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校园欺凌说“不”

2024-04-12 作者: 张环泽 来源: 大众日报
  □通讯员 李浩源 何伟
   记者 张环泽 报道
  本报枣庄讯 为预防和减少校园欺凌、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切实增强未成年人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近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何伟来到枣庄市第二实验学校,为该校师生带来了一场题为《让法治之光温暖“少年的你”》的防治校园欺凌法治报告会。
  “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危害后果是什么?”“如何防范校园欺凌?”报告会上,何伟向同学们详细介绍了校园欺凌的概念、种类,阐释了我国刑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为了让报告会更加生动,何伟在讲解中融入了真实案例,采用提问互动的方式让同学们“沉浸式”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和有效的自护措施。
  报告会结束后,何伟和同学们一起在横幅上签名,呼吁大家不做沉默的被欺凌者,不做冷漠的旁观者,更不做可恶的欺凌者,鼓励引导同学们面对侵害行为时,坚决拿起法律武器,向校园欺凌说“不”。
  近年来,校园欺凌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枣庄中院认真贯彻“预防大于惩治”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理念,积极延伸司法触角,开展丰富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让普法“小讲台”变身社会共建共治“大课堂”,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中持续贡献法院力量。
  □通讯员 李浩源 何伟
   记者 张环泽 报道
  本报枣庄讯 为预防和减少校园欺凌、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切实增强未成年人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近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何伟来到枣庄市第二实验学校,为该校师生带来了一场题为《让法治之光温暖“少年的你”》的防治校园欺凌法治报告会。
  “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危害后果是什么?”“如何防范校园欺凌?”报告会上,何伟向同学们详细介绍了校园欺凌的概念、种类,阐释了我国刑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为了让报告会更加生动,何伟在讲解中融入了真实案例,采用提问互动的方式让同学们“沉浸式”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和有效的自护措施。
  报告会结束后,何伟和同学们一起在横幅上签名,呼吁大家不做沉默的被欺凌者,不做冷漠的旁观者,更不做可恶的欺凌者,鼓励引导同学们面对侵害行为时,坚决拿起法律武器,向校园欺凌说“不”。
  近年来,校园欺凌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枣庄中院认真贯彻“预防大于惩治”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理念,积极延伸司法触角,开展丰富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让普法“小讲台”变身社会共建共治“大课堂”,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中持续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