总量充足、布局合理的应急避难场所体系。
  目前,全市共建设应急避难场所630处,面积达2100余万平方米,建成区人均面积达到2平方米以上,高于国家标准0.5平方米以上。这些应急避难场所名称、具体位置、有效面积等信息均在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公示。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动介绍,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在牵头编制全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计划在2035年底前建立与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相适应的五级三类应急避难场所体系,使常住人口人均应急避难场所有效面积达到3.0平方米。
  《办法》的出台为实现这一目标提供了制度支撑。在“总量”方面,明确新建应急避难场所与新建城乡公共设施、场地空间和住宅小区等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和交付。
  在布局方面,提出“统筹规划、平急结合、综合利用”等原则。当前,济南市600多处应急避难场所中,公园、绿地、广场、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占了大多数。据介绍,这些“平时”可用作旅游、康养、休闲等,“急时”则可转换为应急场所,既满足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避难需求,也避免资源浪费。
  目前,泉城公园、花圃公园、英雄山赤霞广场、森林公园、百花公园等5处市属公园景区,已被建设成为兼顾改善生态、科普教育、防灾避险等功能于一体的城市综合公园,其中泉城公园防灾避险项目荣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在使用方面,《办法》突出高效应急,在明晰启用程序的同时,指出应急部门应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互联网等方式,及时公告应急避难场所的具体地址和到达路径。紧急情况下,应急避难场所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根据避险需求,立即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告知应急管理部门。这种急时“先开放再报备”的策略,贴合济南快速响应的风险应对需求。
  应急避难场所启用后,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在避难场所设置应急宿住区和物资供应点,保障帐篷、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要,同时应建立临时医疗点,配置临时应急厕所和垃圾污物回收设施等,并保障应急避难场所的应急供电、供水、通信需要。
  □ 本报记者 胡沥中
  本报通讯员 刘 晨

  近日,记者从济南市政府召开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了解到,《济南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出,构建总量充足、布局合理的应急避难场所体系。
  目前,全市共建设应急避难场所630处,面积达2100余万平方米,建成区人均面积达到2平方米以上,高于国家标准0.5平方米以上。这些应急避难场所名称、具体位置、有效面积等信息均在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公示。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动介绍,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在牵头编制全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计划在2035年底前建立与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相适应的五级三类应急避难场所体系,使常住人口人均应急避难场所有效面积达到3.0平方米。
  《办法》的出台为实现这一目标提供了制度支撑。在“总量”方面,明确新建应急避难场所与新建城乡公共设施、场地空间和住宅小区等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和交付。
  在布局方面,提出“统筹规划、平急结合、综合利用”等原则。当前,济南市600多处应急避难场所中,公园、绿地、广场、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占了大多数。据介绍,这些“平时”可用作旅游、康养、休闲等,“急时”则可转换为应急场所,既满足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避难需求,也避免资源浪费。
  目前,泉城公园、花圃公园、英雄山赤霞广场、森林公园、百花公园等5处市属公园景区,已被建设成为兼顾改善生态、科普教育、防灾避险等功能于一体的城市综合公园,其中泉城公园防灾避险项目荣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在使用方面,《办法》突出高效应急,在明晰启用程序的同时,指出应急部门应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互联网等方式,及时公告应急避难场所的具体地址和到达路径。紧急情况下,应急避难场所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根据避险需求,立即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告知应急管理部门。这种急时“先开放再报备”的策略,贴合济南快速响应的风险应对需求。
  应急避难场所启用后,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在避难场所设置应急宿住区和物资供应点,保障帐篷、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要,同时应建立临时医疗点,配置临时应急厕所和垃圾污物回收设施等,并保障应急避难场所的应急供电、供水、通信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