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全方位全流程监督行政执法行为
200余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在行动
2023-07-21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纪伟 报道
本报临沂讯 7月18日,记者从临沂市司法局了解到,近年来,临沂市司法局充分发挥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职能作用,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法治保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行政执法监督联络点制度,选聘200余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络点90余处,累计开展社会监督500余次,有效维护了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经济软实力、综合竞争力、区域影响力的重要体现。”据临沂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陈霖介绍,该局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公示执法人员信息22868条、公开执法结果信息2526481条,配备法制审核人员1256名,审核重大执法决定26461件。严格开展2022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抽调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9个领域的行政处罚案卷参加市级评查,对查找的问题及时通报反馈到各单位进行整改,不断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强化重点领域执法监督。组织开展临沂市涉企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执法不严格、不廉洁、不公正、不规范、不担当、不文明等六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消除了阻碍经营主体健康良好发展的障碍。同时全面规范各级行政处罚行为,消除权力滥用隐患。
全方位全流程监督行政执法行为。组织开展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构建“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基层司法所”的监督体系,实现了全市156个乡镇(街道)执法监督全覆盖。制定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权责事项清单,梳理出市、县、乡三级权责事项99项,明确了各级监督职责,解决了“监督什么”的问题。
目前,临沂市司法局正围绕强化执法监督效能、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开展一系列重点工作。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紧盯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通过自查自纠、明察暗访、案卷评查、企业座谈、调研走访、设立专门投诉举报渠道等多种形式,收集有关问题和线索,并督促相关执法单位认真分析研判,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整治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推动全部问题整改到位;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贯彻落实“企业宁静日”制度,打造涉企检查联合检查平台,营造主动服务、规范检查、无事不扰的执法环境;持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制度,组织重点执法领域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让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本报临沂讯 7月18日,记者从临沂市司法局了解到,近年来,临沂市司法局充分发挥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职能作用,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法治保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行政执法监督联络点制度,选聘200余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络点90余处,累计开展社会监督500余次,有效维护了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经济软实力、综合竞争力、区域影响力的重要体现。”据临沂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陈霖介绍,该局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公示执法人员信息22868条、公开执法结果信息2526481条,配备法制审核人员1256名,审核重大执法决定26461件。严格开展2022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抽调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9个领域的行政处罚案卷参加市级评查,对查找的问题及时通报反馈到各单位进行整改,不断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强化重点领域执法监督。组织开展临沂市涉企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执法不严格、不廉洁、不公正、不规范、不担当、不文明等六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消除了阻碍经营主体健康良好发展的障碍。同时全面规范各级行政处罚行为,消除权力滥用隐患。
全方位全流程监督行政执法行为。组织开展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构建“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基层司法所”的监督体系,实现了全市156个乡镇(街道)执法监督全覆盖。制定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权责事项清单,梳理出市、县、乡三级权责事项99项,明确了各级监督职责,解决了“监督什么”的问题。
目前,临沂市司法局正围绕强化执法监督效能、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开展一系列重点工作。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紧盯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通过自查自纠、明察暗访、案卷评查、企业座谈、调研走访、设立专门投诉举报渠道等多种形式,收集有关问题和线索,并督促相关执法单位认真分析研判,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整治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推动全部问题整改到位;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贯彻落实“企业宁静日”制度,打造涉企检查联合检查平台,营造主动服务、规范检查、无事不扰的执法环境;持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制度,组织重点执法领域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让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