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以法治力量护航统计高质量发展
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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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大众日报

山东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马金栋
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次新修改的《统计法》,是在全国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作出的重要制度规定,对于全面提升统计工作水平、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意义深远。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推进统计工作,奋力开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局面。
坚持党的领导,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政治自觉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新修改的《统计法》旗帜鲜明地将“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总则,这是由统计工作政治属性所决定的。我们必须把这一规定落实到统计工作方方面面,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统计系统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始终坚持政治引领。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要求我们必须坚持统计工作的政治方向,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穿到统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统计生态环境显著改善,统计数据质量明显提高,统计监督作用有效发挥,统计工作实现全方位发展、深层次变革,这些辉煌成就的取得,最根本在于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正确引领。我们一定要牢牢把握政治机关定位,教育引导统计系统党员干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
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来不得半点虚假。为此,新修改《统计法》对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考核管理,依法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追究法律责任进行规范要求,这是党实事求是思想路线转化为统计工作法律制度的具体实践。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法治思维,强化使命担当,严格按照新修改《统计法》要求,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把党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转化为统计工作的具体实践,坚决摒弃一切背离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念头和做法,不断推进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
始终坚持纪法衔接。党纪国法都是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基本依据,本质上目标一致、内容上相互贯通、功能上优势互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统计造假行为纳入纪律处分范畴,与新修改《统计法》中统计造假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形成完备纪法衔接,强化了防治统计造假的制度刚性和纪律约束。我们一定要健全协同高效的纪法衔接工作机制,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管住各级党员干部,确保党纪国法的刚性约束执行到位,汇聚起防治统计造假的强大合力。
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思想自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们一定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质效。
抓好“关键少数”,带头尊崇统计法律法规。领导干部是依法治统的“关键少数”,要带头尊崇《统计法》、维护《统计法》权威,切实发挥《统计法》在保障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中的作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守牢法律底线,自觉以法治思想规范统计、管理统计,以《统计法》这把戒尺检视本地区、本单位存在的统计数据失真失实问题,分析原因抓好整治。要自觉涵养法治思维,牢固树立“要行为,先找法”理念,经常对照《统计法》检视工作、改进工作,对照《统计法》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聚焦“制度建设”,健全完善统计法规体系。依据新修改《统计法》的新规定,我们要认真做好《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的修订完善工作,及时研究修订《山东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确保《统计法》确定的原则规则在法规制度层面得到全面落实。按照新修改《统计法》的新要求,健全科学合理的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科学设置统计指标体系框架,优化指标结构,确保指标体系全面准确反映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全貌。要建立统计工作全过程管控机制和源头数据质量抽查制度,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加强对数据之间协调性、匹配性和一致性的评估,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要积极推动信息技术与统计深度融合,加强数据标准、交换接口标准建设与应用管理,推动覆盖统计全流程的统计元数据标准框架建设,推动统计工作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
强化“宣传教育”,积极营造依法统计氛围。统计工作是一项为国统计、为民调查的工作,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要做好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必须加强新修改《统计法》的宣传教育,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统计工作。要积极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将新修改《统计法》纳入学法计划,纳入本地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推进新修改《统计法》学习常态化。健全统计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和考核机制,确保全体统计人员恪守职业操守,依法履行职责。加强部门统计人员学习教育,增强部门统计人员依法履职的责任意识和行动自觉。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认真做好统计执法、数据核查中的普法宣传,确保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报送统计数据,自觉抵制各种统计造假问题。
紧盯“底线思维”,坚决守牢统计法律法规。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是《统计法》的核心价值。政府统计人员既是《统计法》直接执行者,更是守牢法律底线的直接责任者。我们从严从实从细抓好《统计法》各项规定落实,经过多年努力,有效防范统计领域风险隐患,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下一步,将在统计工作实践中不断强化《统计法》地位作用,依法依规做好统计数据采集、处理、存储、报送等环节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守牢统计工作全过程法律底线。同时,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公布统计数据资料,维护政府统计公信力。
坚持统计监督职能定位,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行动自觉
新修改《统计法》就加强统计监督做出明确规定,指出“国家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为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强化统计领域公权力监督。我省认真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学习借鉴国家统计督察经验,经过3年努力,对全省16市32个县和部分省直部门开展统计督察,实现对全省市级党委政府统计督察“全覆盖”。通过统计督察,纠治了一些领导干部存在的政绩观偏差,查处了一些源头数据失真失实问题,进一步压实了各级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深入贯彻落实新修改《统计法》,就是要运用好统计督察工作机制,并不断健全督察整改落实体制机制,通过通报、约谈、督察“回头看”等形式,进一步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政治责任,实现对统计领域公权力的全方位监督。
做好国家重大决策落实监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要求“对党中央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全党必须求真务实抓落实、敢作善为抓落实,把重大改革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内容,以实绩实效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检验改革”。新修改的《统计法》要求统计机构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进行统计监督。我们要不断跟进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加强统计调查制度方法的研究,完善科学高效评价制度,做好对各地区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的人民立场,瞄准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改革落实难度大、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大的问题,聚焦人民群众满意度拓展监测评价深度,充分反映党的决策部署落实落地给人民群众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充分运用统计监测预警机制,及时预判经济运行中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为宏观决策调整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加大防治统计造假治理力度。新修改《统计法》对统计数据严重失实中的失察行为,增加法律责任和兜底性规定。近年来,我们认真开展统计造假问题专项治理,持续强化统计执法力度,处罚处理了一批严重违法企业,追责问责了一批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的人员,有力打击了统计违法行为,净化了统计生态环境,遏制了统计造假苗头。我们将继续高举统计法治利剑,进一步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获取渠道,提升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建立完善统计执法检查责任制,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规范统计执法检查行为,确保对各类统计违法行为核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严格落实《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依法依规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将统计调查对象的信用状况置于阳光下,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无处遁形,提高统计执法检查实效。
提升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能级。近年来,省统计局先后与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巡视办、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等建立健全贯通协同工作机制,极大提高了统计监督质效。下一步,我们将不断深化统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加强与其他监督事前情况通报、监督期间协作配合、监督成果共享共用等机制落实,确保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同向发力,统计监督效能得到充分发挥,以高质量统计监督成效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发展。
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次新修改的《统计法》,是在全国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作出的重要制度规定,对于全面提升统计工作水平、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意义深远。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推进统计工作,奋力开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局面。
坚持党的领导,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政治自觉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新修改的《统计法》旗帜鲜明地将“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总则,这是由统计工作政治属性所决定的。我们必须把这一规定落实到统计工作方方面面,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统计系统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始终坚持政治引领。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要求我们必须坚持统计工作的政治方向,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穿到统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统计生态环境显著改善,统计数据质量明显提高,统计监督作用有效发挥,统计工作实现全方位发展、深层次变革,这些辉煌成就的取得,最根本在于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正确引领。我们一定要牢牢把握政治机关定位,教育引导统计系统党员干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
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来不得半点虚假。为此,新修改《统计法》对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考核管理,依法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追究法律责任进行规范要求,这是党实事求是思想路线转化为统计工作法律制度的具体实践。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法治思维,强化使命担当,严格按照新修改《统计法》要求,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把党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转化为统计工作的具体实践,坚决摒弃一切背离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念头和做法,不断推进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
始终坚持纪法衔接。党纪国法都是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基本依据,本质上目标一致、内容上相互贯通、功能上优势互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统计造假行为纳入纪律处分范畴,与新修改《统计法》中统计造假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形成完备纪法衔接,强化了防治统计造假的制度刚性和纪律约束。我们一定要健全协同高效的纪法衔接工作机制,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管住各级党员干部,确保党纪国法的刚性约束执行到位,汇聚起防治统计造假的强大合力。
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思想自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们一定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质效。
抓好“关键少数”,带头尊崇统计法律法规。领导干部是依法治统的“关键少数”,要带头尊崇《统计法》、维护《统计法》权威,切实发挥《统计法》在保障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中的作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守牢法律底线,自觉以法治思想规范统计、管理统计,以《统计法》这把戒尺检视本地区、本单位存在的统计数据失真失实问题,分析原因抓好整治。要自觉涵养法治思维,牢固树立“要行为,先找法”理念,经常对照《统计法》检视工作、改进工作,对照《统计法》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聚焦“制度建设”,健全完善统计法规体系。依据新修改《统计法》的新规定,我们要认真做好《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的修订完善工作,及时研究修订《山东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确保《统计法》确定的原则规则在法规制度层面得到全面落实。按照新修改《统计法》的新要求,健全科学合理的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科学设置统计指标体系框架,优化指标结构,确保指标体系全面准确反映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全貌。要建立统计工作全过程管控机制和源头数据质量抽查制度,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加强对数据之间协调性、匹配性和一致性的评估,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要积极推动信息技术与统计深度融合,加强数据标准、交换接口标准建设与应用管理,推动覆盖统计全流程的统计元数据标准框架建设,推动统计工作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
强化“宣传教育”,积极营造依法统计氛围。统计工作是一项为国统计、为民调查的工作,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要做好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必须加强新修改《统计法》的宣传教育,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统计工作。要积极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将新修改《统计法》纳入学法计划,纳入本地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推进新修改《统计法》学习常态化。健全统计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和考核机制,确保全体统计人员恪守职业操守,依法履行职责。加强部门统计人员学习教育,增强部门统计人员依法履职的责任意识和行动自觉。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认真做好统计执法、数据核查中的普法宣传,确保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报送统计数据,自觉抵制各种统计造假问题。
紧盯“底线思维”,坚决守牢统计法律法规。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是《统计法》的核心价值。政府统计人员既是《统计法》直接执行者,更是守牢法律底线的直接责任者。我们从严从实从细抓好《统计法》各项规定落实,经过多年努力,有效防范统计领域风险隐患,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下一步,将在统计工作实践中不断强化《统计法》地位作用,依法依规做好统计数据采集、处理、存储、报送等环节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守牢统计工作全过程法律底线。同时,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公布统计数据资料,维护政府统计公信力。
坚持统计监督职能定位,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行动自觉
新修改《统计法》就加强统计监督做出明确规定,指出“国家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为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强化统计领域公权力监督。我省认真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学习借鉴国家统计督察经验,经过3年努力,对全省16市32个县和部分省直部门开展统计督察,实现对全省市级党委政府统计督察“全覆盖”。通过统计督察,纠治了一些领导干部存在的政绩观偏差,查处了一些源头数据失真失实问题,进一步压实了各级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深入贯彻落实新修改《统计法》,就是要运用好统计督察工作机制,并不断健全督察整改落实体制机制,通过通报、约谈、督察“回头看”等形式,进一步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政治责任,实现对统计领域公权力的全方位监督。
做好国家重大决策落实监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要求“对党中央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全党必须求真务实抓落实、敢作善为抓落实,把重大改革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内容,以实绩实效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检验改革”。新修改的《统计法》要求统计机构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进行统计监督。我们要不断跟进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加强统计调查制度方法的研究,完善科学高效评价制度,做好对各地区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的人民立场,瞄准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改革落实难度大、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大的问题,聚焦人民群众满意度拓展监测评价深度,充分反映党的决策部署落实落地给人民群众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充分运用统计监测预警机制,及时预判经济运行中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为宏观决策调整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加大防治统计造假治理力度。新修改《统计法》对统计数据严重失实中的失察行为,增加法律责任和兜底性规定。近年来,我们认真开展统计造假问题专项治理,持续强化统计执法力度,处罚处理了一批严重违法企业,追责问责了一批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的人员,有力打击了统计违法行为,净化了统计生态环境,遏制了统计造假苗头。我们将继续高举统计法治利剑,进一步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获取渠道,提升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建立完善统计执法检查责任制,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规范统计执法检查行为,确保对各类统计违法行为核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严格落实《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依法依规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将统计调查对象的信用状况置于阳光下,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无处遁形,提高统计执法检查实效。
提升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能级。近年来,省统计局先后与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巡视办、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等建立健全贯通协同工作机制,极大提高了统计监督质效。下一步,我们将不断深化统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加强与其他监督事前情况通报、监督期间协作配合、监督成果共享共用等机制落实,确保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同向发力,统计监督效能得到充分发挥,以高质量统计监督成效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