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振红:检察巾帼展英姿
2024-02-05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身边的榜样
□ 本报记者 张双双
本报通讯员 王丹 寇明玉 高忠祥
“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事关公平正义,都承载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1月29日,在平原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振红的办公桌上,记者看到了她写在工作日志上的这句话,是办案心得,也是一份初心。
自1996年进入检察机关以来,张振红办理各类刑事案件3000余件,从“小简易普”到“大要难新”,每一件都力求办成样板案。近日,她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一等功。
在单位第一个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第一个取得在职研究生学历……从一名计算机专业的中专生,到如今的刑事检察办案行家,张振红在办案中学习,在学习中求索。张振红说,作为一名检察官,要查微析疑,与线索死磕,与时间赛跑。
2020年,张振红受理了一起侵占、挪用公司资金高达数千万元的案件。为尽快厘清案件的来龙去脉,她连续加班十几个日夜,把40余本卷宗全部阅完,整理审查报告数百页。梳理完案情,两大难题摆在她面前:侵占、挪用的数额通过何种方式才能计算准确?侵占、挪用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投资人的利益?为此,张振红要求公安机关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公司所涉及的所有账目的资金往来进行审计。
为保证审计工作全面准确,她指导公安人员利用一周的时间将涉案公司所有的银行账号信息收集齐全。审计报告生成后,张振红又与审计人员将报告中的资金流向与银行交易明细以及其他证据进行一一核实,准确确定了被告人侵占、挪用的资金数额,共计1亿余元。开庭审理时,被告人面对张振红围追堵截式的讯问,最终认罪。“办案检察官要做好案件‘质检员’,才能对得起胸前的检徽,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张振红说。
“要始终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双向保护、综合保护记在心中、刻在脑里,落实在案件上。”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张振红一直贯彻着这样的理念。
在她承办的一起虐待案中,证实丈夫张某殴打行为与妻子李某自杀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张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看到两人未成年的儿子不愿出门见人、说话,张振红非常心痛。于是她成了这家人的“常客”,并为孩子申请到司法救助和“事实孤儿”民政救助。她发现以孩子的成绩考高中的确有困难,在听取孩子的意愿并征得其爷爷奶奶的同意后,帮他转入了职业技术学校学习技能。现在这个孩子快毕业了,一直称呼她“张阿姨”。
从2016年起,张振红主动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特殊办案模式,完善性侵害未成年人“一站式”询问机制,组织涉罪未成年人参与志愿服务,探索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新路径。“帮助这些孩子走上健康的人生,是一件意义非凡的事。”张振红说。
近几年,张振红探索的落实认罪认罚从宽等3项机制做法被省人民检察院转发推广:建立与监察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法院建立“量刑不当”协商机制,确保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正确适用;高质效办理涉企合规案件,探索“全面合规+合规承诺+跟踪回访”机制,助力民营企业行稳致远。
在张振红的带领下,平原县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检察工作始终在全市名列前茅,该院办理的3件案件获评全国典型(精品)案例、3件案件入选全省典型案例。她也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山东省公正执法标兵并记二等功、山东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和山东省最美女检察官等荣誉嘉奖。
□ 本报记者 张双双
本报通讯员 王丹 寇明玉 高忠祥
“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事关公平正义,都承载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1月29日,在平原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振红的办公桌上,记者看到了她写在工作日志上的这句话,是办案心得,也是一份初心。
自1996年进入检察机关以来,张振红办理各类刑事案件3000余件,从“小简易普”到“大要难新”,每一件都力求办成样板案。近日,她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一等功。
在单位第一个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第一个取得在职研究生学历……从一名计算机专业的中专生,到如今的刑事检察办案行家,张振红在办案中学习,在学习中求索。张振红说,作为一名检察官,要查微析疑,与线索死磕,与时间赛跑。
2020年,张振红受理了一起侵占、挪用公司资金高达数千万元的案件。为尽快厘清案件的来龙去脉,她连续加班十几个日夜,把40余本卷宗全部阅完,整理审查报告数百页。梳理完案情,两大难题摆在她面前:侵占、挪用的数额通过何种方式才能计算准确?侵占、挪用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投资人的利益?为此,张振红要求公安机关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公司所涉及的所有账目的资金往来进行审计。
为保证审计工作全面准确,她指导公安人员利用一周的时间将涉案公司所有的银行账号信息收集齐全。审计报告生成后,张振红又与审计人员将报告中的资金流向与银行交易明细以及其他证据进行一一核实,准确确定了被告人侵占、挪用的资金数额,共计1亿余元。开庭审理时,被告人面对张振红围追堵截式的讯问,最终认罪。“办案检察官要做好案件‘质检员’,才能对得起胸前的检徽,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张振红说。
“要始终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双向保护、综合保护记在心中、刻在脑里,落实在案件上。”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张振红一直贯彻着这样的理念。
在她承办的一起虐待案中,证实丈夫张某殴打行为与妻子李某自杀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张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看到两人未成年的儿子不愿出门见人、说话,张振红非常心痛。于是她成了这家人的“常客”,并为孩子申请到司法救助和“事实孤儿”民政救助。她发现以孩子的成绩考高中的确有困难,在听取孩子的意愿并征得其爷爷奶奶的同意后,帮他转入了职业技术学校学习技能。现在这个孩子快毕业了,一直称呼她“张阿姨”。
从2016年起,张振红主动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特殊办案模式,完善性侵害未成年人“一站式”询问机制,组织涉罪未成年人参与志愿服务,探索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新路径。“帮助这些孩子走上健康的人生,是一件意义非凡的事。”张振红说。
近几年,张振红探索的落实认罪认罚从宽等3项机制做法被省人民检察院转发推广:建立与监察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法院建立“量刑不当”协商机制,确保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正确适用;高质效办理涉企合规案件,探索“全面合规+合规承诺+跟踪回访”机制,助力民营企业行稳致远。
在张振红的带领下,平原县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检察工作始终在全市名列前茅,该院办理的3件案件获评全国典型(精品)案例、3件案件入选全省典型案例。她也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山东省公正执法标兵并记二等功、山东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和山东省最美女检察官等荣誉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