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疑难复杂案件,选择“躺平”还是“奋起”——

一起破产清算案实现多方共赢

2024-11-15 作者: 张环泽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张环泽

  记者在滕州市人民法院采访时了解到,该院结案的一起破产清算案,一揽子解决了各方利益冲突。全程参与此案的该院民二庭法官张培恩详细地记录了此案办理经过。
  6月29日,随着一枚鲜红的法院公章盖下,滕州某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宣告了在它成立的第11个年头正式退出市场。
  这是张培恩调入民二庭工作后,全程辅助办理破产审判工作的第一起破产案件,从接到破产申请到最终结案,他跟随主办法官从夏天跑到冬天,又从冬天跑到夏天,指定管理人、走访调查、电话沟通、梳理汇总、召集债权人会议……林林总总,每一步都走得并不轻松,其中的辛酸苦辣,五味杂陈,只有身处其中才能切身体会。
农户权益如何保障
  2023年6月,滕州某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以其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为由,向滕州市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在前期审核破产申请过程中,法官发现,自2022年8月起,该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本地100多户农民收购麦秸、树皮等农作物物料作为发电燃料,但未结清物料款,欠款数额高达1000余万元。因欠款长期未还,大部分农户已通过诉讼方式将该公司告上法庭,在得知该公司已向法院递交破产清算申请后,农户反应强烈。
  破产审判是个精细活,法官的态度决定了案件的态势。在疑难复杂案件面前,法官可以选择“躺平”,就案办案;也可以选择“奋起”,能动作为。结合案件实际,他们通过约谈农户做好情绪稳定工作,与股东协商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打出一套“连环拳”。2023年11月,该公司股东山东某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向其出借1400余万元,用于清偿上述债务,优先保障了100余农户的合法权益。
一波刚平 一波又起
  清偿农户债务后,滕州某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随即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然而,经清算,该公司欠付其股东山东某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大量债务,管理人将山东某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的债权全部确认为劣后债权,即要在其他普通债权受偿后才能予以受偿。山东某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随即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享有的债权为普通债权。而山东某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额占债权总额的比例为92.72%,这意味着,山东某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的债权如果与其他普通债权平等受偿,破产财产绝大多数会被用来清偿滕州某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的债务,其他普通债权人的债务所占清偿比例则明显下降,他们对法律的公平也会产生怀疑。
  在债权确认纠纷案件中,法官从山东某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与滕州某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其债权数额数倍于注册资本金等角度分析,借鉴“深石原则”的基本法律意义,充分考虑山东某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为保障农户利益,向滕州某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出借款项的性质及在破产程序之前出借款项的时间节点等特殊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该部分债权为普通债权,其余债权为劣后债权。
  判决生效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随后,破产管理人按照判决结果及时调整了财产分配方案,普通债权人的清偿比例达到了70%以上,该分配方案获得债权人会议全票通过。
跟踪推进 兑现权益
   虽然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得到债权人认可,但方案能否切实执行到位才是关键,债权人权益能否兑现,成了法官关注的最后一个关键点。为此,张培恩再次跟随主办法官多次到现场指导、监督管理人开展财产分配工作,逐项核对款项发放情况,确保债权人权益及时兑现。
  始于盛夏,终于盛夏,一次破产审判,不只成功保障了上百户村民的合法权益,平衡了众多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更是助推了“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实现了多方共赢。办案的最高境界不只在于案件本身,更在于案结事了,在于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在于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撑和服务。
  □ 本报记者 张环泽

  记者在滕州市人民法院采访时了解到,该院结案的一起破产清算案,一揽子解决了各方利益冲突。全程参与此案的该院民二庭法官张培恩详细地记录了此案办理经过。
  6月29日,随着一枚鲜红的法院公章盖下,滕州某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宣告了在它成立的第11个年头正式退出市场。
  这是张培恩调入民二庭工作后,全程辅助办理破产审判工作的第一起破产案件,从接到破产申请到最终结案,他跟随主办法官从夏天跑到冬天,又从冬天跑到夏天,指定管理人、走访调查、电话沟通、梳理汇总、召集债权人会议……林林总总,每一步都走得并不轻松,其中的辛酸苦辣,五味杂陈,只有身处其中才能切身体会。
农户权益如何保障
  2023年6月,滕州某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以其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为由,向滕州市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在前期审核破产申请过程中,法官发现,自2022年8月起,该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本地100多户农民收购麦秸、树皮等农作物物料作为发电燃料,但未结清物料款,欠款数额高达1000余万元。因欠款长期未还,大部分农户已通过诉讼方式将该公司告上法庭,在得知该公司已向法院递交破产清算申请后,农户反应强烈。
  破产审判是个精细活,法官的态度决定了案件的态势。在疑难复杂案件面前,法官可以选择“躺平”,就案办案;也可以选择“奋起”,能动作为。结合案件实际,他们通过约谈农户做好情绪稳定工作,与股东协商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打出一套“连环拳”。2023年11月,该公司股东山东某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向其出借1400余万元,用于清偿上述债务,优先保障了100余农户的合法权益。
一波刚平 一波又起
  清偿农户债务后,滕州某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随即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然而,经清算,该公司欠付其股东山东某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大量债务,管理人将山东某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的债权全部确认为劣后债权,即要在其他普通债权受偿后才能予以受偿。山东某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随即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享有的债权为普通债权。而山东某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额占债权总额的比例为92.72%,这意味着,山东某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的债权如果与其他普通债权平等受偿,破产财产绝大多数会被用来清偿滕州某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的债务,其他普通债权人的债务所占清偿比例则明显下降,他们对法律的公平也会产生怀疑。
  在债权确认纠纷案件中,法官从山东某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与滕州某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其债权数额数倍于注册资本金等角度分析,借鉴“深石原则”的基本法律意义,充分考虑山东某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为保障农户利益,向滕州某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出借款项的性质及在破产程序之前出借款项的时间节点等特殊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该部分债权为普通债权,其余债权为劣后债权。
  判决生效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随后,破产管理人按照判决结果及时调整了财产分配方案,普通债权人的清偿比例达到了70%以上,该分配方案获得债权人会议全票通过。
跟踪推进 兑现权益
   虽然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得到债权人认可,但方案能否切实执行到位才是关键,债权人权益能否兑现,成了法官关注的最后一个关键点。为此,张培恩再次跟随主办法官多次到现场指导、监督管理人开展财产分配工作,逐项核对款项发放情况,确保债权人权益及时兑现。
  始于盛夏,终于盛夏,一次破产审判,不只成功保障了上百户村民的合法权益,平衡了众多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更是助推了“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实现了多方共赢。办案的最高境界不只在于案件本身,更在于案结事了,在于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在于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撑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