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山东如何筑牢金融安全防线?
——专访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处处长、一级调研员赵娟
2025-04-23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 |
|
□ 本报记者 胡羽
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犯罪金融活动,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破坏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
为系统性应对非法集资风险,筑牢金融安全防线,山东于今年1月15日起实施《山东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办法》(省政府令第360号,以下简称《办法》),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办法》有哪些亮点和特色?群众应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近年来我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采取了哪些措施,成效如何?围绕这些问题,本报记者对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处处长、一级调研员赵娟进行了专访。
记者:请问《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当前山东省非法集资形势如何?
赵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金融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基本原则、工作机制、工作责任、具体举措和重点任务。近年来,各市、各有关部门同心协力、各司其职,努力化存量、遏增量、防变量,取得积极成效。但受内外部多重因素影响,非法集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因此,在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的同时,有必要提升行政处置效能,实现非法集资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形成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的非法集资综合治理格局。
记者:《办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有哪些亮点和特色?
赵娟:《办法》共设置5章43条,包括总则、防范、处置、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重点对主体责任、防范手段、处置措施、资金清退等作出了规范。同时,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在以下三方面实现了突破:在监测预警方面,明确了大数据监测、网格化管理、商事登记、资金监测、宣传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在执法主体方面,确立联合执法、委托执法机制,解决执法力量薄弱难题;在资金清退方面,进一步压实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监督资金清退责任,对资金清退来源进一步细化,明确“从非法集资中获得经济利益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依法将获得的经济利益予以退回。退回的经济利益应当纳入清退集资资金”。
记者:群众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非法集资与传销、诈骗有什么区别?
赵娟:非法集资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具有非法性、利诱性、社会性,多以“高息返利”、“养老项目”、“虚拟货币”等为幌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广大群众务必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购买金融产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
非法集资一般通过吸收公众资金进行货币或资本运营等盈利活动,目的并非占有本金,多具有还本付息的表面意思,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传销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发展人员、收取入门费等方式,构建层级组织,骗取成员钱财,重点在于组织的扩张和非法获利。诈骗单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直接骗取被害人的钱财,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
记者:近年来我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采取了哪些措施,成效如何?
赵娟: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把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靠前、协同发力,多措并举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一是推进“双零”社区创建。深入开展“无新发非法集资案件、无非法集资参与人”(双零)社区建设工作,提升非法集资源头治理能力和水平,实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二是开展百日攻坚行动。省地方金融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非法集资案件(风险)处置百日攻坚行动,全力推进存案处置,有序压降存量风险规模,有效管控变量问题。三是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根据国家部署安排,自2024年5月至2025年12月开展全省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开展风险大起底、大排查,建立风险线索台账,实施分类处置,苗头性风险及时化解、打早打小,重点案件快侦快办、严肃查处。
下一步,我们将以《办法》的出台为契机,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防范、规范处置,努力遏制我省非法集资高发态势,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全省经济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
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犯罪金融活动,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破坏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
为系统性应对非法集资风险,筑牢金融安全防线,山东于今年1月15日起实施《山东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办法》(省政府令第360号,以下简称《办法》),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办法》有哪些亮点和特色?群众应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近年来我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采取了哪些措施,成效如何?围绕这些问题,本报记者对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处处长、一级调研员赵娟进行了专访。
记者:请问《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当前山东省非法集资形势如何?
赵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金融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基本原则、工作机制、工作责任、具体举措和重点任务。近年来,各市、各有关部门同心协力、各司其职,努力化存量、遏增量、防变量,取得积极成效。但受内外部多重因素影响,非法集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因此,在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的同时,有必要提升行政处置效能,实现非法集资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形成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的非法集资综合治理格局。
记者:《办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有哪些亮点和特色?
赵娟:《办法》共设置5章43条,包括总则、防范、处置、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重点对主体责任、防范手段、处置措施、资金清退等作出了规范。同时,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在以下三方面实现了突破:在监测预警方面,明确了大数据监测、网格化管理、商事登记、资金监测、宣传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在执法主体方面,确立联合执法、委托执法机制,解决执法力量薄弱难题;在资金清退方面,进一步压实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监督资金清退责任,对资金清退来源进一步细化,明确“从非法集资中获得经济利益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依法将获得的经济利益予以退回。退回的经济利益应当纳入清退集资资金”。
记者:群众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非法集资与传销、诈骗有什么区别?
赵娟:非法集资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具有非法性、利诱性、社会性,多以“高息返利”、“养老项目”、“虚拟货币”等为幌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广大群众务必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购买金融产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
非法集资一般通过吸收公众资金进行货币或资本运营等盈利活动,目的并非占有本金,多具有还本付息的表面意思,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传销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发展人员、收取入门费等方式,构建层级组织,骗取成员钱财,重点在于组织的扩张和非法获利。诈骗单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直接骗取被害人的钱财,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
记者:近年来我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采取了哪些措施,成效如何?
赵娟: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把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靠前、协同发力,多措并举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一是推进“双零”社区创建。深入开展“无新发非法集资案件、无非法集资参与人”(双零)社区建设工作,提升非法集资源头治理能力和水平,实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二是开展百日攻坚行动。省地方金融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非法集资案件(风险)处置百日攻坚行动,全力推进存案处置,有序压降存量风险规模,有效管控变量问题。三是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根据国家部署安排,自2024年5月至2025年12月开展全省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开展风险大起底、大排查,建立风险线索台账,实施分类处置,苗头性风险及时化解、打早打小,重点案件快侦快办、严肃查处。
下一步,我们将以《办法》的出台为契机,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防范、规范处置,努力遏制我省非法集资高发态势,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全省经济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