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汇代偿护青山

2025-08-22 作者: 孟令洋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孟令洋
  通讯员 宋伟 于耀涌 报道
  本报枣庄讯 近日,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盗伐林木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赵某、王某某因犯盗伐林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庭审后,被告人王某某通过辩护律师委托,在国有企业山东华邦能源集团生态产品交易中心完成等量碳汇量(19吨)认购,并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完成注销登记,实现碳汇损失的等额替代性修复。
  2023年10月以来,赵某、王某某等人在山亭区、滕州市等地多次盗伐侧柏,造成林地固碳释氧功能受损。以往盗伐林木案件多以补种树木、罚款为主,但因树龄差异、树冠覆盖率不足等因素,难以弥补碳汇量损失。
  在审查起诉阶段,生态产品交易中心与检察机关积极沟通。检察机关采纳了其司法建议,依据《枣庄市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探索将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纳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机制,通过认购林业碳汇方式弥补盗伐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失。
  该案作为山亭区首例引入“林业碳汇+生态司法+碳普惠”协同机制的司法实践,创新性地将市场化碳汇交易纳入生态损害替代性修复体系。山东华邦能源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陈洪文说,被告人通过自愿认购等量碳汇,这不仅破解了传统修复难以弥补碳汇损失的难题,实现了生态损害的精准量化与等额替代性修复,也有力彰显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打通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司法实践的关键环节。
  山亭将立足周边区域资源禀赋,探索国有林场、石榴林等碳汇计量方法学研究,开发具有枣庄地域标识的碳汇产品,重点强化碳汇量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的量化补偿功能,完善“破坏-碳汇计量-交易替代-司法修复”全链条闭环机制,通过法治手段保障碳汇交易成果转化为可量化的生态修复效能。
  □记者 孟令洋
  通讯员 宋伟 于耀涌 报道
  本报枣庄讯 近日,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盗伐林木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赵某、王某某因犯盗伐林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庭审后,被告人王某某通过辩护律师委托,在国有企业山东华邦能源集团生态产品交易中心完成等量碳汇量(19吨)认购,并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完成注销登记,实现碳汇损失的等额替代性修复。
  2023年10月以来,赵某、王某某等人在山亭区、滕州市等地多次盗伐侧柏,造成林地固碳释氧功能受损。以往盗伐林木案件多以补种树木、罚款为主,但因树龄差异、树冠覆盖率不足等因素,难以弥补碳汇量损失。
  在审查起诉阶段,生态产品交易中心与检察机关积极沟通。检察机关采纳了其司法建议,依据《枣庄市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探索将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纳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机制,通过认购林业碳汇方式弥补盗伐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失。
  该案作为山亭区首例引入“林业碳汇+生态司法+碳普惠”协同机制的司法实践,创新性地将市场化碳汇交易纳入生态损害替代性修复体系。山东华邦能源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陈洪文说,被告人通过自愿认购等量碳汇,这不仅破解了传统修复难以弥补碳汇损失的难题,实现了生态损害的精准量化与等额替代性修复,也有力彰显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打通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司法实践的关键环节。
  山亭将立足周边区域资源禀赋,探索国有林场、石榴林等碳汇计量方法学研究,开发具有枣庄地域标识的碳汇产品,重点强化碳汇量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的量化补偿功能,完善“破坏-碳汇计量-交易替代-司法修复”全链条闭环机制,通过法治手段保障碳汇交易成果转化为可量化的生态修复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