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构建海洋生态保护长效机制

2022-07-19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 孙 炜

  持续稳定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是充分利用海洋优势的基础,也是实现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前提。2018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要求山东发挥自身优势,加快建设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今年年初,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其中对山东提出了具体要求。日前,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山东省“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修订版)》,进一步推动我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落地做实。可以说,做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既是山东“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海洋强省的内在要求。
  海洋孕育了生命、联通了世界、促进了人类社会发展。相比陆地,海洋拥有更大的潜力空间。唯有像对待生命一样爱护海洋,以生态优先的理念经略海洋,海洋福祉才能绵延不绝。山东是中国的海洋大省:海岸线长达3505千米,约占全国大陆海岸线总长的1/6,位列全国第三位;地处黄河下游,濒临黄海、渤海,与日本、韩国隔海相望,是我国通向世界各国的重要出海口,也是环渤海经济圈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持续发挥山东的海洋优势,必须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使两者有机结合,协调发展。
  “十三五”以来,我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陆海统筹治理机制形成了新格局;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赢得新突破;海洋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取得新成效;监测监管支撑能力得到新提升;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实现新进展。尽管海洋生态保护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总体治理成效还不稳固,局部海域生态环境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仍然需要加强。
  陆海统筹的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尚不健全。海洋环境状况和陆地经济社会活动息息相关,若要从源头解决海洋环境问题,则必须坚持陆海统筹。目前流域-海域一体化配套制度衔接有待完善。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将7个内陆市纳入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范围。这是将河口-海域环境保护扩展到流域-海域统筹的一项规划。基于此,未来需注意湾长制、河长制的衔接联动,流域-海域生态补偿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的完善。
  渤海海域生态修复效果尚不稳定。2018年11 月,《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出台,宣告渤海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正式打响。三年来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决心、投入、力度之大前所未有,阶段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但根本性、长期性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一是海洋生态退化趋势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如互花米草入侵问题、海草床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退化问题等等。二是渤海海域水质改善成果尚不稳固。渤海湾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主要分布在黄河、潮河、漳卫新河等入海河流近岸海域,主要超标要素为无机氮;莱州湾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的海域主要分布在小清河口海域,海域主要超标要素为无机氮。
  海洋生态环境的问题表现在海里,根子在陆地。因此,需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协同互促。2021年山东省统计年鉴显示,2020年我省的支柱产业主要是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等。此外,我省海洋产业发展水平有待提高。从产业结构来看,我省传统海洋产业仍占主导地位,海洋高端装备、海洋生物医药、海水淡化、海洋新能源、海洋高端服务等新兴产业规模还比较小。与此同时,高强度的生态环境规制也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压力。
  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海洋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寄予厚望。山东省2022年工作动员大会提出开展“十大创新”行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占有重要位置。针对我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具体问题,应强化陆海统筹制度体系建设,完善海洋法治建设,以高质量发展实现长效保护。
  强化顶层设计,提升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体系建设。一是坚持“以海定陆”兼顾流域生态系统完整性,整合流域与海域生态系统健康评估标准,有效衔接流域与海洋水质质量标准。如因地制宜的精准减排,提出总氮控制要求。二是有效促进河长制与湾长制的衔接。河长制与湾长制的有效衔接是流域-海域陆海统筹理念的重要制度载体,能够有效促进流域-海域生态系统的综合治理。三是推进流域-海域生态补偿管理办法的制定。我省于2016年起施行的《山东省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底到期,基于陆海统筹的理念,我省应建立流域-海域生态补偿管理办法,尤其注意河海交汇处的陆海协同机制。
  制定具体海域环境保护法,加强海洋法治建设。规划虽然重要,但代替不了法律的执行效力与核心地位。目前我国已制定《海洋环境保护法》,体现了用最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思路,但是其作为一般法,缺乏特殊区域法的针对性与强制执行力度,也就无法有效解决不同海域由自然属性所带来的治理困难。因此,我省应建立特殊海域环境保护法,并与一般的国家立法配套结合进行综合整治。加大海域海岛使用、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矿产和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非法占用和盗捕盗采等各类违法行为。加强基层一线执法队伍和装备能力建设,提高“末梢环节”海洋执法水平。
  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大力发展海洋新兴产业,以高质量发展促进长效保护。坚决淘汰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高风险的低端产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通过科技创新、招商引资等方式,引进培育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重点发展海洋高端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海洋新能源新材料、涉海高端服务、海洋环保等海洋新兴产业,推动新兴产业加速崛起、扩容倍增,打造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基地。实施“蓝色药库”省级大科学计划,筹建国家深海基因库,统筹规划海上风电建设等。
  □ 孙 炜

  持续稳定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是充分利用海洋优势的基础,也是实现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前提。2018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要求山东发挥自身优势,加快建设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今年年初,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其中对山东提出了具体要求。日前,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山东省“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修订版)》,进一步推动我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落地做实。可以说,做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既是山东“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海洋强省的内在要求。
  海洋孕育了生命、联通了世界、促进了人类社会发展。相比陆地,海洋拥有更大的潜力空间。唯有像对待生命一样爱护海洋,以生态优先的理念经略海洋,海洋福祉才能绵延不绝。山东是中国的海洋大省:海岸线长达3505千米,约占全国大陆海岸线总长的1/6,位列全国第三位;地处黄河下游,濒临黄海、渤海,与日本、韩国隔海相望,是我国通向世界各国的重要出海口,也是环渤海经济圈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持续发挥山东的海洋优势,必须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使两者有机结合,协调发展。
  “十三五”以来,我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陆海统筹治理机制形成了新格局;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赢得新突破;海洋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取得新成效;监测监管支撑能力得到新提升;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实现新进展。尽管海洋生态保护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总体治理成效还不稳固,局部海域生态环境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仍然需要加强。
  陆海统筹的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尚不健全。海洋环境状况和陆地经济社会活动息息相关,若要从源头解决海洋环境问题,则必须坚持陆海统筹。目前流域-海域一体化配套制度衔接有待完善。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将7个内陆市纳入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范围。这是将河口-海域环境保护扩展到流域-海域统筹的一项规划。基于此,未来需注意湾长制、河长制的衔接联动,流域-海域生态补偿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的完善。
  渤海海域生态修复效果尚不稳定。2018年11 月,《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出台,宣告渤海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正式打响。三年来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决心、投入、力度之大前所未有,阶段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但根本性、长期性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一是海洋生态退化趋势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如互花米草入侵问题、海草床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退化问题等等。二是渤海海域水质改善成果尚不稳固。渤海湾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主要分布在黄河、潮河、漳卫新河等入海河流近岸海域,主要超标要素为无机氮;莱州湾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的海域主要分布在小清河口海域,海域主要超标要素为无机氮。
  海洋生态环境的问题表现在海里,根子在陆地。因此,需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协同互促。2021年山东省统计年鉴显示,2020年我省的支柱产业主要是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等。此外,我省海洋产业发展水平有待提高。从产业结构来看,我省传统海洋产业仍占主导地位,海洋高端装备、海洋生物医药、海水淡化、海洋新能源、海洋高端服务等新兴产业规模还比较小。与此同时,高强度的生态环境规制也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压力。
  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海洋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寄予厚望。山东省2022年工作动员大会提出开展“十大创新”行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占有重要位置。针对我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具体问题,应强化陆海统筹制度体系建设,完善海洋法治建设,以高质量发展实现长效保护。
  强化顶层设计,提升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体系建设。一是坚持“以海定陆”兼顾流域生态系统完整性,整合流域与海域生态系统健康评估标准,有效衔接流域与海洋水质质量标准。如因地制宜的精准减排,提出总氮控制要求。二是有效促进河长制与湾长制的衔接。河长制与湾长制的有效衔接是流域-海域陆海统筹理念的重要制度载体,能够有效促进流域-海域生态系统的综合治理。三是推进流域-海域生态补偿管理办法的制定。我省于2016年起施行的《山东省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底到期,基于陆海统筹的理念,我省应建立流域-海域生态补偿管理办法,尤其注意河海交汇处的陆海协同机制。
  制定具体海域环境保护法,加强海洋法治建设。规划虽然重要,但代替不了法律的执行效力与核心地位。目前我国已制定《海洋环境保护法》,体现了用最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思路,但是其作为一般法,缺乏特殊区域法的针对性与强制执行力度,也就无法有效解决不同海域由自然属性所带来的治理困难。因此,我省应建立特殊海域环境保护法,并与一般的国家立法配套结合进行综合整治。加大海域海岛使用、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矿产和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非法占用和盗捕盗采等各类违法行为。加强基层一线执法队伍和装备能力建设,提高“末梢环节”海洋执法水平。
  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大力发展海洋新兴产业,以高质量发展促进长效保护。坚决淘汰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高风险的低端产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通过科技创新、招商引资等方式,引进培育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重点发展海洋高端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海洋新能源新材料、涉海高端服务、海洋环保等海洋新兴产业,推动新兴产业加速崛起、扩容倍增,打造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基地。实施“蓝色药库”省级大科学计划,筹建国家深海基因库,统筹规划海上风电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