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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前急救咋收费?救护车优先通行如何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山东省院前急救条例(草案修改稿)》立法听证会

2024-10-20 作者: 刘一颖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刘一颖
  本报通讯员 张博韬

  院前急救事关生命安全,是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10月18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在济南举行《山东省院前急救条例(草案修改稿)》立法听证会,围绕急救中心(急救指挥中心)职责、院前急救医疗收费规定、保障救护车更好履行急救义务等立法重点、难点问题,听取陈述人的意见。参加立法听证的19名陈述人,有来自院前医疗急救一线的工作人员、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也有老年人、青少年、残疾人等群体代表。
  急救中心(急救指挥中心)是院前医疗急救体系的中枢。听证的第一项内容就是,草案修改稿对急救中心(急救指挥中心)职责的规定是否准确、全面。目前山东16市均建有独立运行的市级急救中心(急救指挥中心)。“各市急救中心(急救指挥中心)均建立了覆盖全市的急救网络系统,并与本市域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不断完善急救绿色通道建设和危重症救治中心救治流程。”济南市急救中心主任徐晓旸建议,在省急救中心工作内容方面,草案修改稿应加入“通过省级层面统筹全省院前急救资源,制定全省行业标准”等内容,以此推动全省打造优质急救服务网络。
  院前医疗急救收费规定备受公众关注。关于这一听证内容,大众日报卫生站站长李丽认为,草案修改稿表述明确、措施合理。“围绕第十六条关于收费的规定,建议制定收费标准时,既要体现急救与医疗服务价值,又要考虑公益性事业的定位,从高或就低收费都要有依据。”
  为保障救护车更好履行急救任务,草案修改稿对其配备、管理和权利等方面作了规定。淄博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副主任袁海建议借条例出台的契机,形成全省统一的装备配置标准,指导各地根据辖区内人口数量、服务范围、地理环境等因素,科学制定救护车配置规划,并建立院前救护车定期查验和报废制度。“为避免出现将救护车出租、出借、承包给单位个人或者使用非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擅自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行为,建议建立健全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在救护车注册登记时,对车辆的出厂合格证、使用性质、标志图案、标志灯具和警报器进行严格审核。此外,为便利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出现的违章行为的处理,建议对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核确定的救护车,通过信息化手段,强化非现场执法,对规范备案的救护车采取免检免罚,有效保障救护车在执行急救任务时的道路通行权。”
  为充分保障特殊群体的权益,省盲人协会秘书长袁守波则建议,增加“对监护人为老、病、残、孕等特殊群体且需随行履行监护义务的应提供相应的合理便利,例如轮椅转运,视障听障人员的引导对接支持等服务”等内容。
  陈述人还就“针对其他车辆和行人因参与院前急救违反交通规则,可免于行政处罚的规定,是否合理”“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的日常维护义务由谁来承担更为合适”等听证内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 本报记者 刘一颖
  本报通讯员 张博韬

  院前急救事关生命安全,是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10月18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在济南举行《山东省院前急救条例(草案修改稿)》立法听证会,围绕急救中心(急救指挥中心)职责、院前急救医疗收费规定、保障救护车更好履行急救义务等立法重点、难点问题,听取陈述人的意见。参加立法听证的19名陈述人,有来自院前医疗急救一线的工作人员、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也有老年人、青少年、残疾人等群体代表。
  急救中心(急救指挥中心)是院前医疗急救体系的中枢。听证的第一项内容就是,草案修改稿对急救中心(急救指挥中心)职责的规定是否准确、全面。目前山东16市均建有独立运行的市级急救中心(急救指挥中心)。“各市急救中心(急救指挥中心)均建立了覆盖全市的急救网络系统,并与本市域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不断完善急救绿色通道建设和危重症救治中心救治流程。”济南市急救中心主任徐晓旸建议,在省急救中心工作内容方面,草案修改稿应加入“通过省级层面统筹全省院前急救资源,制定全省行业标准”等内容,以此推动全省打造优质急救服务网络。
  院前医疗急救收费规定备受公众关注。关于这一听证内容,大众日报卫生站站长李丽认为,草案修改稿表述明确、措施合理。“围绕第十六条关于收费的规定,建议制定收费标准时,既要体现急救与医疗服务价值,又要考虑公益性事业的定位,从高或就低收费都要有依据。”
  为保障救护车更好履行急救任务,草案修改稿对其配备、管理和权利等方面作了规定。淄博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副主任袁海建议借条例出台的契机,形成全省统一的装备配置标准,指导各地根据辖区内人口数量、服务范围、地理环境等因素,科学制定救护车配置规划,并建立院前救护车定期查验和报废制度。“为避免出现将救护车出租、出借、承包给单位个人或者使用非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擅自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行为,建议建立健全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在救护车注册登记时,对车辆的出厂合格证、使用性质、标志图案、标志灯具和警报器进行严格审核。此外,为便利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出现的违章行为的处理,建议对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核确定的救护车,通过信息化手段,强化非现场执法,对规范备案的救护车采取免检免罚,有效保障救护车在执行急救任务时的道路通行权。”
  为充分保障特殊群体的权益,省盲人协会秘书长袁守波则建议,增加“对监护人为老、病、残、孕等特殊群体且需随行履行监护义务的应提供相应的合理便利,例如轮椅转运,视障听障人员的引导对接支持等服务”等内容。
  陈述人还就“针对其他车辆和行人因参与院前急救违反交通规则,可免于行政处罚的规定,是否合理”“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的日常维护义务由谁来承担更为合适”等听证内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