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024-10-22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 钟丽娟
2024年9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意味着中国政治从根本上实现了由少数人掌握政权、绝大多数人受压迫被剥削到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伟大跨越,这在几千年历史上是从未有过的,实现了中国政治制度的伟大变革。”7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好制度,是能够有效凝聚全体人民力量一道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好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
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深植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设计之中
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的旗帜。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确立为自己的初心和使命,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进行了不懈探索和奋斗。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就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人民参与民主实践的积极性。1941年,陕甘宁边区政府明确提出“民主政治选举第一”“民主的第一着,就是由老百姓来选择代表他们出来议事管事的人。”通过普选、豆选等方式,开展广泛的选举运动,在根据地建立起民主政权。解放战争时期和新中国成立之初,各地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开展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为五四宪法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们党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最初设想,就蕴含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早在1945年,毛泽东同志就指出:“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说,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只有这个制度,才既能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政府能集中地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一切事务,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新中国的成立,将这一设想变成现实。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庄严宣告,新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54年9月,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开辟了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新纪元。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们党坚定不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发展。
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各级人大代表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设计,从权力的归属到权力的配置和运行,保证了我们的政权始终由人民来掌握。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我们国家的名称,我们各级国家机关的名称,都冠以‘人民’的称号,这是我们对中国社会主义政权的基本定位。”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种政权组织形式,14亿中国人民牢牢把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这一重大论断丰富和拓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科学内涵、基本特征和本质要求。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也是人民当家作主,二者具有高度契合性。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空话,而是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并创造性地提出“四个要看,四个更要看”的民主评判标准。对照这样的标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真正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真正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
以民主立法为例。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古北市民中心考察时指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2023年,我国有24件次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共收到各方面意见建议20多万条。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的有力举措。据统计,自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修改法律170件,其中156件征求过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占比92%,很多意见被立法研究吸纳。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45个,辐射带动省、市两级人大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7300多个,充分发挥了立法听取民意“直通车”作用。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产物,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设计和运行的一条主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保证了权力依法产生和运行,也保证了各国家机关的工作以人民为中心;不仅保障了人民民主选举的权利,也保障了人民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平台,民主的环节和过程环环相扣、彼此贯通,实现了过程民主和结果民主、形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相统一,充分保障了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形成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完整链条。人民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实现了内容广泛、层次丰富的人民当家作主。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任务要求,强调要“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毫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我们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实践证明,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全过程人民民主才能有序推进,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其中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要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首要政治原则,保证党的领导全面、系统、整体地落实到人大各项工作之中。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行使人大职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设计和运行、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都是为了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和实现人民根本利益。要把民主立法、为民立法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人大监督的工作重点,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这就需要不断加强人大代表工作,健全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联系人大代表的制度机制,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监督等工作中的作用,提升议案建议提出和办理质效。拓宽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渠道,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建好用好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等代表联系群众的平台,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
【作者系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主任、教授】
2024年9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意味着中国政治从根本上实现了由少数人掌握政权、绝大多数人受压迫被剥削到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伟大跨越,这在几千年历史上是从未有过的,实现了中国政治制度的伟大变革。”7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好制度,是能够有效凝聚全体人民力量一道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好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
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深植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设计之中
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的旗帜。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确立为自己的初心和使命,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进行了不懈探索和奋斗。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就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人民参与民主实践的积极性。1941年,陕甘宁边区政府明确提出“民主政治选举第一”“民主的第一着,就是由老百姓来选择代表他们出来议事管事的人。”通过普选、豆选等方式,开展广泛的选举运动,在根据地建立起民主政权。解放战争时期和新中国成立之初,各地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开展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为五四宪法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们党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最初设想,就蕴含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早在1945年,毛泽东同志就指出:“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说,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只有这个制度,才既能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政府能集中地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一切事务,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新中国的成立,将这一设想变成现实。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庄严宣告,新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54年9月,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开辟了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新纪元。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们党坚定不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发展。
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各级人大代表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设计,从权力的归属到权力的配置和运行,保证了我们的政权始终由人民来掌握。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我们国家的名称,我们各级国家机关的名称,都冠以‘人民’的称号,这是我们对中国社会主义政权的基本定位。”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种政权组织形式,14亿中国人民牢牢把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这一重大论断丰富和拓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科学内涵、基本特征和本质要求。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也是人民当家作主,二者具有高度契合性。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空话,而是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并创造性地提出“四个要看,四个更要看”的民主评判标准。对照这样的标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真正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真正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
以民主立法为例。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古北市民中心考察时指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2023年,我国有24件次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共收到各方面意见建议20多万条。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的有力举措。据统计,自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修改法律170件,其中156件征求过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占比92%,很多意见被立法研究吸纳。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45个,辐射带动省、市两级人大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7300多个,充分发挥了立法听取民意“直通车”作用。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产物,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设计和运行的一条主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保证了权力依法产生和运行,也保证了各国家机关的工作以人民为中心;不仅保障了人民民主选举的权利,也保障了人民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平台,民主的环节和过程环环相扣、彼此贯通,实现了过程民主和结果民主、形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相统一,充分保障了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形成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完整链条。人民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实现了内容广泛、层次丰富的人民当家作主。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任务要求,强调要“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毫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我们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实践证明,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全过程人民民主才能有序推进,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其中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要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首要政治原则,保证党的领导全面、系统、整体地落实到人大各项工作之中。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行使人大职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设计和运行、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都是为了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和实现人民根本利益。要把民主立法、为民立法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人大监督的工作重点,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这就需要不断加强人大代表工作,健全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联系人大代表的制度机制,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监督等工作中的作用,提升议案建议提出和办理质效。拓宽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渠道,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建好用好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等代表联系群众的平台,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
【作者系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