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印发通知
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
2022-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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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大众日报

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加大配套政策支持力度,扎实推动存量资产盘活。专家表示,我国存量基础设施资产规模大,加大力度盘活存量资产带动有效投资,有利于稳定宏观经济大盘。
《通知》旨在贯彻落实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强调,盘活存量是方式方法,扩大有效投资是工作目的。盘活存量资产,就要把回收资金用于重点领域建设,形成新的有效投资,实现良性循环。
《通知》明确,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参与盘活存量资产。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鼓励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盘活存量资产的有效措施,出台相关文件,推动本地区有关机构积极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盘活存量资产时应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积极盘活自身存量资产,促进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专家介绍,经过多年投资建设,我国在基础设施等领域形成了一大批存量资产,涉及交通、水利、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个领域。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对于提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合理扩大有效投资以及降低政府债务风险、降低企业负债水平等具有重要意义。
在灵活采取多种方式,有效盘活不同类型存量资产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协调指导有关方面,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灵活采取不同方式进行盘活。对具备相关条件的基础设施存量项目,可采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基础设施REITs)、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盘活。对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等资产,可采取资产升级改造与定位转型、加强专业化运营管理等,充分挖掘资产潜在价值,提高回报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对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使用情况加强跟踪监督,定期调度回收资金用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等情况,推动尽快形成有效投资。对回收资金拟投入的新项目,要加快推进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选址、用地用海、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尽早发挥回收资金效益。
《通知》旨在贯彻落实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强调,盘活存量是方式方法,扩大有效投资是工作目的。盘活存量资产,就要把回收资金用于重点领域建设,形成新的有效投资,实现良性循环。
《通知》明确,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参与盘活存量资产。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鼓励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盘活存量资产的有效措施,出台相关文件,推动本地区有关机构积极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盘活存量资产时应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积极盘活自身存量资产,促进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专家介绍,经过多年投资建设,我国在基础设施等领域形成了一大批存量资产,涉及交通、水利、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个领域。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对于提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合理扩大有效投资以及降低政府债务风险、降低企业负债水平等具有重要意义。
在灵活采取多种方式,有效盘活不同类型存量资产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协调指导有关方面,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灵活采取不同方式进行盘活。对具备相关条件的基础设施存量项目,可采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基础设施REITs)、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盘活。对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等资产,可采取资产升级改造与定位转型、加强专业化运营管理等,充分挖掘资产潜在价值,提高回报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对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使用情况加强跟踪监督,定期调度回收资金用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等情况,推动尽快形成有效投资。对回收资金拟投入的新项目,要加快推进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选址、用地用海、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尽早发挥回收资金效益。