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与高校何以双向奔赴

2025-04-22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 于红波

  城市的发展需要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的支撑引领,高等教育发展也需要城市的滋养助推,城市及其高等教育发展的速度质量和水平直接影响着教育强国的建设。笔者通过深入系统研究发现,非省会城市高等教育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挑战,从动力学视角看主要存在城市政府经济支撑力和行政推动力偏弱,市场参与动力不足,高校从城市获得的推动力不强等突出问题和挑战。应对这些问题挑战,可着重从城市政府、市场和高校三个维度系统谋划和发力,有的放矢地采取三方面的策略。
  一要给城市政府授权和增压。针对城市政府经济支撑力和行政推动力偏弱,首先应进一步增加和明确城市政府对高等教育管理的权责。非省会城市对高校的行政管理推动力不足,原因主要是国家和省级政府授权不够,国家和省级政府应科学合理地授予更多更管用的实权给非省会城市政府,使其管理所有的驻地高校出师有名、名正言顺。可以采取中央、省、市三方共建或者省市共建合建的方式,给城市政府管理服务高校赋予更多的权责。可以在每个非省会城市确定不少于一所的省市合建高校,建立更加有利于合建高校快速发展的制度机制,赋予城市政府更多更实的管理该高校的权力。比如,对省市合建的高校,赋予城市政府对高校基本建设的审批立项权,对于完全由市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由市相关部门进行立项、建设审批以及监管;省财政和市财政联合投资、以市财政为主的建设项目,经省主管部门备案,由市相关部门进行立项、审批和监管。由此便可更好地调动城市政府管理服务高校的能动性和权威性。其次,应建立科学务实的城校互动互助机制,增加城市政府对驻地高校建设和监管的责任与压力。建立更加科学务实管用的城市与高校的互动互助机制,首要的是城市政府应更加主动、更加担当,发挥主导地位和作用,同时要推动高校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要求,紧紧围绕城市教育、科技、人才、产业等发展需要服务和办学,实现双向奔赴。再次,上级政府要给城市政府适度增压。如中央和省级政府应创新城市政府积极履职尽责的考评制度,将“城市政府对驻地高校的管理和建设成效”纳入省对市的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设计相关指标体系,产生有效的激励和约束,以此来确保给城市政府授权管理高校的效果。与此同时,应推动城市政府建立完善城市高等教育发展评价体系,建立起更加科学务实管用的考评机制,引导和要求高校积极建设与城市发展需求相吻合的学科专业,培养与城市发展需求相辅相成的高水平人才,增强高校积极为城市发展服务的责任感。
  二要为市场放权和增责。针对市场参与动力不足等挑战,首先要对市场参与高等教育发展多放权。在顶层政策方面,省市两级政府应积极稳妥地探索建立多元主体共同参与高校治理的高等教育发展模式,包括高等教育的供给主体、需求主体、中介主体和监管主体等,构建一个更加开放、透明、公平、有序的高等教育市场环境和体系。在民办高等教育方面,应建立完善有利于中国特色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政策法规,让市场资源放心、用心地向民办高等教育汇聚,既能够放心投资办学,又能安心、用心、倾心地开展内涵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公办高校方面,应将能够交给市场做的事务都更多地交给市场,借助市场的效率提高办学效率,使高校腾出更多精力、财力用于内涵建设,积极推动市场资本与高校共同举办混合所有制的二级院系,更好地依托市场资源、对接市场需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匹配度。同时,对于市场已经参与公办高校发展中的领域,如后勤服务、基本建设等要进一步完善市场参与机制,优化合作运营。其次,要进一步明确市场参与高等教育发展的职责。在更多地放权于市场的同时,加快制定和完善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和一系列政策措施,对市场应履行的职责、义务进行全面准确地设定,并抓好执行监督和管控,确保及时防范和纠正市场不良行为以及市场失灵等问题发生,保障高等教育发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三要向高校赋权和增资。针对高校从城市获得的推动力不强等问题,要设立一定的评价机制,评价监督城市政府对驻地高校的支持态度、力度和效度,评价过程中充分重视驻地高校意见,促使城市政府及其各相关部门真正重视驻地高校的发展。其次,要增加对非省会城市高校的资金支持。非省会城市高校主体是省属或市属高校,来源于中央财政的资金很少,而城市政府和市场给予省属公办高校的资金支持也是杯水车薪,市属高校得到的财政拨款基本上只够维持基本办学。解决这一问题最直接的方法是城市政府增加对本市高校资金拨付力度。当然,国家和省级政府可在税费改革中给城市政府留出用于本地高等教育发展的财税比例或给予更多用于高等教育的转移支付,可以使城市政府发展高等教育有更多财力支撑。另外,部属和省属高校通过国家和省市共建、合建模式以及市场合作等多种办学治校模式,既能获得国家和省级层面的资金、政策支持,还能获得驻地城市的资源支持,更充分利用市场资源;民办高校可以通过积极争取政府入股参与民办学校办学,通过公有资本的参与和政策支持,更好地吸引市场资源投资民办高等教育。  
  (作者系山东石油化工学院东营教育发展研究院副教授)
  □ 于红波

  城市的发展需要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的支撑引领,高等教育发展也需要城市的滋养助推,城市及其高等教育发展的速度质量和水平直接影响着教育强国的建设。笔者通过深入系统研究发现,非省会城市高等教育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挑战,从动力学视角看主要存在城市政府经济支撑力和行政推动力偏弱,市场参与动力不足,高校从城市获得的推动力不强等突出问题和挑战。应对这些问题挑战,可着重从城市政府、市场和高校三个维度系统谋划和发力,有的放矢地采取三方面的策略。
  一要给城市政府授权和增压。针对城市政府经济支撑力和行政推动力偏弱,首先应进一步增加和明确城市政府对高等教育管理的权责。非省会城市对高校的行政管理推动力不足,原因主要是国家和省级政府授权不够,国家和省级政府应科学合理地授予更多更管用的实权给非省会城市政府,使其管理所有的驻地高校出师有名、名正言顺。可以采取中央、省、市三方共建或者省市共建合建的方式,给城市政府管理服务高校赋予更多的权责。可以在每个非省会城市确定不少于一所的省市合建高校,建立更加有利于合建高校快速发展的制度机制,赋予城市政府更多更实的管理该高校的权力。比如,对省市合建的高校,赋予城市政府对高校基本建设的审批立项权,对于完全由市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由市相关部门进行立项、建设审批以及监管;省财政和市财政联合投资、以市财政为主的建设项目,经省主管部门备案,由市相关部门进行立项、审批和监管。由此便可更好地调动城市政府管理服务高校的能动性和权威性。其次,应建立科学务实的城校互动互助机制,增加城市政府对驻地高校建设和监管的责任与压力。建立更加科学务实管用的城市与高校的互动互助机制,首要的是城市政府应更加主动、更加担当,发挥主导地位和作用,同时要推动高校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要求,紧紧围绕城市教育、科技、人才、产业等发展需要服务和办学,实现双向奔赴。再次,上级政府要给城市政府适度增压。如中央和省级政府应创新城市政府积极履职尽责的考评制度,将“城市政府对驻地高校的管理和建设成效”纳入省对市的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设计相关指标体系,产生有效的激励和约束,以此来确保给城市政府授权管理高校的效果。与此同时,应推动城市政府建立完善城市高等教育发展评价体系,建立起更加科学务实管用的考评机制,引导和要求高校积极建设与城市发展需求相吻合的学科专业,培养与城市发展需求相辅相成的高水平人才,增强高校积极为城市发展服务的责任感。
  二要为市场放权和增责。针对市场参与动力不足等挑战,首先要对市场参与高等教育发展多放权。在顶层政策方面,省市两级政府应积极稳妥地探索建立多元主体共同参与高校治理的高等教育发展模式,包括高等教育的供给主体、需求主体、中介主体和监管主体等,构建一个更加开放、透明、公平、有序的高等教育市场环境和体系。在民办高等教育方面,应建立完善有利于中国特色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政策法规,让市场资源放心、用心地向民办高等教育汇聚,既能够放心投资办学,又能安心、用心、倾心地开展内涵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公办高校方面,应将能够交给市场做的事务都更多地交给市场,借助市场的效率提高办学效率,使高校腾出更多精力、财力用于内涵建设,积极推动市场资本与高校共同举办混合所有制的二级院系,更好地依托市场资源、对接市场需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匹配度。同时,对于市场已经参与公办高校发展中的领域,如后勤服务、基本建设等要进一步完善市场参与机制,优化合作运营。其次,要进一步明确市场参与高等教育发展的职责。在更多地放权于市场的同时,加快制定和完善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和一系列政策措施,对市场应履行的职责、义务进行全面准确地设定,并抓好执行监督和管控,确保及时防范和纠正市场不良行为以及市场失灵等问题发生,保障高等教育发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三要向高校赋权和增资。针对高校从城市获得的推动力不强等问题,要设立一定的评价机制,评价监督城市政府对驻地高校的支持态度、力度和效度,评价过程中充分重视驻地高校意见,促使城市政府及其各相关部门真正重视驻地高校的发展。其次,要增加对非省会城市高校的资金支持。非省会城市高校主体是省属或市属高校,来源于中央财政的资金很少,而城市政府和市场给予省属公办高校的资金支持也是杯水车薪,市属高校得到的财政拨款基本上只够维持基本办学。解决这一问题最直接的方法是城市政府增加对本市高校资金拨付力度。当然,国家和省级政府可在税费改革中给城市政府留出用于本地高等教育发展的财税比例或给予更多用于高等教育的转移支付,可以使城市政府发展高等教育有更多财力支撑。另外,部属和省属高校通过国家和省市共建、合建模式以及市场合作等多种办学治校模式,既能获得国家和省级层面的资金、政策支持,还能获得驻地城市的资源支持,更充分利用市场资源;民办高校可以通过积极争取政府入股参与民办学校办学,通过公有资本的参与和政策支持,更好地吸引市场资源投资民办高等教育。  
  (作者系山东石油化工学院东营教育发展研究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