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关键变量”成为“最大增量”,山东怎么办?

做好四篇文章 激发创新活力

2025-02-25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 贾永飞 尹翀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当前我省正处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关键时期,生产函数发生改变,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强化,加快培育以创新为引领的新增长动能至关重要,应主动围绕产业发展,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充分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切实让创新“关键变量”成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最大增量”。
融合仍存堵点、断点和难点
  近年来,我省不断强化科技资源统筹,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科技投入、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持续发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仍存堵点、断点和难点。高质量技术供给能力不足、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薄弱、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的深度和广度不够、要素保障不完善等方面是制约我省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的主要问题和短板。
  一是高质量技术的自主供给能力还有不足。山东省产业体系配套完整、规模庞大,但一些领域核心技术仍然受制于人。比如,人工智能产业,我省没有处于绝对优势地位的领域,类脑智能和具身智能等前沿AI技术布局薄弱;高端数控机床领域核心部件如数控系统、高精度滚珠丝杠等的国产化率较低,大部分依赖进口;自主软件研发平台缺乏,特别是工业软件对欧美依赖性较强,在深度定制开发上受到限制;生物医药领域,在创新药物研发的技术突破和产品上市方面进展缓慢。
  二是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仍需要加强。企业在原始创新、推动基础研究工程化、技术研发系统性布局等方面能力不足。与一些发达地区和创新型企业聚集地区相比,中小企业的研发投入普遍不足。企业在重大攻关项目、重大科技决策上的话语权和研发主导权较弱,在一些跨学科、跨领域的重大科技项目中难以整合各方资源,形成有效的创新合力。
  三是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产学研深度协同创新水平仍需提高,企业需求导向的创新能力合作机制还不完善。
  四是要素保障体系还存在薄弱环节。人才链、产业链与创新链的匹配度仍需提高。既懂技术又懂市场、管理的复合型人才缺乏;科技型中小企业因资产规模小、风险高等因素,难以获得足够资金,影响了技术开发与核心科技成果转化。
增供给、强主体、促转化、优保障
  融合的基础是增加高质量科技供给;融合的关键是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融合的途径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山东应通过做好“增供给、强主体、促转化、优保障”四篇文章,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一是提升高质量科技供给能力,夯实深度融合的基础支撑。
  第一,以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链布局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政策链。立足做强传统产业基础优势,以提升供应链稳定性和配套能力为抓手,抢抓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机遇,全力引导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立足加速新兴产业壮大成势,围绕低空经济、新药创制、磁悬浮等重点领域,支持龙头骨干企业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创新资源,实施重大技术难题协同攻关;立足加快布局未来产业,聚力人工智能、人形机器人、元宇宙、生命科学、未来网络、量子科技等领域,建立“科学家+企业家+投资人”协同的技术挖掘与甄别机制,强化技术“奇点”和市场引爆点识别能力。
  第二,坚持目标导向与自由探索相结合,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允许科研人员自由畅想、大胆假设、认真求证,探索“自由探索区”“集中攻关区”“交叉融合区”等“三区”联动的科研创新组织模式,增强原始创新能力。
  第三,聚焦我省“6997”现代产业体系,统筹各类创新平台建设。适度超前谋划“十五五”时期重大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推进省重点实验室重组提升,争创一批国字号创新平台。鼓励企业采取灵活形式自建或参建省级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的创新平台。完善平台运行和管理机制,推行科学家治理模式,赋予创新平台更大自主权和决策权,鼓励有条件的创新平台逐渐向独立法人实体过渡,实行市场化运作机制,灵活制定绩效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健全容错纠错机制。
  二是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抓牢深度融合的关键。
  第一,强化企业创新决策的主角作用。通过吸纳科技型骨干企业专家深度参与科技创新决策与管理、重大项目谋划与论证、建立企业家科技创新咨询座谈会议机制等方式,形成企业常态化参与重大科技战略决策机制,探索建立科技项目实施的企业创新容错和尽职免责机制。
  第二,强化企业科技研发的主力作用。坚持创新不问出身,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公平参与科技研发、平台建设、人才引育,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持续优化鼓励创新的环境氛围。持续优化激励投入的奖补机制,拓展奖补政策覆盖面,支持科技领军企业作为依托单位申报省基础类的基金项目。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的支撑带动作用,提供技术牵引和转化支持,发挥中小企业补链强链作用,促进产业链创新协作、资源共享和系统集成。
  第三,强化企业科研组织的骨干作用。从市场主体生产实践中凝练科技攻关需求,完善企业参与攻关需求征集与榜单编制机制;聚焦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链主”企业和政府共同出资,面向全球挂榜选帅、重点攻坚,建立“联合出资挂榜”机制,助力企业当好“出题人”。由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参与科研项目验收评价,并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完善企业参与科技计划验收评价机制,助力企业当好“阅卷人”。以重大科技攻关任务为牵引,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链主”企业等牵头,构建多方参与的协调机制,实施“总部式”的科研组织模式,助力企业当好创新“协调人”。
  三是加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畅通深度融合的路径渠道。
  第一,不断深化产学研深度对接融合机制。建立常态化的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与企业管理人员“双聘双进”制度,鼓励企业高端人才担任高校科研院所“产业教授”,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担任企业“科技副总”,支持企业通过科技成果“专利导航”进行“先用后转”。
  第二,增强科技成果库信息开放度。加强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网上技术市场的互联互通,推动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非涉密科技成果“应挂尽挂”,其他科技成果“能登尽登”。
  第三,深化放权赋能和强化管理约束。尽快出台高校院所建立区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的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实施细则,形成单列清单,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推动建立行业用户提早介入成果评价的有效机制,构建以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主要内容的量化考核指标。
  第四,建设覆盖重点产业链、科技要素高度汇聚的科技服务体系。打造一支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竞争力强的成果转化服务专业队伍。聚焦全省重点产业链,推动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头部企业,依托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园区等创新载体,协同建设一批开放式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开展科技成果项目概念验证,提供二次开发、工艺验证、产权运营等配套服务。
  四是做强金融和人才等关键要素资源保障,激活深度融合的活力潜力。
  第一,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构建“科技—金融—产业”良性循环体系,为科技创新提供良好的金融支持条件和激励机制。针对科创类企业高成长性特点,从知识产权所有量、企业成长性等维度综合评判,做优信贷产品结构;针对制造业企业的融资需求,促进产业链与供应链内大型设备、主要产品和应收账款等信用资源流转。鼓励保险机构根据科创企业不同类型和发展阶段开发保险产品,扩大科技保险的产品应用范围,为科技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执行保险等创新业务品种,构建多元化共担模式。
  第二,培养和吸引高层次人才,探索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促进人才链与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通、有效匹配。探索对企业招引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科技人才,纳入省级高层次人才“编制池”管理;在“卡脖子”攻关任务中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或作出重大贡献的,实行高级职称“直通车”政策。  【作者分别系齐鲁工业大学(省科学院)智库中心主任、研究员,泰山学者青年专家;齐鲁工业大学(省科学院)经管学部副研究员】
  □ 贾永飞 尹翀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当前我省正处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关键时期,生产函数发生改变,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强化,加快培育以创新为引领的新增长动能至关重要,应主动围绕产业发展,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充分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切实让创新“关键变量”成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最大增量”。
融合仍存堵点、断点和难点
  近年来,我省不断强化科技资源统筹,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科技投入、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持续发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仍存堵点、断点和难点。高质量技术供给能力不足、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薄弱、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的深度和广度不够、要素保障不完善等方面是制约我省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的主要问题和短板。
  一是高质量技术的自主供给能力还有不足。山东省产业体系配套完整、规模庞大,但一些领域核心技术仍然受制于人。比如,人工智能产业,我省没有处于绝对优势地位的领域,类脑智能和具身智能等前沿AI技术布局薄弱;高端数控机床领域核心部件如数控系统、高精度滚珠丝杠等的国产化率较低,大部分依赖进口;自主软件研发平台缺乏,特别是工业软件对欧美依赖性较强,在深度定制开发上受到限制;生物医药领域,在创新药物研发的技术突破和产品上市方面进展缓慢。
  二是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仍需要加强。企业在原始创新、推动基础研究工程化、技术研发系统性布局等方面能力不足。与一些发达地区和创新型企业聚集地区相比,中小企业的研发投入普遍不足。企业在重大攻关项目、重大科技决策上的话语权和研发主导权较弱,在一些跨学科、跨领域的重大科技项目中难以整合各方资源,形成有效的创新合力。
  三是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产学研深度协同创新水平仍需提高,企业需求导向的创新能力合作机制还不完善。
  四是要素保障体系还存在薄弱环节。人才链、产业链与创新链的匹配度仍需提高。既懂技术又懂市场、管理的复合型人才缺乏;科技型中小企业因资产规模小、风险高等因素,难以获得足够资金,影响了技术开发与核心科技成果转化。
增供给、强主体、促转化、优保障
  融合的基础是增加高质量科技供给;融合的关键是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融合的途径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山东应通过做好“增供给、强主体、促转化、优保障”四篇文章,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一是提升高质量科技供给能力,夯实深度融合的基础支撑。
  第一,以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链布局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政策链。立足做强传统产业基础优势,以提升供应链稳定性和配套能力为抓手,抢抓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机遇,全力引导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立足加速新兴产业壮大成势,围绕低空经济、新药创制、磁悬浮等重点领域,支持龙头骨干企业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创新资源,实施重大技术难题协同攻关;立足加快布局未来产业,聚力人工智能、人形机器人、元宇宙、生命科学、未来网络、量子科技等领域,建立“科学家+企业家+投资人”协同的技术挖掘与甄别机制,强化技术“奇点”和市场引爆点识别能力。
  第二,坚持目标导向与自由探索相结合,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允许科研人员自由畅想、大胆假设、认真求证,探索“自由探索区”“集中攻关区”“交叉融合区”等“三区”联动的科研创新组织模式,增强原始创新能力。
  第三,聚焦我省“6997”现代产业体系,统筹各类创新平台建设。适度超前谋划“十五五”时期重大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推进省重点实验室重组提升,争创一批国字号创新平台。鼓励企业采取灵活形式自建或参建省级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的创新平台。完善平台运行和管理机制,推行科学家治理模式,赋予创新平台更大自主权和决策权,鼓励有条件的创新平台逐渐向独立法人实体过渡,实行市场化运作机制,灵活制定绩效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健全容错纠错机制。
  二是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抓牢深度融合的关键。
  第一,强化企业创新决策的主角作用。通过吸纳科技型骨干企业专家深度参与科技创新决策与管理、重大项目谋划与论证、建立企业家科技创新咨询座谈会议机制等方式,形成企业常态化参与重大科技战略决策机制,探索建立科技项目实施的企业创新容错和尽职免责机制。
  第二,强化企业科技研发的主力作用。坚持创新不问出身,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公平参与科技研发、平台建设、人才引育,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持续优化鼓励创新的环境氛围。持续优化激励投入的奖补机制,拓展奖补政策覆盖面,支持科技领军企业作为依托单位申报省基础类的基金项目。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的支撑带动作用,提供技术牵引和转化支持,发挥中小企业补链强链作用,促进产业链创新协作、资源共享和系统集成。
  第三,强化企业科研组织的骨干作用。从市场主体生产实践中凝练科技攻关需求,完善企业参与攻关需求征集与榜单编制机制;聚焦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链主”企业和政府共同出资,面向全球挂榜选帅、重点攻坚,建立“联合出资挂榜”机制,助力企业当好“出题人”。由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参与科研项目验收评价,并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完善企业参与科技计划验收评价机制,助力企业当好“阅卷人”。以重大科技攻关任务为牵引,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链主”企业等牵头,构建多方参与的协调机制,实施“总部式”的科研组织模式,助力企业当好创新“协调人”。
  三是加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畅通深度融合的路径渠道。
  第一,不断深化产学研深度对接融合机制。建立常态化的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与企业管理人员“双聘双进”制度,鼓励企业高端人才担任高校科研院所“产业教授”,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担任企业“科技副总”,支持企业通过科技成果“专利导航”进行“先用后转”。
  第二,增强科技成果库信息开放度。加强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网上技术市场的互联互通,推动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非涉密科技成果“应挂尽挂”,其他科技成果“能登尽登”。
  第三,深化放权赋能和强化管理约束。尽快出台高校院所建立区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的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实施细则,形成单列清单,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推动建立行业用户提早介入成果评价的有效机制,构建以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主要内容的量化考核指标。
  第四,建设覆盖重点产业链、科技要素高度汇聚的科技服务体系。打造一支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竞争力强的成果转化服务专业队伍。聚焦全省重点产业链,推动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头部企业,依托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园区等创新载体,协同建设一批开放式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开展科技成果项目概念验证,提供二次开发、工艺验证、产权运营等配套服务。
  四是做强金融和人才等关键要素资源保障,激活深度融合的活力潜力。
  第一,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构建“科技—金融—产业”良性循环体系,为科技创新提供良好的金融支持条件和激励机制。针对科创类企业高成长性特点,从知识产权所有量、企业成长性等维度综合评判,做优信贷产品结构;针对制造业企业的融资需求,促进产业链与供应链内大型设备、主要产品和应收账款等信用资源流转。鼓励保险机构根据科创企业不同类型和发展阶段开发保险产品,扩大科技保险的产品应用范围,为科技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执行保险等创新业务品种,构建多元化共担模式。
  第二,培养和吸引高层次人才,探索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促进人才链与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通、有效匹配。探索对企业招引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科技人才,纳入省级高层次人才“编制池”管理;在“卡脖子”攻关任务中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或作出重大贡献的,实行高级职称“直通车”政策。  【作者分别系齐鲁工业大学(省科学院)智库中心主任、研究员,泰山学者青年专家;齐鲁工业大学(省科学院)经管学部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